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来女士的丈夫拒死不交代怎么办?
这是一个可悲的男人,年过半百,都快进棺材的人了,还为了争夺财产而杀妻灭迹,这样的男人就应该直接下地狱。
一个重组家庭,都有自己的儿女,都已经50多岁的人了,能够做到如此残忍的残害妻子的手段,并非一般人能做到的。
妻子失踪36小时,作为丈夫一点也不着急,也不许寻找,也不给妻子打一个电话联系一下,要不是来女士的单位打电话过来,许先生可能还会更久才会去报案。
从一开始,小区排除完了以后,来女士的丈夫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他的一举一动都非常可疑。妻子失踪后,他被采访时,没有丝毫让人觉得失去妻子而我,着急的样子,面目表情从容淡定,还一直强调妻子不可能一个人出去的,就连和邻居聊天都会提到,妻子一个人不可能出去的。
许先生的嫌疑越来越大,见到邻居都会不自觉的用手挡住他的脸,仿佛害怕别人看到他的表情。十多天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踪迹,如何躲过小区的监控作案成为了最大的疑点,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栋楼,来女士所住的家里就很可能成为第一案场,只有在这里作案才能神不知鬼不觉的进行。因此,来女士的丈夫就成为所有人的怀疑对象,直到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抽干了小区的化粪池,找到了疑似来女士的衣物,最终确定其丈夫许先生有重大作案嫌疑,被强制控制了起来。
小区里面的住户称,来女士的丈夫很少与人相处、沟通,如果不是失踪案发生,这个小区里似乎没有这个人一样。后来,许先生的身份也被曝光,是退伍军人,在物业公司上班,对监控布置非常了解。
这样看来,许先生的嫌疑不论怎么解释都解释不清楚了。不管他多么的冷静,拒死不交代作案方法,警方一定会用最先进的技术还原他作案的过程,最终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如果来女士的丈夫拒死不交代怎么办?
如果来女士的丈夫拒死不交代怎么办?
这个问题很有讨论的价值。
因为现在警方并没有最终确定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就是最终的杀人凶手,只能说是重大嫌疑人,而且也没有指出是否有帮凶。
所以只能从刑事侦查、帮助破案的角度上,假设许某某是最终的杀人凶手,在这个角度上,就我个人的看法说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第一点,如果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拒供怎么办?解铃还须系铃人,先从许某某入手- 先了解许某某的背景
有媒体又爆料出许某某的发小球山村干部许松江对其的评价:
“当过兵”
“人很和善”
“遇见人总是笑眯眯的”
“还竞选过村长”
当过兵,说明抗压能力受过锻炼,有钢铁一般的意志力;
“人很和善””说明生性比较乐观,心理素质高;
“遇见人总是笑眯眯的”,说明表情管理很强;
“还竞选过村长”,说明可能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
再来,之前有媒体采访许某某时,他镇定自若,看起来心理素质以及反侦查能力极强。
如今警方将许某某列为重大嫌疑人,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将人控制了起来:
警方在这份通告里并没有指出化粪池,也没有指出许某某的心理历程,杀人动机,更没有确定最终杀人者,甚至是否有同伙也没有涉及。
至少现在的调查进展说明许某某之前在采访里是有所保留,甚至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用强大的心理素质,吸引和误导了舆论以及警方的调查方向,从报案浪费了大量的公众注意资源和警力,有罪加一等之嫌。
综上考虑,不难有许多朋友提出和题主一样的问题:
如果许某某拒供怎么办?
- 从许某某心理剖析,为什么会想到拒供
1、最简单的原因,许某某没有勇气承担法律后果,明白一旦交代了,那么等待他的很可能是法律的严惩,甚至是枪毙。
2、担心打击报复,如果有团伙一起作案
一、是出于“义气”
二、可能是相对于法律的打击,来自团伙的打击报复可能更为严重,甚至寄托希望于拒供后,会因为讲“义气”被团伙重新接纳入。
三、许某某受制于团伙的约束,有团伙的某种对身后事的“许诺”或是利益交换。
比如许某某被枪毙后,自己的女儿或者说自己和前妻生的儿子谁去抚养?是团伙抚养吗?
这几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明知自己有罪,但却不愿意交代同伙的情况。
团伙作案的情况,目前警方并没有通告,也并没排除这种可能。
3、对法律认识偏差。
这一个可能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出于对法律的一些刑侦手段的了解,偏差的认为公安司法机关对口供过于依赖.
“认为只要不开口认罪,不录口供,公安司法机关便拿我没办法”
当然,实际情况中,在警方侦查审讯阶段上,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提供口供,那么的确会使得案件的侦破受到极大的阻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得知,证据不能通过“威胁”、“恐吓”、“强迫”、“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途径获取。刑讯逼供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当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犯罪嫌疑人面对侦查人员的询问,具备“如实陈述”的义务。”
同样,西方也有类似的“毒树之果”理论:
“在调查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如果证据来源比作“树”,它收到污染,那么任何从它获取的证据(果实)也应被视为“被污染的”,在诉讼和审理的过程中不能被当做真实有效的证据,不会被采纳,即便这个证据足以扭转整个裁判的结果!”
第二,具体的审讯突破方式,找到审讯突破口- “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担心关心的人、事、案件或者情节”
从目前网上曝光截止的情况来看,许某某与前妻有一个小儿子,然后与现在被害的来女士育有一女。
有网友分析认为,杀人动机很可能是为了争夺拆迁所得的房子,作为小儿子以后结婚的婚房,经常与来女士发生争执,最后长期激怨,产生了有预谋的杀人。
先不论网友分析的是否正确,当然,一切以警方最终的发布会为准,我们不信谣,不传谣,传递正能量。
目前,确认一点,许某某和前妻的小儿子是其心中的牵挂,可以作为一个审讯时的参考方向。
在情感和亲情方面,用犯罪嫌疑人对亲人的牵绊,心理和感情上的薄弱点,动之以情。
- 改变犯罪嫌疑人错误的观点
在法律层面上,对他晓之以理,运用法律打消犯罪嫌疑人的种种顾虑,排除各种阻碍!
要让他明确,侦查工作的主动权在警方一边,无论他口供与否,警方都能搜集相关物证、旁证,构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依然能认定犯罪!
- 如果是团伙作案的情况,拒供
那么警方科研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对其他涉案人员也要抓紧了解,防止他们进行反侦查。
甚至可以兵不厌诈,“故意散步犯罪嫌疑人现在认罪态度良好,甚至已经交代了大量犯罪事实的虚假消息,”促使有关团伙涉案人员争取主动自首。
第三,如果来女士丈夫顽固拒供,拒死不交代有朋友看到这里,可能会问,如果来女士的丈夫就是“一根筋”,意志力足够顽强,
打死都不交代,怎么办呢?
这是一个终极问题
- 如果来女士丈夫拒死不交代反倒是可以起到“反证明”的作用
如果犯罪嫌疑人据供,甚至极端一点,“打死都不认供”,“拒死不交代”
那么,“与其让他在以后起诉、法院审判阶段狡辩,不如让他在侦查阶段完全的、充分的暴露!”
他这样的审讯态度,反而让警方侦查上有了一定程度的主动。
不怕他据死不交代,而是创造宽松公正合法的条件,让他自由的“辩”,让他充分的“辩”!
对于他在侦查过程中提到的任何辩解,侦查人员都要严肃对待,做好记录,及时去查证!
将辩解的情况和最后查证的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最后不仅仅可以进一步证明了犯罪事实,也更加的可以证明了犯罪嫌疑人据不认罪的态度!”
结尾目前,警方已经确定许某某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相信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不能过度依赖和迷信口供,侦查的重心一定是在继续的、全面的固定证据上。
不管是否据死不交代,都要树立信心!
通过旁证和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一定能够迅速破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最后的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绳之以法,还来女士一个公正!
如果来女士的丈夫拒死不交代怎么办?
我是儿童故事撰稿人王叔,我来回答。
根据最新消息,杭州市公安局已经发布了《警方通报》,确认失踪的来女士已遇害,其丈夫许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透过这则消息,再来回答题主的问题,那就是:如果来女士的丈夫拒不交待会怎么样?
在这里,笔者分享几个观点:
1-来女士的丈夫现在已经被刑事拘留,这就说明警方已经基本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只待完善证据链了。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两个术语: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 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来女士的丈夫已经是嫌疑人身份,说明警察掌握了很多直指向他是罪犯的证据,只差证据完善,形成完整证据链来最后实锤;
来女士的丈夫作为此次造成恶劣影响和舆论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应该是拘留或者逮捕。但无论哪一种,都说明其是杀害来女士的最大嫌疑人。
2-如果来女士的丈夫拒不开口认罪怎么办?这其实是很难的,在拘留所里,警察的专业不是一般人能够抵抗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开口认罪,不适用缓刑。这话不是说说的。是人就有弱点,强力机关有的是办法让犯罪分子开口。
3-零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刑事法规定:刑事案件要重证据、轻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有罪,但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如果被告人没有供述,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应认定被告人有罪。口供只是一方面,还要看其他的证据。这里举个例子,可以提供借鉴。
2014年发生在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花园的“2014·03·02”入室抢劫杀人案,某某市政公司董事长罗某某和妻子马某某被发现在家中惨遭杀害,被害人的奥迪轿车、金银首饰、银行卡及部分现金被盗走。
犯罪嫌疑人赵勤山被缉拿归案后也是负隅顽抗,拒不开口认罪。但最终还是于2017年9月1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其死刑并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认定,对于犯罪事实,被告人赵勤山虽不供认,但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的赵勤山作案时所穿上衣的纽扣、衣服纤维和赵勤山丢弃的作案时所穿上衣、运动鞋、被害人马某某的手机、奥迪轿车及在其居住的室内扣押的马某某的银行卡4张、金银首饰、赃款、假发、口罩、手套等物证的照片,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赵勤山使用马某某银行卡购买首饰的销售凭证、刷卡小票以及DNA相关物证,足以认定赵勤山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杀死两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核准宁夏高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勤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所以,只要证据链完整,零口供也可以定罪。来女士遇害一案,案情也不复杂,且来女士的丈夫嫌点众多,深挖一下应该不会太难。相信杭州公安机关也有这样的能力。
综上所述,来女士的丈夫目前的嫌疑人身份已经确定,并已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不开口,公安机关会有办法还原真相让其开口。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他不开口,只要有完整的形成闭环的证据链,也可以零口供定罪。不开口也会一直羁押下去,直到洗清嫌疑或者被找到完整的证据定罪为止。综上,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启发,谢谢!
【如有疏漏,敬请斧正!
我是儿童故事撰稿人王叔,敬请点赞,关注。谢谢!】
如果来女士的丈夫拒死不交代怎么办?
办案讲物证,口供不是最重要。
如果找到尸体(化粪池里),应先做测定吧,尸体就会带来许多有价值信息,如杀人手段、死亡时间、如何投进去的等。
证据与证据之间会形成证据链,最后形成铁证。
首先假设丈夫是凶手,他虽然干过侦察兵,有防侦意识,然而他的出生年龄导致他学问不高,(心态一定稳)这就容易留下太多漏洞。第一个漏洞是他的自导自演,简直漏洞百出,A一看就是熟人作案,不是流窜作案。B他诉说时间太精确尤其只穿吊带裙出门,这种细节反常识,因为他准备太充足。C看看是谁订的安眠药,来女士这个年龄段失眠很经常,为什么不找处方医生?D二婚麻烦不断,都为了自己前一窝!多方利益纠葛,他却说感情很好。E他年龄太大存在思维定势!
不管其丈夫是否是凶手,他一定隐瞒了什么?是否有邦凶呢?有一张照片伸出小腿,根据小腿姿势可断定这个人欲躲藏,衣服颜色可参考,观小腿可猜身高。再说这么多天,来女士的家庭成员会有各种表现,是否有胡指挥的。
无论怎么说,来女士的死都是悲哀。而且不是她一个人的悲哀。
如果来女士的丈夫拒死不交代怎么办?
其实这种想法有点多余,仔细想想昨天的通告你就明白了,在昨天上午的时候就已经有个别知情人爆出来女士尸体被发现于化粪池了,而且还说其丈夫因为有嫌疑被控制了,但后来被辟谣了,可是晚上发布的通告和一些知情人士透漏的消息没有大的差别,这种情况你应该就明白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上午没有直接公布是因为一些证据还在梳理,警察定性案件也需要证据,不然不可能随便抓人,更不要说引起全国关注的“失踪案”,如果证据不充分,晚上就不会在通告中说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有重大嫌疑,记住是重大,如果证据不足可能是有嫌疑,而现在可能是只缺少一些很关键的证据,所以这样去看的话你也就会明白了,找到所有证据只是时间的问题,就算他现在不说,按照现在的刑侦手段找到证据也不在话下。
而且在最初的时候来女士的丈夫表现的很淡定,觉得他做的滴水不漏,但事情败露以后他的心理防线很可能会直接崩溃,而且50多岁的人我就不信他待在里面不怕,就算不把他怎么样,把他晾在那不动时间久了他也就怕了。
虽然说在审讯过程中不能刑讯逼供,但一些科技手段还是可以用的吧,比如测谎仪,催眠术,这些不违反规定的手段肯定也会对案件证据的搜集带来一些帮助。
如果来女士的丈夫拒死不交代怎么办?
又有新的强有力证据被爆了出来,同样是指向其丈夫许先生,那就是物业人员检查了7月5号这一天来女士家的用水量,竟然达到了2吨之多,我就想问问许先生作何解释。来女士失踪是凌晨5点半之前,就算上厕所也不可能用多少水吧,还有就是来女士的女儿,只是个10岁左右的孩子,那么这些水肯定就是许先生用的吧。
2吨水,是用来干嘛的?一个正常的家庭,一个能用2吨水吗,这实在是太夸张了。但是,还有一点值得疑问的是,其邻居并没有听到抽马水桶的声音。因为他的邻居说,一般情况下,自己是能听得清楚来女士家抽马桶水的声音的,但是这次却没有听到任何的声音。值得思考的是,许先生自己说自己在凌晨0:30 起来上厕所,如果说的是真的话,那么邻居应该会听到,莫非这人是采用了什么消除声音的方法?
如果来女士丈夫拒死不交代怎么办?我只能说,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没有必要的,在铁证与事实面前,不交代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首先来说,其不交代的可能性很小。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真相终究会水落石出。来女士的丈夫如果仅存一丝人性的话,他就会交代,因为警方已经掌握了相关的证据。
其次,网上流传着一种说法:说是此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就交代了,就是认罪了,他这么做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大家都知道关于来女士拆迁房的问题,两人因此吵过架,二是许先生对于炒股非常狂热,但是赔了很多,问来女士借钱,来女士拒绝了她,当然了,还有一些其他原因,此人非常极端,在7月5号的凌晨便痛下杀手了。先用枕头蒙着来女士的头,使其窒息而死,然后将其分尸,冲进化粪池。
是不是这样,我们还要等待警方的消息。
总的来说,不管他承不承认,都会得到应有惩罚。承认了,也难逃制裁,不承认的话,亦是如此。只要做了,就一定会被发现,拒不交代没什么用。
希望警方早日破案,给来女士的家属一个交代!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