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最低工资的规定,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

二十五年工龄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能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正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属于未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不设置上限。

不过如果是25年工龄,就要按照规定分段执行了。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在此之前的经济补偿规定是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因此,从2008年1月1日起,作为第13个月开始累计,到目前又是11年。也就是现在最高的经济补偿标准是12+11个月,合计23个月,不是25个月哦。

工资标准要按照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得病、企业破产裁员或者客观情况变化,劳动者的月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题目所说的是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发并加罚25%的应发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必须把保险给交上了。交上保险就意味着我们即使辞职也能享受失业金待遇。

所以,相应的保障还是非常全面的。最终待遇应该是23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低于最低工资的差额,25%差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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