国营企业,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
实际上全民合同制工人实行的是合同制了,就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而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普遍推行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的,时间是1986年10月,之前有一部分地区在试点。国家的目的就是试点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实现社会化供养。
到1992年,我们才全国推开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制度。那时候不管是国有企业固定工人、临时工还是合同制工人,都需要交纳养老保险了。
退休的时候审核档案就是为了防止这些争议发生。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人一般是指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他们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是到当地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指数,一般是一。实际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指数,是本人的缴指数跟当年的社平缴费指数的比值。所以,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过如果当地有政策规定,统一缴费指数测算的话,要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上海市2017年又实施了一次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上海市规定视同缴费指数,按照1.0计算。1993~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也按照1.0计算,高于1.0的就按照实际计算了,这样低收入群体会受到照顾一些。
因此,像上海这样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就不会有多大影响。因为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工作年限,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偿。
只要我们工作的时间够早,过渡性养老金就会根据工作的时间年限计算。
所以,合同制工人一般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不过要遵从当地的规定执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部分过渡人员最终会退出历史的舞台了。
国营企业,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
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但前提是必须已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
按照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改革劳动制度的四项规定,明确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并规定从86年10月起,企业和合同制工人要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这些规定,各统筹地都在积极推进落实,但由于最早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时,统筹层次较低,有按行业统筹的,有按县级统筹的,启动的时间先后不一,所以出现了同是合同制工人,有的地方从86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有的地方92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还有的地方甚至95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现在省级统筹了,总不能缴的早的就算早缴了,缴的晚的也就算了,不用缴了,那公平何在?
所以,在合同制工人缴费时间上,各统筹地掌握的标准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必须从86年10月开始实际缴费,也就是说从86年10月往后,合同制工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86年10月之前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你是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如果你从86年10月已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你85年至86年9月期间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你是92年或更晚时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那么就需先补缴至86年10月,然后85年至86年9月期间的工龄才能视同,如果不补缴的话,就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了。
比如你从92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你要是不向前补缴至86年10月的话,你的缴费年限只能从92年开始计算,这会差出7年多的缴费年限。这将来给你的养老金计发会带来很大影响。所以,你的情况还是补缴了划算。
国营企业,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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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国营企业1985年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作为合同制工人来讲,那么是要具备缴纳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他不没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一般指的是国有企业的固定工人,他并不是合同制工人,所以说,这种合同制工人是不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上在很多地区全国范围内是从1992年开始缴纳这个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很多地区在80年代末期的时候也是实际缴纳这个基本养老保险,所以说如果你们本地区已经开始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话,那么你就要按照这个实际缴费年限来认定你养老保险的一个缴费。比方说你们本地区可能是在1985年就实际参保这个养老保险了,但是因为有些单位的这个员工他是正式员工,所以说它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作为合同工来讲,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依法缴纳社保,所以说你的这个社保必须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才能够认定。
所以合同制工人,是不能够享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必须是按照实际的缴费年限才能够认定。如果有实际缴费年限,当然是能够认定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但是如果你没有的话就不能够正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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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
1985年合同制工人按最原来的规定是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政策的。其原因是这样的,在国家开始招收合同制职工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其实也就两点,第一点是必须是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按照招工计划招收的计划内全民合同制职工,后来把这些职工的就业单位做了一点放宽性调整,就是可以到非国有单位上班,但身份是全民国有性质。所以这里强调的是必须是全民合同制,而且必须是计划内,也就是说用招工指标所招的工人。第二点从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时,各地方就已经有了与其配套的社会统筹部门,主要就是以县级为单位,这些单位最早的业务也就仅仅征收着刚刚入职的全民合同制工人的统筹费。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时有很多把全民固定员工和全民合同制员工分不清,认为两者是一样的,更有些单位根本就没有给合同制工人缴纳统筹费,所以造成这些员工那个时候的统筹费欠缴,后来有些人进行了补缴,但仍有没有补缴的,有些地方后来采取了其他弥补措施。总体上说是不能享受视同缴费的政策的,但也有因当时各项政策配套不完善、基层认识没跟上形势发展等历史原因,后来又进行了补救。具体情况去所在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国营企业,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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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国营企业1985年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呢?如果说你是1985年参加工作,那么是可以享受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在1992年之前,我们国家没有正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之前你就已经参加工作了,那么你的这个工作年限就是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它是等同于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认定你的累计缴费年限的。
当然1985年到1992年基本上有七八年的时间,所以说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会拥有,七八年将来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就会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给你计算,到总的养老金当中去,所以说拥有市中缴费年限的个人往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普遍是比较偏高的,因为它毕竟能够多获得一部分养老金的待遇。
但是如果说你的这个失踪缴费年限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因为要必须通过个人档案中有着明确的记录,在这个记录当中是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果说在你的个人当中没有记录你的相关个人工作年限的信息,那么就不能够认定你的诉讼缴费年限,最终只能够按照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来确定你的缴费年限,最终才能够计算你退休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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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
一般而言,全民所有制合同工是没有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有的只是实际缴费年限。
首先,“正式工”与“合同工”之分,现在已经没有了。父母都在国企工作,对“正式工”与“合同工”这些名称也是耳熟能详。此前全民所有制合同工,是属于企业“编外”人员。所谓“编内”、“编外”,就的是就编制之内与编制之外。
不过,这也是历史上的一种称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先在国企中固定工制度,已与其他形式的企业一样,转变为了劳动合同制度,国企与事业单位均有用人的自主权。所以,以前的“正式工(也称固定工)“与“合同工”均已成为历史。目前,在国企内,有区别的是“永久劳动合同”及“有年限劳动合同”。可以注意到,国企劳动合同制早在1986年10月便开始在全国试点。
其次,视同缴费年限是针对“正式工”,即“固定工”的。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缴费年限即包含两类:实际缴费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对于国企而言,1992年至1995年,是企业人员退休制度的改革。这一改革是逐步推开的,所以缴费开启的时间,各地可能并不一致。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视同缴费时限适用人群是固定职工,而不是合同工。按照规定,固定职工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与制度实施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构成了该职工的累计缴费年限,并最终对职工退休养老金得多得少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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