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领过13个月的失业金,现在又交了12年失业保险,再次失业能领几个月失业金?有什么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岗失业职工满足三个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

1.非职工本人意愿失业。2.失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一年以上。3.有求职意愿。

失业金领取时间是累积计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每交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我们第一次失业金领取不完,有剩余的领取时间将会被封存,在下次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是继续领取。

比如第一次失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但是因为再次实现了就业等情况,只领取了13个月,这样我们就会将11个月的领取时间封存起来。

如果我们工作三年之后,失业保险交费满三年,再次失业的话,又可以领取九个月的失业金。

这样我们的失业金领取时间将达到20个月。

所以,我们的失业金领取时间是可以超过24个月的。

一般来说,只要在当地交失业保险费满十年以上,就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待遇,不管以前是否有领取记录。所以,再次失业最高仍然可以领取连续24个月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还会发着医疗补助费,现在多数地方是直接交纳医疗保险。万一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世,家属可以领取相应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国家一直努力要求提升失业金的待遇水平,将在未来几年内将失业金水平提升至90%的最低工资,目前广东等地已经实现了这一标准。

2017年国家对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的时候,拟对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这样也能够消除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是非常好的政策,希望能够早日实施。

以前领过13个月的失业金,现在又交了12年失业保险,再次失业能领几个月失业金?有什么依据?

领取失业保金的法定条件是依据缴纳失业保险金时间的长短为标准。不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的长短来确定。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题主上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十三个月以后即就业了,失业保险金自动停发,此次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结束,与以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关系。这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的。

领取失业保险的法定条件是:缴纳失业保险费1至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12个月(一年); 缴纳失业保险费5至9年,领取失业保险金18个月(一年半); 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24个月(二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题主重新就业后又缴纳了12年的失业保险。失业后可以依法领取24个月(二年)的失业保险金,与你上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关系。

管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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