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新调整,工资有什么变化?
目前多个省市已经发布了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新标准。当然大部分都是上涨了,很多地方都上涨了10%左右。比如说北京市是全国唯一一家超过8000的省市,达到了8467元。青岛市只有5309元。上海市市7132元,深圳市是7480元,天津市是7073元。
各地差异还是比较大的。
关于我们自己的社保基数,大家必须要了解。这不是说国家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而实际上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上年度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包含了我们的加班费和年终奖的一个工资数。
但是它有一个上下线的,下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上限是300%。如果我们的平均应发工资在这个范围内,我们的社保缴费就不需要做任何变动。
可是多数人的情况是,我们的平均应发工资在下限60%以下。所以一旦社会平均工资发布之后,我们的社保缴费基数要进行上升,然后我们扣发的养老金个人部分就会增加。
比如说青岛是去年的社平标准是4910元,最低交费基数是2946元,而2018年的最低交费基数是3185元,这样实际上我们的最低缴费基数上涨了239元左右,那样我们的个人社保承担部分,一般是养老8%,医疗2%,失业保险0.5%,因此我们个人负担部分会上涨26元左右。
而且我们要进行社保扣费的话,会对1到5月份的个人部分进行补扣。也就是说我们6月份的工资要比上个月少发156元。
不过我们的养老金基数上涨也会带来好处的。因为我们的社保基数高的话,退休待遇也会高。对于我们退休人员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而且我们的各项社保待遇也是与之看齐的。总之,是有失也有得。
社保缴费基数新调整,工资有什么变化?
2019年1月1号起,社保的角色将由社保局转为税务部门征收,因此也将会引发新一轮的关于缴纳社保的问题。
首先在经过新一轮的调整以后,我们都是了解得到,在当前社保基本上大部分的企业都选择以当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缴纳,在经过由社保局转到税务局以后起征将会由此发生极大的转变,无法再通过最低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缴纳税收,到达个人投资个人手中的金额将会减少,虽然说在个人退休以后,可能会获得较大的养老金,但是根据通货膨胀率的情况来讲,很可能等到30年以后,你手中目前一百块钱只值十块钱,就如当前你一百块钱可以买十斤猪肉,可是30年以后一百块钱你只能买一斤猪肉,虽然说很大的概率在30年以后你现在缴纳的社保基金更多,领取的养老金也更多,但是随着购买力的下降,实际上金钱的贬值造成了还不如在当前到手的钱更多更划算。
所以说,目前在通过这样的调整以后,虽然大家前段时间还为个税的上调感到欣喜若狂,但是经过这一个调整也是喜忧参半。另外一个方面,江苏税务局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江苏一企业追缴过去十年的社保款项,但是追缴的社保款项是否会记入当年在该公司任职的员工个人社保账户里面还是直接充公,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这类型也反映出了当前的社保账户亏空相当严重,否则不会像目前的状况一样直接从社保局征收变成税务局征收,明年很可能到我们个人实际手中的款项也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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