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大家都知道,我们生孩子时,如果缴纳了生育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究竟是怎么算的呢?
首先,生育津贴的享受时间标准。
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我们国家的法定产假只有98天。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又规定,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按国家要求生育孩子的行为给予适当奖励。
于是各省市规定了不同的奖励假期,一些地方叫做增加产假,一些地方叫做奖励假。另外,男同志也可以享受护理假或者陪产假,各省的不同,一般是七天(山东省)、15天或者一个月。
大家注意,正常产假和奖励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会发放生育津贴待遇。而陪产假和护理假期间,是由用人单位发放待遇。
生育津贴待遇的高低标准。生育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不用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国家统筹部分。虽然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生育保险基金,说实话,跟职工没有关系。
因此生育保险基金的待遇标准,也是跟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没有关系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就是指我们的所有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工资有高有低,会不会有的赚,有的吃亏呢?
答案是有可能会赚,但不能吃亏。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而且生育津贴多数是直接打到职工的社会保险卡金融账户上,不经单位发放就不会产生问题了。因此,如果生育津贴高,职工就算赚便宜了。
如果生育津贴比职工的工资低,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用人单位要保障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降低。因此,必须要补足差额。而且还要当作真正出勤天数计发年终奖金。
所以说,我们的生育保险各项规定还是照顾了女职工利益的,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希望随着二胎的放开,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再大一些,这样才能提升大家生孩子的意愿。
生育津贴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简单来说,生育津贴就是你所在单位上一年员工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你的休假天数,然后由医保中心按月给到你的单位,再由你单位发给你,或者由医保中心按月直接给到你个人。
那有朋友可能会问了单位上一年平均工资我怎么可能会知道呢,其实这个平均工资不用你自己计算,员工个人也算不出来。医保中心每年都会要求用人单位来核基,这个核基就是核的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和员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生育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给员工个人缴纳的,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因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在岗职工工资总和,所以说生育保险月均缴费基数就是单位员工平均工资。
还有的朋友又问了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休假天数呢,其实具体的休假天数国家政策也是有规定的,在这里以河北省为例,如自然分娩的休假天数为158天(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98天);再如剖宫产的是17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需要的人!
生育津贴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来,盟主我来说一下!先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到底是怎么算的呢?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举例: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5100元除以30,再乘以128,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津贴21760元。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参加生育保险怎么办?如果只有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享受;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特别提醒: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只能在女方所在单位申领。
办理流程以北京为例。北京社保中心统一了生育津贴的申领过程,全套流程如下:
第一步:提交材料:首先要进行报表填报
登录社保网上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分娩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注意:以上材料使用A4纸。
引、流产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使用A4纸。
第二步:去经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后,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并签字确认。
第三步:待遇发放
选择单位发放的,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特别提醒:此项业务可全月(工作日)办理。
企业未给职工上生育险怎么办?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未及时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先说这么多,感谢阅读!有什么不明白的大家可以留言!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HR/职场秘籍干货。
薪人薪事,极致好用的人力资源系统。生育津贴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由于生育期间不能工作,国家为了弥补这期间的收入损失,会给予一定补偿。
领取条件各地也有不同。
能领到多少钱和产假天数、以及公司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有关。
以深圳为例,一般是根据上年度、单位所有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来算的。
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举个例子:
王女士公司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 8 千,是顺产,产假 98 天,那她就可以领取 :8000 ÷ 30 x 98 = 26133 元。
如果她的工资高于 8 千,公司还要给她补上差额。
算下来,比她 3个月的工资还高,算是小赚了一笔。如果是剖腹产的话,产假会再多 30天,算下来就是3万4的津贴。
单位平均工资越高,产假时间越长,能领的生育津贴就越多。
但是要注意的是,用老公的生育险是不能领生育津贴的。
不过老公可以休10-15天的带薪陪产假,也相当于白领半个月工资。
生育津贴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2、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 生育津贴应该按照公式计算:生育津贴 = 月平均工资 /30*128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实际月薪<单位平均工资的,按平均值拿津贴实际月薪>单位平均工资的,按月薪拿津贴注:2016 年 3 月 24 日(含 24 号)以后生产人员,取消晚育假,改为生育奖励假。
举个例子 :比如,一位女性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平均工资就是最低标准 4624 元(若不足此数,按最低标准计算),其产假就是 98 天,生育奖励假 30 天,那么她所能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4624 / 30 * (98+30),则她产假期间所能领取的津贴应为:19729.06 元。单位应该在其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若她本人的工资是每月6000 元,相当于产假期间发了6000 / 30 * 128 = 25600 元,高于19729.06元,则领回的津贴全部给单位,工资差额部分单位不得扣回。若她的工资是每月 4000 元,则产假期间发了4000 / 30 * 128 = 17066.67元,低于领回的生育津贴,则差额部分企业应该补给员工。(注:这里所提到的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即不扣除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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