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周某状告王某文强奸事实不存在,会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所有“瓜”迷们关心的阿里女员工被强奸一事,终于有了济南警方侦办的调查结果。结果并不是此前女员工所说的强奸罪,而是强制猥亵行为,两个施害者目前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阿里的女员工不会构成诬告陷害罪为什么说不会构成诬告陷害罪呢?因为阿里的女员工周某在报警时并没有说是以强奸罪进行报警的,而后来她声称自己被强奸,是因为她在向单位反映无效的情况下,才声称自己的强奸。
另外,该案件定性为强制猥亵行为,也就是说距离强奸还有两个等级,第一个是强奸未遂,第二个才是强奸。相比之下,之所以定性为强制猥亵,应该是与阿里女员工第二天又主动打电话叫华联的人过去有关。
阿里女员工周某状告王某文强奸事实不存在,会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没有强奸,却有强制猥亵,还有好多未解之谜。前些天我就发文说,女方的控诉长文是一面之词,不太可信。之后可能会反转,结果好多网友留言喷我,吓得咱也不敢多说。
现在警方通报出来了。男人想占便宜没占着。女方呢,并不像她自己说的那么无辜。至于女方是否诬陷罪,我感觉毕竟有强制猥亵存在,所以构不成诬陷罪。但男方有点冤,但也不冤,谁让他们没控制住自己的行为呢?现在俩男方不仅要刑事犯罪了,而且还前途尽毁,天下皆知。
至于第二天一早,女方为什么打电话让张某来,大家纷纷不解。这也是警方通报之外未解之谜。但无关案情,警方不会细致再调查了,甚至可能警方掌握了详情,给女方留了面子而已
。所以说,女方的行为真是迷之操作,估计还有很多故事。
阿里女员工周某状告王某文强奸事实不存在,会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阿里女员工周某状告王某文强奸事实不存在,会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本案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本案,虽然强奸罪没有坐实,但是警方已经宣布,王某文、张某构成与强奸很接近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已经刑事拘留。
另外,虽然这两个人没有坐实强奸罪,未必是他们真的没有强奸,而是因为报案时机不当,关键物证已经灭失,从警方已经查实的事实(两人都带避孕套前往案发现场)看,至少这两个人都有强奸犯罪的动机和初步准备。
另外从周某的动机上看,她是为自己的被侵害维权,而不是无中生有诬陷他人。
阿里女员工周某状告王某文强奸事实不存在,会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这个事情自J方公告就告1⃣️段落了。虽尚未最终定案,后面的大方向也就定了。
首先确定周某与王某是同事关系也好、上下级关系也好,都是一样的。其次,周某与张某是客户关系。这是一切事情的起源及发展、甚至结束的基本推论基础。
没有周某的奋力一击,这事情也如同大江大海中的浪花一样也就更加扑朔迷离了。
周某描述的事情与实际有出入,也是很正常的,实际上换作其他人未必有其强大的逻辑思维、推理能力,不愧为大厂员工,这一点还是很卓越的。周某讲的时间误差、事件误差、事实误差等都是正常的,作为受害者合理推论,很难说是不是合理或不合理,但说是诬陷似乎有些勉强,也似乎更不合乎逻辑。
J方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关系,及时、审慎、客观地侦察、调查,基本还原了事情发生过程,并将嫌疑人控制,初步形成涉罪类型,工作不可谓细致、周到、卓越。
相关公司已将嫌疑人开除,希望大众尊重司法、尊重受害人的隐私、尊重公序良俗,就此打住,还一片朗朗乾坤、勃勃正气……
千里之外,朗朗晴空;
你我同行,昭昭日月。
减损贪欲,增益有道。
三尺神明,不可不畏。
阿里女员工周某状告王某文强奸事实不存在,会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警方定性是强制猥亵罪。说明女员工是受害者。这是警方通报的法律事实。从警方通报看两个施害人都作了避孕套的准备,由于作案人很狡猾销毁证据,带走短裤,使取证困难,强奸证据不成立。但经过警方侦查,定性强制猥亵罪对施害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强制猥亵罪是刑事犯罪。强奸不成立是因证据被销毁。但不能证明强奸事实不存在。你怎么会问女员工会构成陷害罪的提问呢?警方通报女员工是受害者不是加害人是实锤。这样的提问是对受害者的再次伤害。
阿里女员工周某状告王某文强奸事实不存在,会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周某状告王某文强奸事实不存在,这个不存在体现在举证方面,第一是房间里没有监控证明已发生过的经过,第二是周某的体内没有发现王某文的体液。而这些条件是举证面临的最大症结,房间里装监控会涉及个人隐私是法律不允许的,第二条则针对于醉酒中意识模糊无力抵抗的周某来说王某文有非常便利的条件把事情做到滴水不漏,事先准备避孕套,完事后带出酒店或冲下马桶万事大吉,无可查证。但这些推理不能替代实证就是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底气所在,他们钻的也就是这个空子,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法律还存在一些漏洞必须要补上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所以说本案中虽然周某的控告王某文强奸没有证据表明已经发生,但也不是说王某文就是无辜的,最少有证据表明王某文已实行了猥亵,周某的控告并非完全不真实,不构成污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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