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有新政策吗?
山东省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还是20元标准。
根据山东省2014年发放民办教师补助的方案,对于2002年12月31日前,曾经在农村公办小学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而且后期没有其他单位招录,不享受职工养老金的,原民办教师在到达60岁之后,可每年教龄每月享受20元的额外养老补贴。
山东省在处理民办教师时,对于临近退休年龄的民办教师,大多都转入了退养教师行列。由于当时的政策是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有的地方根据考试成绩,有的地方根据年龄和工作年限。不过办理了退养教师,他们的退休待遇是按照公办教师的80%退休工资水平发放的。2014年之后,直接改为了百分之百水平发放,这是全国唯一的省份。
我们现在的补助水平是2014年左右确立的,根据我们当时的承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今年也确实存在着调整的可能。如果按照公办教师平均教龄退休工资标准发放,大家就没有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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