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丢狗送房那事,找到狗的人起诉狗主人要求兑现,会怎么判?

必须送房,支持送房的人顶上去。先说事件经过:

北京丰台的徐女士5月28日丢失了品种为柯基的爱犬,于是制作了一张“寻狗启示”,并在启示中用红色字体标注“如有送回本人愿意送西山甲一号49XX,做回回报,言出必行”。

没想到的是启示贴出去两个小时左右,就有爱心人士把爱犬给送了回去。

采访详情

因为这个“寻狗启示”的悬赏太重,堪称有史以来的第一,于是就有记者前去采访,徐女士及爱人说是乌龙,错误出在了打字复印社,他们没有核实就张贴出去了。

采访打字复印社人员时,工作人员直接承担下了责任,并说给徐女士造成了压力,表示歉意。

网络上有人说给了捡到爱犬的人2万酬谢,徐女士也当场否认,并表示对方一分未要。

是反悔还是乌龙

首先是寻找的爱犬与告示中的房产价值相差太大,虽然不排除当今社会有这种土豪,但从徐女士和其爱人的穿着来看,并不是什么土豪。

启示中标注的房产信息,是徐女士目前自主的房产;而且这个房产的性质还是政策性的“两限房”,而能购买这种性质房产的人,也基本都是家境并不殷实的人。

所以,从上述两点来看,反悔的可能性比较小,而乌龙的性质比较大。

爱心人士能否主张房产赠予

原则上捡到狗的爱心人士是可以主张徐女士履行启示中的承诺,并赠予房产。

其原因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因为徐女士的启示具有法律效力的作用,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

假若真的到了判决方面,首先是要有证据,这是一个关键因素。单男目前该告示已经撕毁了,找不到原始的,这就有些难办了。

其次是会酌情考虑徐女士寻狗的动机,并参考她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打字复印社人员的证言,也会认为是一种失误。

如果捡到狗的爱心人士真的起诉,虽然判决结果不会是真的赠予房产,但一定会判决徐女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虽然睿和君上述分析条理比较清晰,但睿和君还真的支持必须送房,不然此事也会给社会造成不良风气,以后再有人模仿,受伤的永远是爱心人士。

北京丢狗送房那事,找到狗的人起诉狗主人要求兑现,会怎么判?

中国历史上历来都有“一诺千金,言而守信”的传统。为了维护自身的道德形象,往往谨言慎行,原因就是一旦言出,必须鉴行。如果出错,咬着牙也必须兑现自己的承诺。

但是随着法律的建全,传统道德对人的约束力明显下降。而法律系统的严密严谨无歧意的特点,相对于传统道德的宽范主观的特点不再实用。

就此例来说,失主的声明首先没有得到公证,因此其声明不具权威性,也就是没有法律为背书,所以执不执行完全看个人心情。其二,其声明登载的载体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贴在墙上,谁做保人,谁能保证其真实性,严肃性。我们一般的声明都要登在政府的报刊上,政府则对声明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核实。

即然其声明出处的随意,又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这样的事情法院是不会接案的。好一点地方社区安慰一下,大不了调解一下。如果赶上心情不好,啫囊嘲讽一句:幼稚,神经病。也未可知。

北京丢狗送房那事,找到狗的人起诉狗主人要求兑现,会怎么判?

其实你刚开始许下送房就是一种承诺合同,不兑现就是违约。如果是开始许诺登门感谢,见到狗也会给你,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