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交满后,只活了62岁就去世了,会给多少钱,是怎么计算的?

我们国家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非常庞大,2016年就达到了8770多万。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地位也非常尴尬。因为,他们个人需要承担社保规定的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相当于自己雇用自己。负担相对来说非常重。

对于经营较好的个体工商户还好说,他们甚至可以雇工。但是有一部分收入不是很稳定的人员,缴纳就非常困难了。

可是即使困难,他们也交够年限办理了退休。不过万一办理退休没几年,就去世了,会不会将所有缴纳的费用退回来呢?

不会的,因为他们本身是参加我们的企业职工保险。企业职工去世后,职工不可能将企业交纳的部分领回。

一般来说,去世待遇只有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和一次性救济金。

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实际上是指我们交纳保险时,按照缴费基数的8%每月划入个人账户,历年积累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形成我们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一份,没有领完剩余的就给继承人。如果62岁就去世,应该还有80到90%没有领取。

一次性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都是各省统一制定的。全国标准不太一样。

一次性丧葬费,山东省才一千元,北京市是5000元。辽宁、广东省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可以达到1到2万元。

一次性抚恤金,全国差距很大,黑龙江省只有6000元,山东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深圳根据供养亲属不同是6到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重庆市15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在山东省的话,可能各种待遇加起来能有7万多元,基本上加上两年领取的养老金是不会亏本太多的。

希望随着我们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我们各地统一相应的去世职工丧葬抚恤标准。

不过,其实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将灵活就业人员单独拿出形成一种,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样的,职工去世后可以返回本金的社保。

随着我们国家养老保险统筹的发展,可能各种政策会越来越多,未来不一定会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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