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年被公司辞退赔偿金怎么算?

一个朋友上班七年了,最近被别人打小报告导致领导要辞退她,但是公司没有任何的正当理由,只是说他的名声不太好。请问,如果被辞退的话,可以领到多少赔偿?

我们被单位辞退,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来计算我们的各种待遇补偿,否则会吃亏的。

首先说一下经济补偿金吧。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上年度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标准。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就是想解除职工,必须要和职工协商一致,才可以解除。当然还有一些职工不能胜任此岗位,以及单位裁员的特殊情况。一般除非职工违反纪律,否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有一个特殊性就是,合同不到期,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只能跟职工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协商,那么就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简单了。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因为在职工没有任何瑕疵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的任何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其他情形支付双倍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因此,如果正常有企业提出的话,可以索要,14个月的应发工资的赔偿金,另外要将职工的保险,给交到解除月份,不能拖欠工资。

职工解除后,可以顺利申请失业金的,这一点福利不要忘记。

工作7年被公司辞退赔偿金怎么算?

“名声不太好”并不是一个公司开除员工的合法理由,如果公司仅以这个原因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朋友如果是在该公司工作7年,那么赔偿金应该在14个月的工资。

当然如果公司是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一“名声不太好”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同上,也就是7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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