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才定教师为公职人员,那原来公办学校中的中小学教师属于什么性质?
简单纠正一下这个说法,我们并不是仅仅现在定教师为公职人员的。
2018年1月,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
文件中表述的意思,并不是说从现在开始新入的教师就作为公职人员的,而之前的教师就不作为公职人员。
而是通过现在的确立,明确我们的中小学教师是自始至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这种效力是有追溯性的。不仅仅是现在,也不仅仅是现在在岗的这些教师,这也包括以前所有的在公办中小学为国家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人。
这或许也是解决我们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一个突破口。对于他们的工资待遇,尤其是退休养老工资待遇,给予适当照顾和补偿。由于以前就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相应的理顺也是应该的。
希望我们的政策越来越好,让老师们越来越有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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