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作为法定假日,研究生是否有权利享受假期?导师有权利扣学生假期吗?

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对老师要求加班工作也确实很郁闷,老师这种要求确实也不合理,给学生放假休息一下也是应该的。

不过,虽然老师没有权力克扣学生的假期,但是,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并不适用于劳动法的调节范围。

因为通常来说,研究生是服务于课题组,这种服务并不是建立了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之间的普通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性质。给大家举个简单例子,我们去劳工市场招工在端午节期间给家里装修,这就是劳务服务,大家不可能给他三倍工资。

提供劳务就不能讲究法定节假日的。而且我们的劳务关系要求也比较苛刻,比如,800元以上开始纳税,税率是20%,比我们的工资薪金收入税率要高得多。

跟劳务市场的用工一样,你可以撂挑子走人,只要你不要劳务费就可以了,可是人际关系方面呢?因此,对于学生来说,还是老老实实的按要求做的好,毕竟自己的论文、考核成绩都在导师手里。

其实我们大家也知道,即使法定节假日,我们的学校辅导班也会照常开课。其实我们跟着课题组或者导师加班,也都相当于对自己的一种锻炼。

即使进入社会中,我们很多工作也是不讲究法定节假日的。虽然劳动关系可以支付300%的加班费,但是对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综合计算工时来说,这也不适合的,公务员的加班也不按要求支付加班费。

因此,不要计较那一两天的工作时间,把它当成对自己人生的锻炼,这是最好的办法。只有努力过,未来才会更好。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