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省或者你们市县对原民办教师的具体补偿方式是什么?

回答说明具体的省或市县,因为不同的省市县解决的方法不同。

民办教师的解决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对民办教师的补偿问题,实际上全国各地市都一样的。应当是被解除时本人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很多地方的当时工资只有一千元左右。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论上会加付50%,应该这么做的地方很少。

以上发放的标准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明确执行的。

当然2011年,关于妥善解决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提出要将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后期各地陆续出台文件,多数是以每年教龄发放10到20元养老补贴或者教龄补贴的方式,作为养老费用。

比如山东,河北,青海,广东等地,都是每年教龄,每月20元补贴;而黑龙江和河南是每年教龄十元补贴。

其实相应的教龄补贴标准,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要提高的。但是并没有长效机制,只是一次次根据政府命令进行提升。比如黑龙江2018年将教龄补贴提升至20元。陕西省,倒是建立了长效机制。不过他的补贴标准有点低,2016年的标准接近8.7元一年。

相应的补贴并不是发布文件后就立即发放的,而是当相应民办教师到达退休年龄60岁后,如果没有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话,才能够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一起享受。

其实我们民办教师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1978年数量最高达491万人。后期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将多绝大多数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他们的退休金待遇是完全由国家财政保证的,比同村的农民要好很多很多。

另外除了转为公办教师的,还有一部分是到达退休年龄退养的民办教师。退养民办教师的待遇标准,国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参照公办教师的标准执行。

向云南省按照公办教师的2/3发放退养教师待遇。山东省执行是比较好的,最早是按80%同等条件下退休公办教师待遇,2014年调整成百分之百。内蒙古是80%。河南、贵州等地也是执行2/3的标准,黑龙江执行50%的标准。湖南只有不到1/3。还有一些地区实行定额标准,比如青海省青教师2017年36号文件,离岗退养标准是800元、1200元和1600元。

民办教师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了,希望随着社会的发展,所有民办教师都能够参照公办教师的待遇水平,发放退休待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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