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尹某某(尹老太太)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尹某某(尹老太太)韩国归来,隔离后,发现自己发烧去了5家医院就诊输液,造成新冠传播,是否违反了刑法?(详见下文),就诊五家医院尹老太太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撒谎行为,是否应该查实取证?我不相信一个说自己从韩国回来隔离14天之后发现自己发烧,五家医院主治医生都会接诊治疗。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至10年,造成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10年以上,最高可处死刑。

从全国防疫的角度来看,尹老太太的影响非常大,行为也非常恶劣,无视国家抗疫时间的规定,这里就已经触及违法问题了,但在特殊时要追责的或,大大小小要涉及很多人,小的则是个人,大的可以是管理该地区的官员。

比如,沈阳这次疫情的发生明面上是与尹老太太有很大的关系的,是她不遵守防疫规定,从韩国回来后没有遵从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14天的规定,导致疫情传播,目前为止已经传播至21人,结果是沈阳多地上升了风险等级至中级。

无视防疫规定,到处乱串,哪里人多去哪里,家里有人发烧还隐瞒病情,多次出入医院,商场和火车站。

这里尹老太太为何能在从境外回国后出入这么多地方,去的范围那么大,这不只是尹老太太她一个人的责任,她所在的小区也同样有责任。从常理来说,疫情期间风险高的地区的小区都需要对出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而且尹老太太还是从境外回国的人员,她为何能从小区里出来而不是居家隔离?

所以说,这个小区的管理是出现很大的问题的,没有登记或者登记有很大的疏忽导致尹老太太能够出去跑毒。若要论责,尹老太太负有60%的责任,小区等相关人员也需要承担40%的责任的。

很多人都觉得沈阳二次疫情是与尹老太太有直接关系的,不过也可以看出沈阳某些阶层的管理出现了问题,这是不可否认的。有一些人认为尹老太太她只是一个老人,不需要对她上纲上线,对于这样的观点你怎么看呢?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触犯法律都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不会对老人网开一面,因为他人的命也是命,也必须得到尊重。

沈阳尹某某(尹老太太)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沈阳尹某某(尹老太太)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实际上,对尹老太太来说,按照事件发生过程,以及对她实施的隔离、检测情况来看,追究她的法律责任依据不够充足。因为,所有的过程都是合法的,也是证明她没有感染上病毒的。但是,实际结果却使她成为了传染源,这确实很令人感到遗憾和痛心。

如果真的要说责任的话,一方面,老太太在发现自己发热后,就应当坚持在一家医院治疗,并主要要求再次进行核酸检测,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这对老太太来说,要求有点高。但是,毕竟她是从韩国回来的,风险比较大。老太太不睦多家医院之间奔波,导致疫情传播,这方面,是有一定责任的;另一方面,老太太发热后首次看病的医院,是有一定责任的。因为,发现老太太发热问题,就要立即实施隔离,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哪怕已经检测过,且了解了去过韩国的情况,就必须再次进行核酸检测,以排除风险。显然,这家医院是工作比较麻痹的。而接下来的几家医院,同样是工作不负责任,以至于导致这么多人感染。

此时此刻的老太太,承受的压力应当是非常大的。那些被她传染、因为与她接触而隔离的人,都会对她十分痛恨。如此一来,待疫情过后,老太太与邻居等的关系处理也会存在一定问题。所以,对老太太来说,即便不追究法律责任,也日子会比较难过。

沈阳尹某某(尹老太太)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尹某某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从重处罚!

截止到今天(1月2日),尹老太太已经造成了“1传21”的严重后果,导致沈阳塔湾地区实行大面积封闭管理!

今早很多人准备出门上班,都被撵回家了。时至今日,尹某某还觉得委屈吗?尹某某的家人还觉得委屈吗?沈阳市800多万人口的委屈,找谁说理去?

沈阳这次疫情完全属于人祸,根本不算天灾!不追究尹某某的法律责任,就没有王法可言了!

为什么要从重处罚?因为这个尹某某隐瞒自己的行程了!多损啊!

12月24日沈阳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消息中,尹某某说12月21日没有外出。事实呢?那天她拉着两个邻居(均已确诊)去了谱康医院!

谱康医院已经院内感染了,关联病例越来越多。这个隐瞒行程的情节,不够判她吗?

除尹某某外,还有一些人必须要为这次疫情承担法律责任。

尹某某的家人:老公及儿子全家

1、尹某某16岁的外孙女

在法律上,她已经是行为能力人了。一个高中生,应该意识到疫情的严重性!她不但没有对自己的姥姥进行劝说,反而跟着姥姥一起四处溜达,甚者半夜十点去澡堂洗浴,简直让人无语!

几岁的孩子看到爸爸酒驾,都能向交警举报,她一个高中生怎么就不能大义灭亲呢?

2、尹某某老公朴某和儿子

传闻二人是公职人员,那么尹某某多次违法沈阳疫情防控指令,没有居家隔离,没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是不是受到了家人的庇护?

这样的“保护伞”必须趁早铲除啊!

在后续调查中,有关部门是否要对这件事进行彻底的追查?

社区街道工作人员、秀水诊所、谱康医院、沈医二院的医生

1、社区街道工作人员

尹某某管不住自己的腿,非要到处去浪,她所在社区街道的工作人员们做了些什么?

社区街道的办公人员,平时吊儿郎当的工作态度,大家都见识过吧?去社区办事,人永远不在工位上,办事也是一拖再拖。这怎么可能不出现玩忽职守的现象?

电视新闻常常呼吁大家,社区街道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再看看沈阳这次疫情呢?第一道防线就崩溃了!

2、秀水诊所、谱康医院、沈医二院的医生

沈阳疫情防控指挥令中,明确提到过问诊医生有责任询问病人的行程轨迹,要是去过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必须采取其他的必要措施!很明显,秀水诊所、谱康医院、沈医二院的医生,都大意了!他们要为自己的工作疏忽付出代价。

沈阳尹某某(尹老太太)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话说沈阳这次的疫情和从韩国回来的尹老太太有非常大的关系,因为正是她回来之后没有好好地遵守相关的防痑规定,导致一传十传染了更多人。而疫情本来已经得到控制的沈阳,最终陷入了严重的疫情之中,所以很多人肯定对尹老太太有很大的怨念,认为她应该负起相关的法律责任。

61岁的尹老太太本来长期生活在韩国,只不过因为看到韩国的疫情严重滞后,所以有了回国避难的打算。在回到沈阳下了飞机之后,相关人员也对尹某进行了核酸检测,并进行了14天的集中隔离。当时沈阳的政策是14天集中隔离再加上7天自己我在家隔离,只不过在家隔离期间,她并没有当回事,压根就没有怎么遵守,而是一个人几乎逛遍了整个沈阳。正是因为她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结果导致了一下子传染了20多个人,而数百万人口的沈阳这个特大城市,也不得不因此停工停学,造成的损失几乎不可计数。

而在事情发生之后,尹老太太自然遭到了很多人的指责,而尹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对其他人对她的指责还感到非常的委屈。但是我觉得真的有必要对尹某进行法律方面的追究,虽然因为她年纪比较大了,不至于真的让她去坐牢,但至少应该对她进行比较严重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够引以为戒,否则在相关法律制度面前,大家都不遵守,那么整个防疫制度结合就是形同虚设。因为尹某自己觉得委屈,那么另外20多个人,再加上沈阳整个城市数百万人民,他们的委屈又对谁说去呢?因为他们本来什么事也没有犯,结果因为尹某的乱来不得不跟着一起受罪。

事实上我现在也觉得这些境外输入性病例对国内的影响真的是非常大,因为如果中国是单独一个世界的话,那么新冠肺炎疫情早已经被控制下来了,不会再有任何的反复。正是因为中国不可能独立于其他国家而单独存,在和世界其他国家肯定有人员和其他方面的往来,所以那些其他国家回来的人或过来的人就会不可避免的带来病毒的感染,这对我国的防疫来讲压力是相当大的。尹某正是这样的一个人,而另外很多从国外回来的人中,肯定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现在进入了寒冷的冬天之后,病毒也变得更加活跃起来,很多地方都出现了疫情的反复。而从英国开始的变异性病毒对整个世界更是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为传播率比以前大大增加增加了至少70%,这一次河北的疫情很多人都怀疑是变异病毒导致的,因为传播实在是太迅速太广泛了。所以对于国外回来的人,我觉得应该加强检测和隔离,首先应该加强抽血检测,因为现在病毒变得越来越狡猾了,在核酸检测中往往不能够正确检测出来,而潜伏在血液之中。同时隔离时间也应有所加长,我觉得最好能够延长到30天,因为现在看来14天的时间完全不够,很多人在14天的集中隔离中并没有任何异常,但是之后就出现问题了,就如同尹老太太一样。

总之,我觉得引发目前沈阳疫情的尹老太太,绝对有必要对她进行相关方面的起诉,必须严重处罚,这样才能够引以为戒。如果我们在这些事情上不加以严肃处理的话,那么相关的防疲措施就只能够形同虚设,我们的疫情恐怕就会陷入更严重的境地。

沈阳尹某某(尹老太太)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我们说话做事都要严谨,而且要有依据,关于沈阳这波疫情,其实需要反思的地方很多,当然也需要对一些人进行追责。

我们先看看这波沈阳疫情的情况

12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病例为韩国返沈阳人员尹某某,她在解除隔离数天后被检测为阳性,目前该患者为危重型病例。

截止12月31日,辽宁省沈阳市已发现16例尹某某的关联病例,其中包括她的家人邻居等。

目前辽宁省沈阳市已经进入战时状态,根据沈阳发布的消息,截止最近,沈阳这次疫情已经涉及沈阳7个区,15个小区,中风险地区达到了10个。

我们看看尹老太太的行踪轨迹

大家现在的主要焦点都在韩国归来的尹老太太身上,因为她是韩国归国人员,而且是这波疫情第一个被确诊的病例。

根据相关通报,尹老太太11月29日从韩国入境,然后被集中隔离14天,12月13日,隔离结束返回居住小区。

我们知道,隔离期间会做多次相关的检查,只有符合解除隔离标准,才能离开隔离点。而尹老太太解除隔离回家,相信符合规定。

12月18日,尹老太太去诊所,想必17日18日出现了相关的症状,而这个时间点距离她解除隔离的时间还不到一周。

当然在解除隔离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14日,尹老太太就如同普通人一样去外边购物去办事情了。

关于本问题的关键点是:到底有没有要求居家隔离的防疫措施?

入境后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要不要居家隔离,要的话需要隔离几天?

尹老太太12月13日解除隔离的时候检测没问题,但她18日去了诊所,说明她出现了相关症状,而14日至18日,以及18日至被确诊的23日,她多次外出多次去各种场所。

假如有居家隔离的要求,至少18日的时候她还在家中,接触到的人还比较少。假如居家隔离有社区监测,那么18日的时候,就能监测到她,就能及时处理。

所以本问题的关键就是:居家隔离到底有没有要求。

我查了一下公开发布的相关消息:

  1. 5月16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3号,要求:14天集中隔离观察+14天单独居家隔离观察。
  2. 8月27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4号,要求: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一律实行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
  3. 15号令一直没找到。不过找到了一个紧急提醒,11月9日沈阳市疾控中心发出提醒,建议取消或推迟出国旅游行,并提到入境后要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
  4. 12月29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6号,严格实施“14+7”天集中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解除后,实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

想必大家都看明白了,至少在8月或11月的时候,对于境外返沈阳人员,主要就是集中隔离14天。所以尹老太太14天集中隔离解除后外出购物等,正常来说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违反防疫政策的处罚的依据

12月31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7号,要求:

  1. 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相关隔离人员如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擅自外出,在进行训诫教育的同时,立即转送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
  2. 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今年2月6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1.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 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 其他拒绝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相关的处罚都有依据,那么我们看看尹老太太犯了那一条规定?

尹老太太11月29日实施集中隔离,然后到12月13日解除隔离,之后,她既不是确诊病例也不是疑似病例,因为各种检测都是没问题的,她最多属于高风险人群。

解除集中隔离后,假如有居家隔离的要求,那么尹老太太在居家隔离期间外出的行为肯定违反了上面提到的相关规定。假如没有居家隔离的要求,那么尹老太太在解除集中隔离后外出这没问题。

但是这里有个关键的问题,12月18日,尹老太太去诊所去医院,我们知道,现在其实依然处于疫情期间,诊所和医院的医生护士应该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和一定的鉴别能力。

尹老太太刚从韩国归来,刚解除集中隔离,是重点人群是高风险人群,那么有了相关的症状,就应该高度警惕就应该至少要当疑似病人去处理。结果大家都知道了,直到23日尹老太太确诊,这四天时间,她基本都处于无监测状态。

先防疫后追责or边防疫边追责

我们看确诊病例,绝大多数都是在某医院与尹老太太密接的,现在这个时候,在医院还能发生这么大的疫情,这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我们看到有消息,说北京顺义这波疫情已经处罚了相关5人,说明目前大的方向是边防疫边追责,所以希望沈阳这波疫情追责处罚也应该这样做。

至于尹老太太本人,还是先治病为好,至于要不要负法律责任,个人认为大概率不会,因为她似乎并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

关于尹老太太21日的行踪轨迹问题,目前还存在一定的疑惑,我们先按照之前官方公布的行踪来分析,以前公布的是居家无外出,而且无涉及某医院,但这和其他病例的行踪轨迹有矛盾,所以这还需相关部门去处理了。

如果行踪有隐瞒,这问题就很严重了。

当然有这样的疑惑,说明防疫上还是不严谨。

沈阳尹某某(尹老太太)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在沈阳尹某某的事情出现以后,她也受到了许多的指责。从疫情传播的角度看,由于67岁的尹老太太没有遵守相关规定,才致使了沈阳多个病例的出现,这件事情的造成必须反思。

首先,从时间角度出发,沈阳尹老太是从韩国返回来的。当时,时间处于12月下旬,在全世界范围内,疫情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按照沈阳地区对境外返回人士的要求,在完成酒店隔离以后,还需要继续进行居家隔离的做法。但是,由于尹老太没有听从,结果在12月23日的时候,被检测为阳性患者。

可是,正是由于她没有遵守回到家里继续隔离的命令,在确诊的前几天,还离开小区,乘坐出租车去了多个地点。当然,在整个期间与她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都会遭受影响,包括附近的环境,也有可能受到病毒的传播。根据今年年初时候的调查,新冠病毒已经确认可以从环境传播给人类,这种途径会让病毒扩散的更快。在尹老太受到病毒感染被确诊以后,与她有关的病例也接连被发现。最终达到了1传27的严重传播情况,二十多个相关病例的产生,也让沈阳的疫情愈加严重。而归根到底,就会让大家直接对尹老太感到不满。

其实,从多数人内心来判断,都是希望这种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的。尤其是在结果出现以后,对整个城市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沈阳市出现了多个病例,就立刻调整了局部地区的防疫等级,并且也组织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可以说,患病人数的集中上升会提升整个风险层次,这不仅会让许多人行动受限,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难以估量。

如果从必须落实防疫举措而言,那任何不听从防疫命令的人员都必须受到法律责任。不过,前几天在电视节目上,我们也可以看到连线沈阳市相关人员的时候,更多的还是展现了原谅的做法。主要意思是说明尹老太也是作为病毒的受害者,随着她的道歉声明发布以后,有部分人士认为过度的指责没有太大的意义。

但是,从这件事情中应该让我们得到教训。毫无疑问的是,尹老太太的做法是错误的,在面对新冠病毒存在的任何时期,都应该服从制定的隔离命令。特别是针对从国外回来的人员,现在国外地区变异新冠病毒又出现爆发的现象,这种变异种类又将病毒的传染力提升上去,边境防疫人员督导境外归来人士,只能要求他们在酒店进行隔离,但返回家中后,居家隔离只能依靠自觉性。因此,落实防疫工作需要我们自觉遵从。

总的来讲,为了避免新冠病毒影响到大家的日常生活,我们应该主动去负起责任,按照隔离要求不放松。面对新冠病毒在发现后就有传播的风险,我们应该从源头上避免受到疫情感染。请正确遵守有关规定,不要选择自私,防疫是对全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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