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抵扣细则来了,你是如何看待的?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新设了专项附加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20日公布。(下称《暂行办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为期15天。《暂行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公布了扣除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更有针对性,支出压力大的人群受惠更多。

今天上午,国税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对个人所得税设置专项附加扣除。

原先的时候有专项扣除,主要是指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毕竟我们的养老金是不纳税的,这是一种额外照顾。

这一次公布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六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定额扣除,一类是据实扣除。

据实扣除,主要是指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个人医疗负担费用超过15000元的,可以给予6万元的据实扣除免税额,按照实际发生的为准。

剩余的五项分别是: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免税额度,可以AA制,也可以单独承担。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年4800或3600元,不仅是继续教育的学历,也包括我们考职称和技能证书。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有房贷的有福了,一般可以每月给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即使免税的税率是10%,我们也能够减轻100元的房贷压力啊。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所处城市大小不同,分为800元,1000元和1200元3档。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的扣除额度是2000元每月,多个子女一般每人不超过1000元,合计不超过2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措施,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做法,早在国家确定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社会各界普遍喊起征点低了。国务院常委会开会时明确指出,要通过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让大家感受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明显增加了,而且更加符合实际。

如果2019年1月1日按照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执行,很多人的个税起征点能够上升到8000元左右,高的甚至能够达到接近1万元。当然得大病的人会更高一些,希望大家身体健康,得大病的人越少越好。

个税抵扣细则来了,你是如何看待的?

个税专项附加抵扣,目前已经给大家起征点提升的福利,从原来3500元提升至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近期,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征求意见稿出炉,为期15天,且主要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从政策直接影响分析,确实起到了减税减负的效果,但关键还是在于具体的落实,此举对于中等收入的家庭或个人带来比较直接的受益,尤其是月薪在1万元附近的家庭或个人,往往可能会因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而免去了个税的负担。

不过,对于具体的申报以及以后的证明依据会不会比较复杂,实际操作过程中会不会耗费不少的时间与精力,这需要有待观察。虽然政策初衷很好,但过于复杂的操作与流程,可能会影响到大家的积极性,因此具体落实中,更需要更多人性化的服务。此外,随着自由职业者的数量越来越多,针对中低收入的自由制造者,同样也需要考虑到他们的包袱压力,对于劳务报酬起征点也需要适度提升,而以往800元起征点的设定确实太低了,这也是需要考虑到减税减负的群体。

个税抵扣细则来了,你是如何看待的?

  • 在10月把个税提到5000后,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布,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 据悉,暂行办法将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 目前生存压力最大的就是所谓的城市中产阶级,表面光鲜
  • 实际上有老、下有小、还有还房贷的这群人,甚至人到中年,不敢辞职,不敢消费
  • 按照新的政策,房贷(或者房租)1000、赡养父母2000、子女教育1000,加起来4000是基本上是妥妥的可以抵扣的,也就说是个税起税点变相提高到了9000元,确实是减负了!
  • 大家对这次减税专项扣除满意吗!?

个税抵扣细则来了,你是如何看待的?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现在92油价是8元每升是全国最高了,有重要的事才开车了,太高了,每月工资不是好多。

个税抵扣细则来了,你是如何看待的?

《关于个税抵扣的一些不成熟的小建议》

个税抵扣细则体现了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关爱,很好。

但个人仍然有些不太成熟的小建议和小意见:

一、首套房可抵扣,很好。我想问的是连首套房都没有的,仍然在为首套房努力攒钱的那部分人,是否也可以考虑纳入个税抵扣范围。这部分连首套房都没有的也许更应该得到关爱。

二、有小孩的可抵扣,很好。那些收入比较低的至今都没娶上老婆的大龄单身男同胞,是否也可以考虑纳入个税抵扣范围,这样有利于中低收入男同胞攒钱娶老婆。

三、父母有退休工资的与父母没有退休工资的差别巨大。是否可以将这两类人区分一下,向没有退休工资的倾斜一下,更体现人文关怀。

四、对于某些细则,是否可以往简化的方向考虑一下。比如说租房抵扣,是否证明一下在工作地名下没有房产即可,不用提供租房合同。因为随着房产联网的实现,谁名下有几套房很容易就可以查到。如果这样的话,就不用个人跑来跑去,可以省掉很多麻烦。

以上是个人一些不成熟的小建议。

个税抵扣细则来了,你是如何看待的?

从当前的通知来看,个税专项附加抵扣确实会减少我们的纳税金额。

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专项办法》的通知,此通知将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个直属机关,并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有九章,除了总则、保障措施和附则之外的其他六章,就是这次专项附加的重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我们先来详细了解一下这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统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世纪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期限不超过240个月,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不同,按照每月800元到15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及以上父母时,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只要大家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在纳税前,提供证明,将纳税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后,再将剩余部分,按工资比例纳税。

计算方式:应纳税金额=月收入-起征点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得到剩余金额后,再按照工资所属范围,进行纳税。

我们简单举个例子来说吧,北京的王女士,假定扣除五险一金后,月工资2万元,是独生子女,有女儿读小学,父母已满60周岁,在北京有房,但要还房贷。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专项办法》,王女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

意味着,王女士在个税改革前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今年10月1日后,应缴纳个税1590元,比之前少缴纳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而在2019年1月1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王女士将减去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000元。

即应纳税额度为20000-5000-4000=11000元,按调整后税率表计算,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8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650元,税负水平降低44.6%;比个税改革前,少缴纳2240元,税负水平降低71.7%。

所以从数据大家就可以看出,个税改革确实为我们带来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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