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女性参保13年,最后三年在企业参保,可以50岁退休吗?
这个主要看当地社保的规定。在我们国家一些地区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女性退休年龄是55周岁,当然青海、青岛、四川等一些地区,女性退休年龄仍然是50周岁。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原因在于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通知,对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作出的规定。文件规定的是女性农村合同工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55周岁。
而我们退休年龄普遍适用原则实际上是指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个文件实际上并没有废止,虽然已经41年了。文件中关于退休年龄是规定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男同志是60岁。
但是文件有一个大的前提,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工人。外资私营、企业可以被认定为是群众团体。
但这里边没有自己参保或者灵活就业的这一条件,这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陆续出现的新的群体。其实1978年也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实施国家养老、单位养老的养老保险机制。
随着个体,私营等其他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数量约占所有人员数量的1/4左右。
于是2001年国家才出台了有关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作出了规定。至于农村女性合同工,毕竟随着我国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迈进,城乡一体化待遇已经逐渐的形成。一般很少有地区专门对农村女性合同工的退休年龄延迟五年。
过去十多年我们退休之后年年增长待遇,大家也十分羡慕,于是很多人都希望早点退休。由于女性工人是五十岁退休,所以有些人就在想能否退休前找一家企业挂靠劳动关系,然后享受50岁退休的资格呢?
这种情况可能比较难,劳动部2001年文件,并没有对这一情形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都是自己探索和摸索有关的规定的。比如淄博市是要求必须要在企业工作满十年,才可以享受职工退休年龄待遇。
现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岗位,存在着很难确定的问题。尤其是劳务派遣公司使用的工人很难审核具体什么岗位?并不能单纯的认为企业招用的人员必须是50岁退休,因为有些人从事会计、宣传、设计等很多劳动强度不大的工作,跟我们传统认为的生产经营岗位上的工人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国家2001年出台文件,认定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55周岁的时候,主要还是参考我们国家50年代,还有一类群体叫做职员,女性职员的退休年龄时55周岁。后来经过混乱时期,大家的身份就没有职员这一说,只有工人和干部的区别了。关于职员在当时的含义就是非筋肉劳动者。一般我们所说的商店百货售货员之类都属于职员类型。
所以,我们国家现在急需进一步女性确认各个工作岗位所属的退休年龄,好对其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失业下岗职工进行照顾,更好的发挥养老保险制度调整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灵活就业女性参保13年,最后三年在企业参保,可以50岁退休吗?
嗯,就是不公平,灵活就业的人就不是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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