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视同缴费年限改为了按参保时的年龄退休,是真的吗?

那不是霸王条款吗?

其实我们国家一直有这样的规定,退休年龄要按照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年龄来办理退休手续。而且后续养老金的调整也是按照社保档案中记载的年龄来确定。

一般来说由于我们,过去的历史原因,档案管理比较混乱,确实会存在个别人员退休年龄跟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情况。

目前,国家的统一标准是按照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制止和纠正企业职工违反规定提前办理退休的通知》明确要求的。当职工档案和身份证记载的退休年龄不一致时,要以职工档案为准,如果职工档案中存在多个退休年龄,要以最早的档案材料为准。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肯定是要根据职工档案的确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不需要个人缴费的,国家给承担费用而承认的一种社保缴费年限。跟后期实际缴费年限作用一样。

而且,视同交费年限通常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而不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比个人账户养老金要划算的多的,一般可以达到个人账户养老金的2到3倍。

至于视同缴费年限,肯定存在职工档案,那么就要根据职工档案上的退休年龄来进行退休,这并不是什么霸王条款,而是国家统一做的规定。

如果我们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很多职工档案中的出生年月都是后期生成的,尤其是个体私营外资企业,他们的职工档案不是很规范一般不具有这样的约束效力,因此他们一般就按照实际的身份证出生年月进行退休。

至于老的职工档案,确实存在一部分人擅自修改出生年月,顶替参工入伍等情况。为了维护历史的一致性,国家是统一按照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办理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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