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与档案相差一年多,以后退休金按哪个时间领取?
档案早一些
当身份证与档案年龄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劳动部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劳社部发1999年第8号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不过这个规定确实有可操作空间。因为档案不能够随意涂改或编造,一旦出现出生年月涂改的情况,这份档案并不是全部失效,而是该份档案的出生年月失效,其余的办理招工手续等时间,如果没有涂改也是有效的。
出生年月的确定并不是能以涂改档案的时间确定,只能以后边明确生成的记载出生年月的档案确定。实在不行,还可以居民的身份证号为准。
一般来讲,对职工有利的档案材料被保留下来了。而可能导致延迟退休的档案材料,一旦被修改后出生年月就失效了。
总之,出生年月以职工档案材料记载为准,这一项规定并不太合时宜。
而且我们实现社保缴费系统化以后,我们参保缴费情况都是以职工身份证号为准了。目前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以身份证号为准,现在的年轻人在参加社保几乎都是要按照身份证确定退休时间了。
不少地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退休手续,都是以身份证号为准的,比如上海市,压根就不需要提供档案材料了,也就不涉及以档案材料记载出生时间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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