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湖南高速回应救援队返程被卡:收费依法依规,免费放行是失职?

9月19日,河南一义务救援队对广东省台风“山竹”的救援结束,返回时在二广高速湖南城头山收费站通行时,救援队出示了一份由广东省阳春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开具的救援证明,希望能免费放行,结果被收费站以不符合免费通行政策为由拒绝。对此,救援队成员感觉很受伤。

河南一救援队感觉很受伤。原因是他们参与广东“山竹”台风救援后,返程时被湖南一家收费站卡住收取过路费。

事后湖南高速公路收费部门答复,回程的救援队不属于可免费范围,收取过路费是依法依规的合法行为。

这个行为合不合法不谈,5月份党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目的就是要求建立广大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敢担当,敢作为。

大家都知道,热心救援是一件好事情,真正放行的话,收费员并不一定会承担多大的责任。因为有监控、有证明,错误免收一两台车的费用并不是多大的问题,只要没有钱进入自己手,一个通报甚至一个批评就可以了。为什么非要通过强制收费,这种行为凉了他人的心呢?

与人为善,不仅是要停留在说上,而是要停留在行动上。真正能够敢于免收过路费的人,他们才是真正的新时代敢担当、敢作为的干部。

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这些年来没有听过报道说是相应高速公路对救援队收取过路费了。正常来讲,很多主动自行去救援的热心群众,他们都是不符合相应过路费免费条件的,但是都没有被收取相应的费用。这种行为是什么?这才是真正的暖心行为,敢担当意识。

我们现在社会在不断进步,制度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前些日子昆山砍人案爆出后,几乎所有的法律专家、律师,一边倒的认为属于防卫过当。但是网络舆情一边倒的认为这属于无限防卫。很快江苏省检察院明确这件案子属于正当防卫,撤销立案,不负刑事责任。这是非常大胆的一种做法,以往都是谁死人谁有理,谁伤重谁有理,但是江苏省检察院的做法却得到了广大人民的一致好评。近日,最高法又透露信息,将对正当防卫的有关情形出台司法解释,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最后还想告诉一下湖南高速,收取过路费是依法依规,但是免费放行绝对不是失职,而是温暖人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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