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轿车撞死了,会得到赔偿吗?有什么依据?
个人观点:对错按照法律、按照规则。唯一衡量标准。不接受和稀泥。不夹带感情断定责任!
我会举例说明我个人观点,有行政规定的先例,也有具体案例的判定!关于此类案件定责以及赔偿。这将是法制化的进化方向!
关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撞死亡的议论一直没有停过。辩论的焦点只有一个:汽车无责,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全责的情况下,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是否需要赔偿。
交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证明机动车无过错的话,机动车就可能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不可否认,之前有,当前有,今后也会有类似司机无责仍需赔偿的例子。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仍给予行人一定的人道主义赔偿金。这操作是对于弱者的同情,基于人道主义的救助。并非过错后的赔偿!
但是物极必反,过度的保护其实是一种溺爱,是纵容!会导致更多的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虽然制定本规则的初衷与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人耍赖皮的认为这是应该的。甚至于毫不羞愧的逼问交警!这是纵容!对于不遵守规则的一种纵容!显然是有悖法律公平正义的根本!
关注本问题的人或许还记得上海颁布的十八条(沪公发2000第86号)么?对于行人以及非机动车交通肇事后的责任认定规定,共计18条。为严肃交通法规,对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中该规定中第2、7、8、9条明确规定行人以及非机动车在特定的情况下,发生交通肇事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2条内容:行人在有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7条内容:非机动车骑行人在有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8条内容:非机动车骑行人在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道路上。随意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9条内容:非机动车骑行人逆向行驶,或者横穿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或者在车辆来临时突然转弯行驶,与行人和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以上摘录四条内容专指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骑行人闯红灯,逆行等明显违章行为,此类行为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认定!其他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规定也很详尽!可惜的是,实施后不久就撤销了!
现在很多人强烈呼吁期盼着恢复此规定。因为此规定的核心就在于依法依规定责任。不再是和稀泥。比如判定无责的司机次要责任,能够最大的补偿、保障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骑行人。
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到一些典型的公平正义的事故案例。这必将是代表将来法制化的发展方向!案例1:电动车闯红灯。
2020年4月20日,徐州一男子赵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当场撞飞,赵某被撞后趴地不起。经检查,万幸的是赵某仅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经过查阅路口监控等资料以及调查其它证据,交警认定并判定赵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承担本次事故中相撞轿车的全部维修费用!(案例来源于河南科技报)
与其说是大快人心的结果,不如说是依法依规判定!错了 就要承担责任,不仅是事故责任,更要承担无错方的经济损失!
案例2:行人闯红灯。
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许,胡某未按人行道交通信号灯指示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过程中与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中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乘坐摩托车的被害人张女士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也受伤,并被送医救治。(案件来源于法治在线)
本案交警判定行人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审理阶段公诉方认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论:
被告人胡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胡某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行人并非机动车,但是依然不影响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就已经有规定了,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话,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有理有据有结果的公平公正定责以及判刑!这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依法治国最有力的体现。
总的来说:尊重礼让弱势群体的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是我们每一个司机朋友应该做到的。这不仅是规定,更是礼让美德的体现。但是请行人们,在遇到机动车礼让的时候,麻烦稍微加快那么一点脚步。这就构成了一副人车和谐的美丽画面!
但是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本就是违规在先,一些情况下,司机是很难提前预判并避免事故的发生。
只要司机没有超速等其他违规行为。那司机就是完全的无责。无责即无过错。无过错还要承担经济补偿。有些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治的公平原则!
通过越来越多的案例说明,有些人依仗的弱势、人道主义等正在被慢慢的消弭,总有那么一天,回归到错责相符的公平公正,理性、法治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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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轿车撞死了,会得到赔偿吗?有什么依据?
大实话:赔偿肯定是会有的,但是赔多少还要看具体的责任划分。
现实生活中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可以说是让无数司机头疼的事情了,而很多人之所以敢闯红灯,主要就是仗着无法像机动车那样被拍,然后自己也不用交罚款。但是,这却给自己和司机以及公共道路安全埋下了隐患。
最近,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事情,这个事情的背景是这样的,说的是周某驾驶电动车闯了红灯,但是,很不幸的是被一辆小轿车撞死了,然后希望向司机索赔20万元,但是双方就协商赔偿事宜谈不拢,问该怎么办。
说实话,如果单单是从个人情感上考虑,我真想说这种人就是活该,真的是一分钱都不应该赔。但是,回归现实我们会发现,这个确实是需要赔钱的。毕竟撞死人的经历也是很值钱,对于司机来说赔钱就当是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体验吧。然后咱们再从现实角度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就是司机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比如说在这起事故中司机也没有超速,也没有任何不文明驾驶的行为,也就是说造成这起悲剧的原因就是因为电动车驾驶员闯红灯导致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机则需要承担最高10%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说,经过核算,被撞死的这个电瓶车驾驶员价值100万。那么司机就要赔10万。如果说司机购买的有保险的话,一般这10万元则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赔付。当然,如果说赔偿额度超过了保险限额,那么多余的部分就要由司机个人来承担了。
然后咱们再来说司机有责任的情况,比如说司机超速或者酒驾了,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就会判定这起事故是双方的共同责任了,这时候司机将要面临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了,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说司机是严重超速或者醉驾,现在还撞死了人,就算是对方闯红灯了,那也是要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的,至少是30%以上,并且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因为无论是闯红灯也好,醉驾超速也罢,这都是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严惩。
当然,就这件事本身来说,如果说司机没有任何过错然后要人家赔20万,基本上很难。我之前就遇到过一件类似的事情,当时是一个骑着摩托车的人酒闯红灯被大车撞死了,最后也就是赔了8万多块钱。所以说,如果说司机无过错的情况,一般一个普通人的赔付金额也就是在10万以内。毕竟,太有钱的人一般也不会这么不爱惜自己的命,没事谁去闯红灯呢。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如果因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轿车撞死了,会得到赔偿吗?有什么依据?
如果说,单纯是为了赔偿,那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点钱可能连个像样的葬礼都办不了。
之前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小伙在行驶到十字路口的时候,绿灯通行,他刚好起步,谁知道,从旁边冲出来了一个闯红灯骑电动车的外卖骑手,小伙子及时刹车了,但是还是把这个骑手撞了出去,虽然被送到医院了,但是还是不治身亡,最后骑手的家人将这个小车的司机小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80多万。
先不说最后法庭的宣判,我们正常的分析一下:首先小伙子的行驶没有任何问题,他是正常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指使行驶的,小伙子也没有喝酒没有其他的过激行为等,因此小伙子这一点上没有任何责任。其次,是这个外卖骑手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闯了红灯,进而造成了这个事故的发生,并且他是突然出现在小轿车司机的眼前,因此按照正常人的反应速度来说,这都是来不及的。况且小轿车司机也及时刹车了,但是外卖骑手还是未幸免于难。可以辨别的就是外卖旗手是这件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因此小轿车司机没有什么责任。
根据交通规定,但凡闯红灯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这个家人想让司机坐牢,这是不可能的。退一步说,我们都知道在学习行驶规则的时候,我们都知道司机就算遇到闯红灯的人,也一定要避让,否则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这个案例中司机根本避让不急,外卖车手突然地出现,其实也让司机大吃一惊。所以司机从法律的角度是不用赔钱的。
但是如果从道义的角度上出发,具体就要看这个司机和这个外卖骑手的家庭了,如果这个骑手的家庭确实非常困难,我们都知道外卖骑手其实是靠自己的努力赚的辛苦钱,有的人可能一天就睡几个小时,赚的钱要养老养小,全家就指着他一个人,那看司机是否多少赔偿一点,至少心理上也能过得去,毕竟是条人命。
大家觉得呢?赔不赔?
如果因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轿车撞死了,会得到赔偿吗?有什么依据?
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大家好,我是小百科王先生!
在你描述的中可以看出,首先你干爸闯红灯是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他到底付多少责任呢,要看对向车辆,如果对向车辆正常绿灯行驶,并且没有超速,没有压灯通过,也做了紧急避让。依据目前的执行标准,那么你干爸就是付90%的责任,机动车赔付交强险(数额以交通部门认定赔付金额计算,赔付金额以死者的责任来定的,国家有明文规定)!
另一方面,如果机动车也出现了违法行为,比如,路口超速,压灯通过,那么机动车责任会比较大,但是不会超过30%。
还有一方面,机动车驾驶员,为醉驾,无证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那么机动车全责,你等着收钱就行了。如果,为吸毒驾车或者为逃犯,你就自认倒霉的,能陪一块是一块,他们是不会赔钱的,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赖账的本领是一绝的!
最后,赔多少钱,因情况而定,赔付金额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根据当地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一次性赔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简单的说,一线城市人的命,比二线的贵!城里人的命,比农村人的命贵!
命是自己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再多的钱,也买不回一个温暖的家!
笔者非专业人员,所属只代表个人,不做官论!如有不到,欢迎评论区讨论!
如果因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轿车撞死了,会得到赔偿吗?有什么依据?
感谢邀请!
有一个小故事,是这么说的:有一个人开车在路上,不小心撞死了一头猪,猪的主人要求他赔偿,他说:我正常在马路上行驶,是你的猪自己跑到马路上来的,所以撞到它也是正常的,我是没有责任的。猪的主人反问他:你是在马路上行驶,那么猪的身上有马路吗?没有路你为什么要往它的身上开呢?
用这个故事来回答这个问题挺合适的,那就是:不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电动车,也不论他们是否闯红灯,他们的身上有路吗?没有吧,那你撞到他们,你就有过错,至少要承担一个不注意瞭望、不小心驾驶的责任。至于责任的比例,那就看具体的事故情况了。
一般来说,只要是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至少承担10%的责任。如果是在城市路况下,即使是由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造成的事故,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30%以上的责任。因为机动车驾驶中有很重要的一条:过路口时注意瞭望,减速慢行。你把骑电动车闯红灯的人给撞死了,那么你肯定瞭望不够,车速也不会很低,你怎么会没有责任呢?判你30%甚至50%的责任,我觉得都是正常的。
如果我们再深入的剖析一下,你会发现这其实是人性之恶。你开车在路上,相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来说,你就是强者,可以无所畏惧的冲向他们,不论他们有没有错误。最终受到伤害的肯定是他们而不会是你。相反,如果是一辆大卡车在闯红灯,那么你还敢直接冲过去吗?我可以肯定的讲,你不敢,你必须躲避,否则你会受到极大的伤害。这就是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也是一种丛林法则,永远都是弱者受到更多的伤害。所以,交通法中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弱者,机动车是强者,要求机动车避让是非常人性化和十分正确的。
最后再来说说赔偿的问题。不论怎么样,机动车撞死了行人,都必须赔偿,至于赔偿的比例,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定的责任比例来确定。不同的地区,亡者不同的身份、年龄、家庭结构等,得到的赔偿金额是不同的。不过个人建议,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还是尽可能多的赔偿一下。毕竟一条鲜活的生命丧生在你的车轮下,你总得救赎一下自己的灵魂吧!
如果因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轿车撞死了,会得到赔偿吗?有什么依据?
赔偿肯定是会有的,至于能赔多少就视情形而定了。如题所述,一名骑手骑电瓶车过路口时,遇上红灯却分分钟的时间都不肯耽搁,心里想着反正也没车敢撞我,便有恃无恐地径直来过路口。没想到,也许是遇上了对闯红灯深恶痛绝的司机,也许是遇上了避让不及的司机,该电瓶车手很不幸地被撞身亡。那么,该命丧黄泉的电瓶车手的家属能够获得赔偿吗?首先,赔偿肯定是有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非机动车一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首先由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才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予以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该如何分担呢?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不是电瓶车手故意碰瓷的,机动车一方都或多或少要赔点钱。如果机动车司机同时也有超速等违章行为,或者发现闯红灯的电瓶车手后没有及时避让,那么交警便会判定他也有部分责任,至少应当承担60%以上的赔偿责任。
相反,如果机动车车主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他发现闯红灯的电瓶车手后也及时避让了,只是避让不及才导致悲剧发生。那么,机动车主便没有任何过错。但法律规定,即使机动车主没有任何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虽然我也觉得这样对机动车主很不公平,凭什么让他为电瓶车手的过错买单?但现行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就尽量遵守吧,看到闯红灯的行人或者电瓶车手,就及时避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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