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资企业工作三年没交社保没有离职手续的人工龄如何认定?

本人1975年下乡,1977年高考上学1980年毕业分配到沈阳冶炼厂工作至1991年7月。1991.7-1993年底调入沈阳三兴音像制品有限公司。1994年离开。今年退休时发现,1991-1993年在沈阳三兴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的三年档案口人只有调入时的入职手续和任职技术部副经理的文件,没有离职手续,也设交社保。该公司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本人档案是1993.3转到辽宁省人才服务中心保管至今。沈阳三兴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从成立到1999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档案如工资表,调资表,职工离职手续在那里无从查找,有什么办法可以认定我在该企业的工龄?盼专业指导帮助。谢谢!

网友反映,即1991到1994年在一家单位工作,有1991年调入材料,但没有1994年的解除材料,社保也没有缴纳,应该如何办理?单位早已经于1999年注销。

这种情况非常复杂,但还好就是档案大体齐全。有1991年的调入材料,但是没有1994年的解除材料。

1991年,虽然我们国家还没有普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我们国家采取劳动合同制方式已经持续了好多年,各地已经陆续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除了固定工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制工人都要交纳养老保险。

1992年开始,国家要求全部人员开始参加社保,缴纳养老保险的。

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后,补交1991到1993年的社保就可以。

确认劳动关系需要调入和解除的证明材料。调入材料档案已有。但是解除的手续在哪里?

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都是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的,虽然可能有机构变更,但是八九十年代的招用和解聘人员手续,一般还是比较严格的。理应存放在当地的就业服务部门。

另外,用人单位的会计凭证,确实能够准确反映职工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一般来讲,如果是经历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应的材料一般会有破产清算小组进行处理。档案有可能会保存在当地的发改部门、法院、档案局等机构。

第三种情况,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目前仲裁部门是操作比较简单。只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用人单位不应诉或者不提反对意见。都可以以用人单位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比如我们申请从1994年开始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就有法律文书证明我们1991到九四年存在劳动关系。拿着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当地的社保征缴机构,对相应的社保进行征缴,至于社保费用由谁承担?单位已经注销,当然是自己了。

这样的话,三年的社保就可以补上。这三种方法,虽然不一定跟实际相符,但如果顺利的话,还是有可能成功的。

其实还是劝诫大家高度重视自己的职工档案,多查询一下档案管理机构是否缺少有关材料,否则的话,临近退休再去找也是相当麻烦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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