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资企业工作三年没交社保没有离职手续的人工龄如何认定?
网友反映,即1991到1994年在一家单位工作,有1991年调入材料,但没有1994年的解除材料,社保也没有缴纳,应该如何办理?单位早已经于1999年注销。
这种情况非常复杂,但还好就是档案大体齐全。有1991年的调入材料,但是没有1994年的解除材料。
1991年,虽然我们国家还没有普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我们国家采取劳动合同制方式已经持续了好多年,各地已经陆续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除了固定工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制工人都要交纳养老保险。
1992年开始,国家要求全部人员开始参加社保,缴纳养老保险的。
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后,补交1991到1993年的社保就可以。
确认劳动关系需要调入和解除的证明材料。调入材料档案已有。但是解除的手续在哪里?
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都是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的,虽然可能有机构变更,但是八九十年代的招用和解聘人员手续,一般还是比较严格的。理应存放在当地的就业服务部门。
另外,用人单位的会计凭证,确实能够准确反映职工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一般来讲,如果是经历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应的材料一般会有破产清算小组进行处理。档案有可能会保存在当地的发改部门、法院、档案局等机构。
第三种情况,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目前仲裁部门是操作比较简单。只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用人单位不应诉或者不提反对意见。都可以以用人单位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比如我们申请从1994年开始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就有法律文书证明我们1991到九四年存在劳动关系。拿着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当地的社保征缴机构,对相应的社保进行征缴,至于社保费用由谁承担?单位已经注销,当然是自己了。
这样的话,三年的社保就可以补上。这三种方法,虽然不一定跟实际相符,但如果顺利的话,还是有可能成功的。
其实还是劝诫大家高度重视自己的职工档案,多查询一下档案管理机构是否缺少有关材料,否则的话,临近退休再去找也是相当麻烦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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