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可以按现《劳动法》算补偿金?

1997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原有的200多万民办教师采取“关,招,转,辞,退”的吴总方针政策来解决。

关,就是关闭民办教师这一制度。不仅不会有新的经审批的民办教师,而且现有的民办教师都会在三年之内消化完毕。

招,指的是招生,通过各大中专师范学校专门开展相应的民师班,通过对民办教师进行再培训,提升其素质,让其适合教学要求。毕业后,享有相应编制。不过确实有网友反映,有的民师毕业后没有得到正式编制。

转,就是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国家安排100万的相应名额再加上地区配套的相应编制,1997到2000年,大约有140多万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但是转的过程中,由于数量有限,标准不统一,所以至今很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很有意见。

辞,就是对不合格的民办教师予以坚决辞退。实际上,多数地区是通过限时推辞退的方式,如果我们国家规定的2001年之前,没有转正,没有获取相应编制,那么只能辞退。

退,其实并不是辞退,而是叫离岗退养。一些地区对于距离退养时间不足五年的民师,允许他们提前离岗退养。

离岗退养民办教师的有关生活补助费,一般来讲是按照公办教师的一定标准发放。

在97年的文件中,确实提到要对被辞退的民办教师进行补偿,标准也是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

2011年,国家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对于民办教师要将其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对于辞退是没有给付一次性经济补偿的,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不过相关的补偿标准,其实并不高。由于辞退的时间多数是九七到2000年,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非常低,民办教师的待遇也很低。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按时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要加付50%。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一般是按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所以,多数人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并不高,只有几百到1000多元。

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可以按现《劳动法》算补偿金?

国家老干部都是老民办教育出来的!为祖国献出青春几十年!!现在老了不能忘记他们!!!国家富强他们功劳最大!!无条件养好他们!!!

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可以按现《劳动法》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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