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何时核定?

山东何时重新核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根据最新的消息,山东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新办法已经开始逐步落实。预计今年2017年之前退休的事业单位中人将全部理顺完毕。

2018年退休的事业单位中人待遇,很有可能会在2018年底之前理顺完毕。

2015年,我们国家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非常宏大的工程,推动了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算模式和供养模式的并轨。

为了保证退休待遇新办法的顺利过渡,退休老人待遇不吃亏,国家规定从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是十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待遇比较,老办法待遇高,就要按照老办法发放退休金;新办法太高只能逐步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一定差额,从10%到百分之百。

以前的时候,由于新办法视同缴费基数表,没有落实新办法退休待遇。2017年9月份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全省统一使用。于是从今年开始退休的中人,退休待遇将实行新老办法比较,并发放40%的差额。

老办法退休待遇中,由于每年的工资增长率没有落实,老办法退休待遇也没有办法计算出真实待遇水平。2017年6月开始,人社部、财政部先后发布了2016工资增长率G2015=6%,个人账户记账利率8.31%。2017年下半年,接着又公布了2017工资增长率G2016=4.5%,个人账户记账利率7.12%。这样新旧老办法退休待遇计算的所有因素都已经具备。

2018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中人们,退休待遇终于可以理顺了。

目前各地市均已经着手进行退休待遇,理顺工作,预计2018年底之前,随着2018年的工资增长率发布肯定能理顺完毕。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何时核定?

目前,好像山东东营巳经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正式方案并核定了中人过渡期的养老金标准。

2014年10月1日,我国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并轨。按照相关政策,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陆续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把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作为10年过渡期,对“中人"养老金的计发实行新、老办法计发办法对比,限高保低。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最后一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另外再加上职业年金。

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视同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养老金储存额÷与退休年龄相关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ⅹ指数化视同缴费基数x视同缴费年限x1.4%。

从2014年10月1日到现在,由于各地“中人"的增长率和退休人员缴费指数没有确定,再加上大家都没有这方面的经验,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还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万无一失。致使各地中人的正式养老金方案一直难以出台,各地这几年陆续退休的中人也一直统一领取着按照2014年9月份工资标准计算的预发养老金。

好在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摸索,自2017年底开始巳经陆续有些地方出台了中人养老金的正式方案,并先后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标准进行了核定、补发和兑现。目前,除了有江西赣州市、贵州、浙江、河北丶陕西、甘肃、山东等地的一些市县陆续出台方案外,其他省、市丶自治区都在抓紧方案的审核和养老金增长率及退休人员缴费指数的最后确定。预计2018年底各地基本上都会捋顺并核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愿退休“中人"们保重身体,争取领取更多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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