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在医院去世,客观上同医院形成合同关系,又使医院获利,家属可否向医院索赔?
没问题,可以。我如果是院长,我可以同意!下面收病人的各科室注意:
第一 、50岁以上的不收。
第二、头部等要害部位受伤的不收。包括车祸等。
第三、慢性病建档立卡,感觉快不行了的,下次不收。
第四、在大门开展免费CT,发现大问题不收。进入医院,不认免费CT,重做收费。
我就不信了,这样还有死人的。
如果有人在医院去世,客观上同医院形成合同关系,又使医院获利,家属可否向医院索赔?
患者在医院死的原因太复杂了,大部分医院不负责的。
中国特色的医疗核心现实之一—— 任何项医疗的决定权在不懂专业的患方,医方懂专业却无决定权; 但危重状态(含患方意识障碍)医方才有决定权,患方须承担医疗责任,但患方常不愿承担且反找此状态下诊疗中医方的“疏漏”“错误”来讹钱。故患方拒绝且签字履行患方自己负责,医方有尽告之的义务,现实中尤其是非危重状下医方常要“被迫”听从患方的,但出事后或诊疗后果不如意又找医方的责任,中国的临床医生尤其是一线医生难当,其中许多要签字留证据。
一句话:中国式的临床医疗是以患方为中心,中国的医患关系很多、很大程度是农夫与蛇的关系。
如果有人在医院去世,客观上同医院形成合同关系,又使医院获利,家属可否向医院索赔?
那要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医院和医生能掌控的只是诊疗过错,至于治疗结果,那是属于鬼神仙佛才能掌控的。只要医院医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诊疗规范去做,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没有犯错,那么就是没有过错,不用负法律责任。如果某个医院或医生向你承诺疗效,比如说“包治好”之类的,那绝对是违法违规且有悖医德的行为。因为,这其实跟诈骗没什么区别。正常的医患沟通,应该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诊疗方案,治愈概率或好转概率,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而不是承诺疗效。
如果有人在医院去世,客观上同医院形成合同关系,又使医院获利,家属可否向医院索赔?
穷疯了吗?利用重病的亲人和医院讹钱?还合同关系?纯属适用不当!危重病人结局只有一个、医院是想办法帮助病人减轻痛苦、延长生命的地方!不是可以让人长生不死的地方!就是这样偶尔一个讹诈医院的人造成了现在很多医生危重病人不敢接收、最后受害的是谁呢?
说句心里话,患者不信任医生、难道医生就信任患者和家属吗?看看前几天山东台曝光的“假药案”吧?一个老鼠屎让所有的医生寒心!
如果有人在医院去世,客观上同医院形成合同关系,又使医院获利,家属可否向医院索赔?
所有的人老了,病了,都去医院治好了,人永远不死。这世界会是多么的精彩。
如果有人在医院去世,客观上同医院形成合同关系,又使医院获利,家属可否向医院索赔?
第一条,也是最根本的一条,人总是要死的。医院不存在保证每一个来看病的人疾病获得痊愈或者病重病危、夺命的疾病不死。如果说病人在医院挂了号住了院就是一种合同关系,那么,这个合同中医院的义务就是根据已有的技术与设备条件,为病人提供规范治疗,争取病人获得减轻痛苦、延缓病程、有条件的获得缓解或治愈。因而,医疗服务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特殊服务,商业服务合同不适用于医疗服务。个人如果不承认这一点,可以选择自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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