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退休养老金双轨制?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一直被人诟病,目前国家已经开始着力破除双轨制,并努力减少双轨制造成的影响,这是社会不断进步的一种体现。
退休双轨制,实际上是指机关事业人员由国家供养,计算标准按照退休前工资。而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有养老保险基金供养。
其实最早的时候,在1951年我们国家出台劳动保险条例的时候,并没有所谓的区分,大家退休待遇都是按照退休前工资发放百分比的,当时的退休待遇叫养老补助费。当时国家还允许企业留用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发放在职养老补助费。
1955年前后,国家先后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处理暂行办法。1957和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退职处理的暂行办法。才产生了机关和工人退休的区别。不过当时的待遇计算还是几乎完全一致的,退休后有劳动保险金发放待遇。
在196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企业退休职工的一些费用在营业外列支,实际上将养老保险有原先社会统筹的做法改为了企业承担养老待遇的做法。
到197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老干部,采取特殊的退休制度,也就是离休制度。养老保险仍然沿用了,企业负担待遇的方法。
不过,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生存压力逐渐增大,90年代产生了一些需要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工资养老金都发放不下去。86年10月开始,国家又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交纳养老保险。
到1992年,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全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这样企业养老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正式实现双轨分立。
现在的企业退休人员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乘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比例,加上退休补助数额。跟退休前的工资、职务有很大关系。
2014年10月事业单位实行了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将套用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计算方法,结合事业单位的本职特点,建立了职业年金,并对2014年9月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设立了视同缴费指数。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以及个人账户余额进行确定,由于这些年来我们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工资增长水平很高,也有一部分企业人员下岗情况导致缴费年限缩短,造成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偏低。因此目前来看,双轨制造成的相同条件下退休待遇差距还是有2到3倍的。
国家也在努力引导企业建立相应的年金制度。
总体来看,未来我们的退休待遇会完全一致,影响最大的就是我们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了,未来我们的待遇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只要我们的交费年限,交费基数一致,退休待遇就会一样的。
什么是退休养老金双轨制?
什么是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下面谈谈笔者的认知与看法,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参与讨论,发表真知灼见。
我认为,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上长期运行的双轨制。应该说,养老并轨改革以前有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在养并轨改革以后,仍然有退休养老金双轨制,这是客观的基本事实存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在养老并轨改革以前,退休养老金双轨表现为新、老两种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客观存在。企退人员退休养老金,是按照缴费性的待遇计发办法,计算与核定退休养老金的,由于新的缴费性的待遇计发办法的目标替代率偏低太多,这是造成并导致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明显偏低的根本原因之所在。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则是继续按照本人退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的老办法计发执行,本人退前的基本工资越高,连续工龄越长,则退休养老金的计发比例,也就越高。
在养老并轨改革以后,也就是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十年过渡期间,由于新、老计发办法相比较时的新办法,也就是原企业办法被暂时擱置,这就是老计发办法所计算的“预发养老金”,得以应运而生,走上台面的政策原因之所在。与此同时,经过调整与改造后的新的中人过渡办法,才姗姗来迟,浮出水面。这主要体现并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了老办法的工资增长率办法,让老办法的计发基数,在以2014年9月底前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基础上,能夠审时度势,得到水涨船高;二是分解细化并加大了视同缴费指数的权重占比,各地按授权制定了新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表,这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视同缴费指数的核定水平大大提高;
总之,历史沿革与客观存在告诉我们,所谓的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在养老并轨改革之前,是长期客观实际存在的,表现形式是新、老计发办法的实际运作及其造成的待遇水平落差不断扩大;在养老并轨改革以后则表现为,继续以新的形式与面貌在客观实际运行着,而这个新的双轨制是通过退休中人养老金的重新核定,也就是通过提高视同缴费指数的权重,表现为退休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来运作与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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