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人事说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人事的潜台词是:我们是发展中的公司,你要的话,就留下来,不要的话,我还可以选择别人。
面对工作机会和社保公积金福利缺失,是很多求职者的痛点有可能,这份工作,是你投了很多简历,面试了很多公司,才得到的一个机会。
但是,这个公司呢,可能并不完善,甚至是不好。所以,人事为了招到人,甚至都不敢在你入职前告诉你公司的社保和公积金是这样安排的。
工作和福利,都是你需要的,但是,现在鱼和熊掌你要哪个?
我建议你先工作着,如果你的待遇还过的去的话,这些福利,未来有的是机会,况且你还可以骑驴找马。
谁让公司这样对员工呢?
放弃抱怨,抓住现在,掌握好未来。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虽然它不对,甚至是违法社保和公积金都是法定的福利,通俗说就是法律法规硬性规定作为企业必须要为员工买的。
但是,中国这么大,发展也很不平衡,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还不能一下子辐射到全部,总有那么些企业,他们和法律擦边球,为的就是尽量减少公司的成本。
可以肯定的是,一般在这样的企业,除了社保和公积金,你未来还会接触到更多的不合理,只要你在这里,你就不得不接受。
温馨提示那么,与其抱怨,我们还不如增强自己的能力,未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去选择一个待遇和福利都比较不错的公司

入职后,人事说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不合理,而且不合法。而且,细节见真章,这家公司连试用期的社保都吝啬到不给员工缴纳,可见格局不高。
一、社保和公积金都是强制缴纳的要知道,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用工行为,双方也就建立了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就必须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即使员工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是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而且现在很多城市的买房、车牌摇号都有连续缴纳社保满多少年的要求,所以如果因为试用期没交社保而导致自己失去或者延后了买房、车牌摇号的资格,得不偿失。另外,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发生了工伤,工伤保险没法用,要是用人单位逃避责任,那自己的权益就很难得到维护。
现在很多公司都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其实,公积金的缴纳也是强制性的。
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均应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还规定:单位和职工均有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
因此,企业应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公司违法成本低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公司这样做明显是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因为企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较高,需要承担40%左右。假如按3000元的缴费基数计算,一个员工三个月的五险一金就能达到3600元。而这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本着“能省一点是一点”的原则,就算是违法的,他们也会这样做。反正只要员工不去主动举报,基本不会被相关部门发现,也不会受到处罚。而现实情况确实是大部分员工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会去举报。
公司用人费用节省多,违法成本低,这就导致了公司会继续这样做。
三、两种应对方法很多情况下,公司也不想和员工纠缠社保公积金的争议,所以如果员工坚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一般情况下也会同意的。
如果公司不同意,而你也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了,那你可以针对公司没有在试用期缴纳社保这事到社保局举报维权。也可以针对公司没有给你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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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公司都承诺员工试用期不给员工交社保,美其名曰等员工稳定了公司再交,公积金的话很多公司等的时间更长,甚至不交。下面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些做法是否合理:
一、员工入职不交社保是违法的行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自入职当月起公司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当然不排除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员工本人在上家单位本月已经交过无需再交,或者是员工在月末那几天入职社保系统里无法增加,这些情况下公司不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保。
所以可以肯定的告诉题主公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员工入职表明了员工和公司劳动关系的建立,公司交社保是对员工的一份保障,比如员工在这期间发生工伤,需要看病社保就会发挥作用了。
二、对于公积金的缴纳要分情况说明由于缴纳社保公积金会给公司带来比较大的负担,所以除了对社保有强制规定外,公积金这方面没有硬性规定,只是说城镇户口的必须交,农业户口的可交可不交。即使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不受理,当然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话公司一直不交可以去诉讼。
如果这份工作你很想去做,公积金这方面不必太过在意,但是社保的话是必须要交的。
我是一名HR,有职场困惑可以关注我哦!
入职后,人事说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感谢邀请。我的回答如下:
一、试用期社保方面
1、试用期不买保险这个HR平时处理上有很多办法,因为全国社保还没有完全联网,各地区社保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社保可以补缴半年,有的地区社保只能补缴前一个月,所以不知题主是哪个城市的。
2、试用期有个特殊性,试用期人员和企业直接都在互相考察,不合适了,任何一方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个别单位试用期就给员工上社保,如果刚入职没几天这个人主动离职或者被辞退了,就会导致对方工资较少,没有钱抵扣社保应该个人扣缴的那一部分,资不抵债,人已经离职了,单位需要垫付费用,用人风险过大。
3、基于以上情况,很多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会选择试用期补缴和员工约定不上社保,有的地区可以补缴社保,就会约定转正后补缴试用期社保,来确保试用期人员流失社保费用浪费的情况。
4、题干提到的试用期不交社保这个,很多单位都基于我上面说的原因在操作,所以也说不上好坏。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期间,单位是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只不过执行中有些走样而已。
二、公积金方面
公积金以前是强制缴纳的,后来国家政策做了调整,有些地区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所以单位约定一年后缴纳不违反规定,代表单位福利还可以,愿意主动给员工增加福利,如果各方面都不错可以继续做下去。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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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人事说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对于这个问题,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录用了一个员工,那么就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也是属于劳动合同里面的正式期限,并不是说额外的范围。所以从试用期开始,劳动者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保险,并且支付相应的工资。而并不是说劳动者要过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够享受这些权益。
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当中,可能有的用人单位会担心,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要求,在试用期后不能转正,如果此时给他缴纳了保险,将来还要解除会麻烦,可能会先拖着不办,等到他转正之后再办。即使是这种情况,那么也要提示劳动者一定要好好查一下,如果一旦转正,那么你保险的缴纳期限应当是从以试用期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而不是从你转正的那天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即使可以拖延一段时间,但是事后也是要对这段时间的保险进行补缴的。如果补缴不了,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这个期间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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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人事说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这样的公司最好远离,不注重员工归属感的公司,没有必要把自己的青春和他绑定在一起,划不来,不如去寻找更有价值的关系。
按照《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只要是入职的员工,都应当在30天内为其缴纳社保。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只要你入职了,就属于公司的职工,这条法律就生效的。
我们再来说说一年后才买公积金是否合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规定,单位也应当自员工录用30天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总之,对于何时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已经都有相应的条款做规定了,相信你应该也有了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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