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将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这种现象普遍吗,公司的考虑又是什么?

最近我们公司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因为员工的转正期工资还没有谈好,因此金额没填,合同暂时没给员工,结果到一个月后,员工去劳动仲裁,要双倍工资。虽然最终仲裁不接受双倍的要求,但还是让公司赔偿了点钱,算是对公司工作做不到位的警示吧!

员工就到这种现象的确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小微企业。

一个是刚成立不久,一切都在业务上,活下去才是根本,不关注这个,可能还没有专业人来管这个。最要紧的是人来做事,工资谈好,社保也未必有。

一个是公司霸王条款比较多,虽然签了,但是因为这个,就不给员工了!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人事工作不到位,没有将合同给到员工。

【总结】

其实,不管什么情况,签定合同对公司是有利的。

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将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这种现象普遍吗,公司的考虑又是什么?

现在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越来越少了,因为担心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所以很多公司不会再继续玩这个套路。但有些公司就开始玩新的套路了,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而且这个现象越来越普遍了,那这些公司为什么这样做了呢?实际上是公司吃过亏,又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的。我们看看这一块的转变就知道了。

一、最开始为什么很多公司不想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普及,很多公司都知道了,在和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有很多情况,公司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不小心还要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担心承担这一块的成本。因此在员工入职时就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不让员工手里拿到有效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一旦后续发生争议时,因为员工手里没有这一块的证据,同时要想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也非常难,于是公司就能很好的规避这一块的责任。而大部分情况下,很多员工因为需要这份工作,所以不会纠结这个,只要公司准时足额发工资就好了。

二、为什么现在公司开始签劳动合同,但又不给员工一份呢?

一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员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熟悉了,也都知道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个额度,相比经济补偿金要高太多,对于公司来说承担的成本非常大。再加上越来越多的员工都知道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都知道如何收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因此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在这一块败诉的概率非常大。

所以很多公司开始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了,但还是担心员工拿到劳动合同会对公司存在风险。通过研究《劳动合同法》看到“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改正,给员工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要想证明损失,基本很难,而不给员工一份劳动合同,仅仅是责令改正。于是公司就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一份,同时让员工在劳动合同签收表上签收。

这样一旦后续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动权就在公司手里,员工一样要想办法收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而对公司来说,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处罚。

甚至有些公司直接让员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然后不给员工一份。这样在发生争议时,公司还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在劳动合同上直接填上对公司有利的信息。

总的来说,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公司基本没有坏处,反而有好处,经过公司深思熟虑的考虑,那么公司为什么不选择这种做法呢?

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将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这种现象普遍吗,公司的考虑又是什么?

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一份给劳动者的情形相当普遍。

用人单位的考虑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就难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现实中劳动者也确实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因为手里没有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劳动关系,从而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我代理过多起工伤认定案件,因为人社部门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对事实劳动关系不予理睬,也不主动向用人单位调查核实,随意地要求劳动者补充证据或者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或者不予受理。劳动者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或者通过行政诉讼以达到认定工伤的目的,增加了劳动者维权难度,不少劳动者被迫放弃,用人单位因此逃避了法律责任的情形时有出现。

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添加一些内容

用人单位往往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借口需要盖章全部收走,过后是否盖章也不确定,当然不会再给劳动者一份。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会在空白处按需填写。而目前最高院有判例表明,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相当于无限授权给合同相对方。所以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要慎重。

三、其他情况

比如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后,暗中更换了用人单位,而劳动者并不知情等。

其实用人单位这么做弊端还是挺多的:

一、涉嫌伪造、变造证据

如果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后,用人单位及时在空白处填写相关内容,还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但是在争议发生后,往往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添加内容,涉嫌伪造、变造证据,一旦被追究会受到法律制裁。

二、加深矛盾,不利于争议解决

劳动者因为维权受到阻碍,会心怀怨恨,产生对抗情绪,在后续争议处理过程中坚决不同意调解、和解的情形经常出现,甚至出现更激烈的对抗,包括鼓动其他劳动者申请仲裁,投诉、举报,源源不断。

“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把眼光放长远一点,不要把事做得太绝,否则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将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这种现象普遍吗,公司的考虑又是什么?

这种事情,我经历过好几个公司也都这么干,而我还是这几个公司的人事总监,我告诉你这些公司是怎么想的。

这个公司的合同中一定有猫腻。常见的比如你们口头约定2万,但是他在合同里拆分为底薪10000,绩效5000,津贴5000。

你们合作的很好也没什么,万一将来老板想不用你了或者觉得你不值这么多钱想降薪,那就可以先把津贴砍掉,绩效打低分让你拿不到那么多,每月你拿一半的薪水很郁闷,还合理合法,你就只好自己走人了,他还不用给赔偿。

这样的情况他就不能把合同给你,很多人入职时候要签一大堆的资料,看到后来也就不细看了,糊里糊涂的签字,这就让无良的小老板钻了空子。

还有一类情况就是这公司偷漏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公积金不按实际约定金额增员。

还是比如你挣2万,按照这个基数扣税和社保公积金的话,除去你个人承担部分,公司也要拿出一大笔钱。

但是公司不想出这么多钱,想按照6000的基数扣税、扣社保公积金,那公司就省了一大笔钱呀。

但是这个事能摆在明面上说吗?肯定不行,那怎么操作呢?

工资在公户里给你打6000,扣税大约是100多块,社保公积金大概扣不到800块。剩下的14000,从老板指定的个人户给你打钱,这样就达到了偷漏税的目的。

为了让整个过程更加合法,在合同上肯定也是按约定工资是6000元,又怕你知道心里不安全,所以干脆就不给你合同

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将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这种现象普遍吗,公司的考虑又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位的做法违法了。

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将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这种现象普遍吗,公司的考虑又是什么?

据我的了解,这种现象不能算很普遍,但肯定也会存在。但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该签署劳动合同,而且应该一方留存一份,以免出现争议。

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的考虑可能会有以下几种:

1.发生争议时,由于劳动者无法拿出劳动合同,少了最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加重劳动者的举证义务。比如在投诉社保时,社保局通常要求提供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就需要裁决书或判决书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才能受理。又如在仲裁或诉讼时,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表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委会不予受理,又要到法院去进行审理。

2.发生争议时,公司可以在合同中任意添加对劳动者不利而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内容,如果劳动者在签署没有注意合同是否有空白的地方,没有拍照留档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添加的内容,就变成了有争议的地方,需要劳动者进行解释,或者举出其他相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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