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员工交职工养老保险,找单位补交保险时人事让我辞职,怎么办?

2016年,单位强制取消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 我们要求单位补交保险,人事部经理说,交完保险让我们辞职,这合法吗?求大神指点。

首先说句让大家很生气的话,单位有用工自主权,让大家辞职,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我们的劳动关系解除,有劳动关系解除的相应程序和流程。最重要的是,我们单位要给职工发放赔偿金或补偿金。

在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保险,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权。

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给职工交纳保险,社保部门还会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补交,劳动部门会行政处理而且会进行行政处罚。

职工可以选择在单位继续工作,也可以选择离职。

职工选择离职,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交纳保险,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补偿金的标准,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应发工资。

职工选择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也要保证职工的岗位和工资待遇条件不变。如果企业对职工不待见,那么可以将职工主动解除。不过,这种解除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赔偿金。

而如果是双倍工资的话,仅仅涉及到不签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一般来说,在用人单位2到3年以上,一直去没有申请双倍工资,会被认为超出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的时效,不予支持。

因此像题目所说的情况,职工如果听人事工作人员的要求主动离职,那么可能任何经济补偿金都没有,因为职工提出离职的当月,用人单位可以把保险给补上。补上之后,离职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就没了。所以,一般不要选择这种做法。

如果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维权,然后再主动离职,也是一倍经济补偿金。建议选择这种做法。

如果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应当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实际上双倍经济补偿金,这个操作起来很困难,单位人事是不可能提出给大家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多数情况是逼大家自己解除。

因此这种情况,还是建议赶快找,新的用人单位,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解除劳动关系,索要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事把我们的养老还好说,但是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这四项保险,涉及到的利益太多。

原则上不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所有费用。但是单位既然保险都不主动交,肯定会刁难大家,所以大家还是少生气,赶快离职的好。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