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该如何定性?"当街打老师"男子被判刑1年半,一老师当众侮辱学生该怎样判?

我说过了,各位教师。我再说一遍,给你养老的不是孩子,不是孩子的父亲,是国家。我说过媒体不会看你第一次到第100次低声下气的教育孩子。他们只会看见你第101次的骂孩子,第201次的打孩子。记住现在公立学校教师生存恶劣,要佛系。佛系的结果无非是退休还是个普通教师,但管孩子就会:二十年后被打,现在被开除(哪怕你教出了北大清华),被媒体口诛笔伐。实在良心过不去,就去私立学校。这是对还在管孩子的老师的最后的忠告!

你们不知道吧!因为你们的言论,现在农村已经招不到老师了。以前是农村老师打孩子的新闻。现在已经变成城市了!为什么?农村老师已经不管了。你们再这么搞,下一个不管的就是城市公立学校老师。到时候,看你们有几个有钱去读私立学校。我说的话,在此立据,今天你们寒了老师的心,明天公立学校就会垮(时间十年以内)

寻衅滋事该如何定性?"当街打老师"男子被判刑1年半,一老师当众侮辱学生该怎样判?

最可恨的是现在的老师团结一致相互包庇团伙犯罪!打师案和辱骂学生案性质都是一样!打师案全国的老师和教育部门的领导都出来带节奏引导舆论,对于不同的声音开展谩骂和攻击。辱骂学生案都有录音作证,当事老师居然矢口否认!政教处的老师一个居然说家长纵容学生和老师搞对抗,另一个傻逼竟然说是爱学生才那样骂她半年之久,简直是畜牲行为!!试问,如果没有不容反驳的录音作证,后果多么可怕!!!舆论刚开始发酵时。竟然有老师在网上发言说任何理由都不是学生录音的借口,此录音严重干扰了王老师的教学秩序和学校教育环境,呼吁检查机关重判!!老师是黑社会吗???老师不是一种职业吗??什么时候变成黑社会团体或者执法机构并且享有特权了??

寻衅滋事该如何定性?"当街打老师"男子被判刑1年半,一老师当众侮辱学生该怎样判?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寻衅兹事,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便是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对于20年后打老师者常某的量刑是准确的应该没什么不妥,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细节,在公诉人的起诉书中有借故生非一词,这就把常某为何打老师给阐明了。拆开来就是故意报复,说明了就是借故滋事,然而法院以20年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预起诉。结果常某被判一年六个月。

对于商洛初中班主任辱骂同班小学生婷婷一事,该老师犯了刑罚第293条第二款之规定,即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由于老师和学生之间特定的生活环境,该老师不必要追逐,拦截,毕竟婷婷每天要在他的班里上课,这就给他辱骂婷婷创造了良好的机会。

纵上情况,该老师的确是触犯了法律,那么就应该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判刑的判刑。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证,目前陕西官方通报是开除教师队伍。如果不连带刑事责任,恐怕是难以服众吧?

寻衅滋事该如何定性?"当街打老师"男子被判刑1年半,一老师当众侮辱学生该怎样判?

对症下药,根据犯罪情节找到适宜的法律条文,再量刑定罪!首先,我们要弄懂题主说的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有上述情节之一的行为即可定为寻衅滋事罪!量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街打老师”,尽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但衅事者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而且当庭也有提出过赔偿与道歉行为,所以,从轻判了一年半,很恰当。

商洛初中班主任辱骂转学的新同学婷婷,情节是严重的,不仅自己纯粹伤害无辜,欺负未成年人,还煽动理里的同学侮辱婷婷,显然王某情节适合刑罚第293条第二款的规定,寻章摘句即“辱骂,恐吓他人”了,录音在,衅事者本人已承认了,所以坐实第二款,如果起诉王某,就可判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初发时,王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还言之凿凿:自己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有素质的人,不会欺侮学生!据此,情节更加严重,还可加刑!只是此案中,王某已受到行政处罚,并吊销了教师资格证,而家长为息事宁人,已接受了道歉,目前没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该如何定性?"当街打老师"男子被判刑1年半,一老师当众侮辱学生该怎样判?

我就笑笑!反正我已经长大,谁爱打谁打我是不会也不可能打我曾经的老师!不是不记恨而是他不配我记恨,老子快30岁需要在一群小孩子身上找到优越感?我怕我TM这30年的学识,经历活在了狗身上!跟曾经的老师计较,简直玷污了人生!层次不一样,对手不一样!眼界也就不一样了,心胸自然也不一样!计较啥?但是这个小姑娘就不一样了!我30岁我不会去殴打我曾经的老师,我也不会让悲剧在小姑娘身上重演!等她30岁的时候去记恨学校的日子,而不是快乐!所以我希望从严处理这位“老师”不能敷衍了事!

寻衅滋事该如何定性?"当街打老师"男子被判刑1年半,一老师当众侮辱学生该怎样判?

你的问题明显的带节奏,把大家往沟里带,常某被判一年半不仅仅是打了老师,被公诉是因为打人视频发网上而产生的严重后果,单纯打老师伤情并不严重,老师也没有追究他的责任,不存在有罪,你不能简单的把某老师打了学生来跟常某案件作对比!若是老师把打学生的过程拍成视频发网上,引起严重负面影响,可以比对常某案件,仅仅只是打了学生,没造成严重的伤害,就不构成刑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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