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问题什么时候解决?
民办教师问题,可能是相当复杂的一件事情了。
民办教师制度起源于我国建国初期五六十年代。为了贯彻1966年的五七指示,提高全民文化教育水平,各地农村公社都办了“五七红校”,县上也有了“红专学校”。当时要求将全社会建成一个革命化大学校。
民办教师盛行于1970年到1976年,到1978年最高数量的民办教师达到了491万。可以说它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一般来讲,民办教师是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中小学教育补充师资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多数在农村小学。一般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主管部门推荐,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然后发放聘任证书。生活待遇上,除了享受当地同等劳动力的工分报酬外,有国家按月发放现金补贴。曾经是小学5元,中学8元。
民办教师是有证书的,是国家认可的教师。一般是,文化大革命之后,各地才陆续发放的有关证书。
80年代开始,国家就开始通过各种形式逐步消化民办教师。到90年代初,民办教师数量有491万,降低到280万左右。
关于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1988年,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出台了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算是对民办教师的退休政策有了一个国家的说法,但是一般不叫退休,叫离岗退养。也不叫退休金,叫生活补助费。
1997年,国家在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关停民办教师制度。依据国家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对剩余民办教师进行处理。
关,就是关停民办教师制度;转,是转为公办教师,先后有一百多万民办教师在1997到2000年转为公办教师;招,是将民办教师招为师范院校民办教师班的学员,毕业后就符合国家转为公办教师的条件了;辞,就是坚决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当然,这个政策执行得过于宽泛,有一部分教师并不是不合格,由于没有编制也被辞退了;退,就是对民办教师实行提前离岗退养,一般是指距离退养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
2000年之后,我国彻底结束了民办教师制度。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是最幸运的了,退休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待遇。离岗退养,教师也有一定的生活保障。
不过一直编制管理和实际需求总是有矛盾的,所以很多学校自作主张,用结余资金招聘起代课教师来了。代课教师都没有经过当地教育部门的许可,是学校的违规行为。可是由于管理并不完善,代课教师数量越来越多。
2011年,国家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对代课教师实施全面清退的政策,当然特别优秀的教师在编制有空缺、条件又符合的情况下可以转公办教师,数量特别少。
对代课教师,我们要缴纳保险发放经济补偿金后,予以解除。但当时辞退民办教师时,国家并没有要求给他们交纳保险。为了显示公平,国家在2011年解决代课教师文件中同时提出:对当年辞退没有给予一次性补偿的,地方要保证补偿到位;同时将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纳入养老和保险。
2011年之后,各地陆续出台落实政策,普遍做法是将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根据从交的年限,给予教龄补贴。普遍标准是10元到20元。
这个标准拿到现在确实有点低了,希望国家能够重视一些,切实提高民办教师的有关补助水平,最好能够按照公办教师的每年退休金标准,来予以发放教龄补贴。毕竟当年民办教师也是国家承认的教师,很多民办教师都转为了公办教师,现在的被辞退民办教师数量也不多了。所以将民办教师纳入差不多的公办教师补助标准是最公平的了。目前的公办教师养老金的标准,应当是每年教龄100到200元。
题外话:这些年来,我们的民办教育确实也在蓬勃发展。民办教育机构招用的教师,跟公办学校的教师不一样,他们不属于国家编制外人员,跟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调节。
这一部分民办学校的教师或者培训收入水平,高低参差不齐。低的只有两三千元,仅足温饱,高的每月上万元。北京地区新东方的新入职教师,年薪都可高达20万元;入职三年以后能增长到37万以上。由此可见,教师也是有一个相当发展前途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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