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和士兵有区别吗?

没区别啊,义务兵是正儿八经的士兵,是国家战斗力和兵员重要的组成部分,又不是什么编外成员,就是实打实的战士。

我们国家的基本兵役制度主要就是义务兵和志愿兵(士官)。

所谓“志愿兵”,属于自愿参军服役,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的士兵。按照兵制来说这叫“募兵制”。或者按通常的说法叫“合同兵”也可以,合同兵拿的是工资,符合年限和级别还能涨工资。义务兵拿的是供给制的固定津贴。

很多时候有些人就纠结在这儿了,认为志愿兵是“士官”,是职业,义务兵是列兵和上等兵,2年一期“走走过场”,所以签合同吃军粮的是兵,义务服役的是“临时工”。这是错误的。

“义务兵”是按照国家征兵办法,要求适龄青年必须进行的一种兵役制度。

换个角度来说,所谓“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意味,征兵制度古已有之,尤其是春秋战国和秦汉、三国这些时期尤为突出,朝廷通过一纸文书或干脆“抓壮丁”,就能拉出一大票人参军。

比如著名的“长平之战”,赵国与秦国相持不下,为了压倒赵国,秦国从河内征发了全部的成年男子成为军队。

隋炀帝穷兵黩武三伐高句丽,为了补充兵员,也进行了征兵,称其“扫地为兵”,最后成了天下动乱的祸根。

唐代现实主义诗人杜甫写的《石壕吏》中更是描述了它在石壕村见到的古代征兵制度——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 官吏们趁着晚上天黑,到村里抓壮丁参军,连老翁都不放过。

古代徭役和兵役是人民肩上最大的两个国家负担,但统治者需要这种快速的手段来召集自己的兵马。但这种残酷的拉壮丁制度对国本和民心损伤较大,所以后世征兵制度慢慢萎缩,变成了府兵制、募兵制、军屯制、军户制等等。像明朝军户制度,它等于专门搞了一批人,世代提供义务兵役服务。

现代义务兵役制度与古代表述上有不同:现代兵役是公民的天然社会责任,有国才有家,这是应尽的义务。但实际性质上,义务兵役确实带有强制性。

只是这玩意儿现代想强制都强制不了,由于我国兵员并不缺乏,虽然征兵制具有强制性,却根本没到需要强制执行的地步。

“什么?敢挡着老子去当兵!知道哥废了多大劲过体检么!”

我们既不需要像韩国那样强拉青年进部队,也不用像美国那样磨破嘴皮子忽悠,我们的兵源完全处于超饱和状态,搞得表面上看起来征兵制比募兵制还要竞争的激烈。

从法律上来说,义务兵是一种与其它兵制并行的服役制度,根本没有什么义务兵和“士兵”的区别,他就是按照义务兵役制度服役的士兵,或者按照正规叫法称呼——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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