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原单位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又重新就业后买断,退休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吗?工种是按哪个计算?

被单位除名,一般是长期不上班才能导致的情况。由于当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措施不完善,所以才设计了除名这一做法。

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不过这一条例已经被废止,已经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如果回溯历史,除名是对职工的一种解除处理方式,一般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但是对以前的工龄如何确定?一般是一句劳动不办公厅关于对广州市劳动局除名职工重庆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年104号文件)执行。

当时的劳动部办公厅的一件事,应从各地实施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如果这样操作,将是非常严重的一件事情,相当于我们国家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全部工作时间被清零了。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影响也越来越轻。

相对于现在而言,其实影响并不是那么严重。1986年10月国家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开始缴纳保险。只有1986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才计算连续工龄。

除名是连续不上班,而经教育无效,才导致的结果。所以,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虽然现在看着不公平,但迫于当时的时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还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来看,到现在已经32年了。或多或少,我们都应该有其他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了,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会被清零,所以大家可以放心了。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