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之后被告强奸,律师函发来了我该怎么办?

谈了一个女朋友4个月,发生了性行为之后又闹分手告我强奸,我这样算强奸吗?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真可笑,被告QJ却发律师函。她家的律师能直接给你判刑吗?

在当前法制社会的中国,原则上是谁报案谁举证,所以,如果是女方告你QJ,这是就有点扯了,具体原因如下:

如果是强奸,也不是你女朋友告你

首先因为QJ罪是刑事责任,不是民事责任,如果她说被你QJ,那么她不是告你,而是报案并举证,同时警方进行侦查,如果确定立案,最后起诉你的也是检察院,因为这是刑事责任的范畴。

如果女方想告你,最多也就是个民事责任;而且根据当前的法律,都是先刑事再民事的。

为什么给你发律师函

真不知道对方从哪里找的这个律师,而且还给写了律师函,难道他们真不懂法律吗?

律师函只是一种警告的形式,告知对方不要再进行违规违法的行为了,如果再继续实施,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的方式进行维权。

而你这个律师函,是不是写的不让你和对方分手,如果非要分手的话,对方会报警说你QJ她。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这个内容吧。

其实对方这样搞,也就是吓唬吓唬你,但既然对方给你发了这个律师函,那你就好好保留着,等警察找上门来以后,你直接把这个给警察,就万事大吉了。

所以,面对这个问题,不用怕,让对方去告吧。

婚前性行为之后被告强奸,律师函发来了我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认命吧,等待你的是法律制裁。中国有句古语叫:奸在夫人口。认怂吧,谁叫你惹了不该惹的人。

朋友,那是有预谋的。谁叫你不听话。

而今你能做的是搜集证据,证明你们两者是恋人关系。比如恋爱期间何时何地两人开房记录,票据?何时何地两人用餐记录,票据?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你们两个人商量好准备性行为的?微信支付转账给女朋友费用(购物)?何时何地两人在一起玩有朋友能证明的。

告你何时何地强奸监控记录证明,所以反驳证据要有比如女朋友经常和你到哪开房记录,监控记录,因为她能经常随你去开房,怎么能证明强奸呢?不是她说强奸就强奸。

其二强奸是要判刑的,坐牢的,你要聘请律师,帮助律师查找证据证明她是自愿,因何她要撒谎,其目的是什么?有有力证据一一否认。

纵观平台上近来有很多报导强奸案,广大朋友应引以为鉴。

婚前性行为之后被告强奸,律师函发来了我该怎么办?

首先,强奸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对方去公安机关报警告你强奸,警察就回来找你了,如果是律师函,呵呵了,其次,恋人分手属于比较复杂的情况,把你能找到的所有聊天记录、共同消费记录等证据都保存好

婚前性行为之后被告强奸,律师函发来了我该怎么办?

既是象你所说,婚前性行为之后被告强奸,咋会有律师函?强奸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法院又没有侦查权限,律师是如何介入的?强奸案属于刑事案件,是公安立案查办,律师函不预顾及。

也不必担心,相信公安机关很快就弄明白了。

先说婚前性行为,很普遍。发生关系后,两个人产生分歧,闹分手,心理上泄愤报复,也不是个案,强奸罪不是那么容易定的,也不是一方说是强奸就定你的罪。况且男女婚前同居发生关系,现在不是新鲜事。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前堤是违背妇女意愿,有暴力胁迫,或者利使用药物附助作用,与妇女发生关系的,你有没有?

强奸所发现场,在家里还是在宾馆,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强行发生关系。这些,不是光凭嘴上说说,就算证据了。

谈恋爱4个月,发生的关系,与她告你强奸,间隔时间久了,她也没有证据说明是被强奸的,警察办理这类案子,经过询问都可判别真假。

有的女人出轨已久,起初担心丈夫发觉,每次行动都很谨慎小心,时间长了,麻痹了,胆子也大了,结果东窗事发,被丈夫知道了,为了保住婚姻家庭,把自愿行为,改口说成是被逼无奈的强奸,向警方报案。有一部分当事人,丈夫心里明白不是强奸,却威胁妻子,不告他强奸就离婚,女人就编造情节,说对方是强奸。

公安机关本身就是专属的专业机关,办理此类案子的经验,惯例太多,没等她把细节编造完,警察心里便有数了。轻者:你不顾婚姻家庭,不顾社会公德,长期的与人私通,被丈夫发现,又说别人是强奸,强奸一次,几年在一起都是强奸?一个女人要照顾好家庭,好自为之吧……

在一起4个月,热恋中男女发生关系在情理之中,闹分手后说是强奸,这种现象有,不是她发明的。她要向警方陈述,既是立不了案,警察也会找你询问核实,你要如实"交待发生关系"的前后过程,相信警察会还给你,清白无辜身份的。

法院不会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律师在自诉或公诉案件中,到法院庭审环节才介入,发挥作用,就本问题所说的,强奸罪是刑事案件,目前没有律师函一说。

要么女方当事人找到了律师咨询,律师懂得,提议调解,意思就是赔钱,换牢狱之灾。用律师函吓你,拿钱消灾,想讹你钱是真。你又没强奸,也不必心虚,看你自己意愿,若感到有亏她的地方,可以直接说,单从要告你强奸罪上,还是不理为好。

婚前性行为之后被告强奸,律师函发来了我该怎么办?

不必着急。你先报警。只要没有强奸事实,发什么都没用。首先,律师函是什么。

不要因为接到律师函就害怕,它玩意纯粹是吓唬外行用的,实际上律师函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函只不过是一种相对来讲比较正式的通知。除了显得比较严肃以外,它与对方口头告知态度基本没什么两样,无非写在纸上了。

你也可以给对方回函,如果对方控诉你的强奸罪名不成立,你就控诉对方【诬告陷害罪】,估计她比你还害怕。

其次,强奸案需要经过侦查取证,你要相信相关部门。

只要你不存在强奸事实,只要对方是自愿的,有些东西,想伪造是不可能成功的。

所以,你先报警。

如果你被诬告你还不主动报警,那你才有问题。

侦查取证,这些事情自有相关部门去做。你知道,刑责讲究的是“疑罪从无”,只要存在任意的合理疑点,刑事罪名都无法成立。如果对方真的是诬告你,想让你构成强奸罪名其实是很难的。

除非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又或者事发时存在二人以上的轮奸情节,又或在事后对方受了某类损害,否则很难入罪。

还有,你要注意固定证据。

对你来说,什么是固定证据?只要对方敢开口要你赔偿,证据就来了。

对方只要一提到赔偿,就涉嫌存在敲诈勒索意图,即便没有其他证据,判决的时候,这一条也可以作为影响判决的因素。

你一定要保留平时的交往记录,比如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尤其是对发生关系那一天的细节,你要仔细回忆,最好能想起一切细节,作为相关部门的推理依据。

为什么要你赶快报警,是为了能找到当天的监控,看细节,看你有没有不正常的地方。

此外,你的亲友如果能证明你与对方是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这也是影响判决的因素。

最终手段,你还可以申请多参量心理测试,也就是Polygraph,测谎。能骗得过多道记录仪的人,那可真比在身边找个中过彩票头奖的人还少。

不违所有细节又能消除合理疑点的刑事犯罪,能做到这一步的,都称得上是犯罪大师。如果对方真是个犯罪大师,那你认了也罢。不过据我所知,犯罪大师只存在于艺术作品里。

所以你根本不用怕,把律师函收好,这也是证据,将来起诉对方【诬告陷害罪】请求附带民事赔偿时要用的。毕竟吓到你了,就得跟对方要钱,这可是合法的。

婚前性行为之后被告强奸,律师函发来了我该怎么办?

以前一次出差,和同行的法务律师一起吃饭聊天。当时好像有个关于强奸的社会热话题。不知怎么就聊了起来。

按他的说法。在所有男女恋爱因为矛盾而告强奸案里,男性其实是处于劣势的。毕竟痕迹是货真价实的。而且如果交往很久的话,这类痕迹会非常多。女方如果有心收集,那简直太容易了,临时制造出一些都不在话下。

但法务也提到了。不要以为有做爱的痕迹,就能当成强奸证据。警方不是吃素的。要认定是恋爱中自愿行为。还是真的强奸。甄别起来并不难。

有很多比较做的脑残女,因为矛盾过什么要求没满足时。出于报复或为了出口气。举报男友强奸。甚至夫妻间也有这种情况发生。一旦警方认真追究,女方反而害怕了后悔了。跑去要求撤案的也不在少数。

跑题了。回到话题。被告强奸?应该去哪里告?谁去告?法院是不可能直接受理这种刑事案子的。更不可能有什么律师函。这些是不可能发生的,一个很脑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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