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市区为原民办教师办理了职工社会保险?

民办教师是一类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曾经为我们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1978年数量最高时达到了491万人。国家也十分重视他们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将他们逐步转化为公办教师。

1997年,国家下发文件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采取关、转、招、辞、退的方式终结民办教师制度。

1997年到2000年期间,有一百多万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也有十多万民办教师进入了各地民师班,也有一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最终大约40多万民办教师离开了民办教师岗位。

2011年,教育部在清理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是明确提出,要将民办教师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各地采取的方案是,对于被清退的民办教师,在他们到达退休年龄后,根据以前的教龄发放教龄补贴,每月十元到20元不等。青海省、山东省、江苏省、河北省、广东省是20元标准,黑龙江省、河南省是十元标准。个别地区近年来有所提升。

关于以前已经办理了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许多地区是参照公办教师的退休标准来发放待遇的。山东省有的地区按照百分之百公办教师待遇发放,内蒙古是80%,还有一些地区是50%和60%多。相对来说,比被清退的教师高出不少。

那有没有地区将被清退的民办教师,教龄时间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呢?

湖北省尝试了有关做法,不过他是对实行统账结合后,也就是1995年12月31日之后,到教师被清退的时间,予以认可为可补缴时间。补缴期间,职工掏8%部分,财政掏12%,被清退之后,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自己掏钱补交。另外,湖北省政府还给被清退的民办教师每人1万元左右的社保补贴,通过一系列工作大约2.8万名民办教师,理顺了退休待遇。

云南省部分民办教师也享受到了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办理退休的待遇。

总体来看,对于视同交费年限视同认定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国家只对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山下乡知青,城镇身份的复退军人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希望国家通过时代的不断发展,对过去被清退的一批民办教师待遇进行提升,如果能够按照公办教师的平均工龄发放,退休待遇,是最好的了。

哪些市区为原民办教师办理了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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