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年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为什么要求员工必须先写离职报告才可以续签,有什么后果吗?

公司在关键时刻和员工玩起猫腻来,无非就是不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嘛!至于员工的后果,无非就是工龄断了,这个损失是隐性的。

回想起来,这样的事情,我自己作为HR也操作过好多次了,不同的是,我们将员工分配到不同的公司,而不是继续留在同一家公司。但是,后期,我们索性直接放弃了,就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实践工作证明,公司这样的举动真是操碎了心,但是却是徒劳。

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同一家公司第三次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于是,很多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想当然地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公司是不利的。于是,想尽办法去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很多公司还认为,不能给员工签订长期的合同,一定要一年一年地签,这样对公司有利。更有甚者,认为不签劳动合同才是对公司最大的保障。

因为,我们看到,劳动合同真的是被很多企业玩出了花样。

其实,这个就是本末倒置,为什么呢?因为都是徒劳。真正省时省力还有效的方式是什么呢?

除非你是特殊人才,普通员工而言,有几个会被一纸合同给束缚呢?

1、不签订劳动合同

有些人可能会抨击,怎么能不签订劳动合同呢?的确,这样是违法的!可是,违法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已经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先存活再说。

没有合同一身轻,有问题再处理就好了。这就是很多中小微企业老板的心态。

2、签订长期合同

要么不签订合同,要么签订长期的合同。

为什么呢,因为只要签订合同,要辞退员工,其实都是一样的程序。很多人会担心签订长期合同对公司不利,其实,现实工作中,员工该离职的照样离职,才不会在乎你多长时间的合同呢?员工不想离职的,你辞退他,不管是什么合同,都要走那些程序。

所以,其实没有什么两样。

说说员工的损失

对于员工来说,唯一的损失,就是失去了过去的工龄,当然,仅仅是在司工龄。

所谓在司工龄,就是你在这个企业的连续工龄。

很简单,未来,你和公司闹掰了,你万一被辞退了,从表面上看,公司可以少赔偿些工龄补偿,仅此而已,当然,这个对于公司来说,你过去的工龄是8年,就少赔偿8年。但是,如果你是正常离职,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那么如何规避这样的损失呢?

根据你说的,其实公司是做了两步:

1、要求离职,从而中断与员工的工龄

2、继续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而不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那么,好了,签订什么合同,作为员工也不必太在乎,签订就是了,只要你想在这个公司干。但是,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一个工龄连续的协议,也就是说,你的工龄不能断。否则,你宁愿不签订任何合同。

【总结】

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需要平衡自己的所得和所失。

所谓上有对策,下游政策,学会保护自己是一门功课。同时,让自己强大,公司才不敢随便欺负你。

第八年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为什么要求员工必须先写离职报告才可以续签,有什么后果吗?

按相关规定,第三次续签合同,单位就需要与员工签订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了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单位就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即使辞退了,往往需要付出的赔偿比较多。

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原因辞退员工,赔付的补偿款需要加倍,也就是需要付出的成本大幅增加。

所以有很多单位,为了规避这些情况,往往都要求员工先离职,再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将员工改为劳务派遣的方式,让员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

你如果签订了离职,那么你的工龄将重新计算,万一被辞退时,得到的补偿将大幅减少,个人利益肯定受到了损害。

第八年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为什么要求员工必须先写离职报告才可以续签,有什么后果吗?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这个问题反映出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用人单位(简称单位)有相当的能力和机会获得有关劳动法律的知识,从而想方设法规避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情形,比如说有能力招聘人事、法务,有能力聘请外部的律师当法律顾问等等。而员工在这方面的知识一开始就比较欠缺,相比之下也没有能力和机会经常咨询懂劳动法的律师,所以遇到不良企业往往就会掉到坑里。

所以,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订的时候,要考虑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就不难理解了。

连续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员工写辞职报告,然后续签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对员工没有影响,不影响社保的缴费年限,不影响社保待遇,也不影响每月工资,但是在特殊情形出现后,比如单位违法解除、单位倒闭破产等等,对员工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计算,就会因为工作年限减少而损害员工的利益。

也就是说,单位这么做“吃相”很难看,短期来看不过是获得了对自己将来有利的可能性,这种“吃相”一旦被员工识破,反而对单位自身不利,员工可能会想,既然你不仁,别怪我不义。这样的单位失去了“民心”、凝聚力,还能发展得好吗?

第八年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为什么要求员工必须先写离职报告才可以续签,有什么后果吗?

第八年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员工献血离职报告才可以续签,对此,公司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以此套路员工,来消除员工之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是员工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什么不同,唯一的不同就是没有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因此公司以后无法以这个理由来终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很多公司还是比较介意这个!

那么如果一旦先写了离职报告,再续签,对员工来说会有什么后果呢?

这其实也是公司的套路所在,如果你写了离职报告,就相当于你工作了8年,自己辞职走人,那么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而在你写了离职报告后才续签,实际这时已经不是续签了,而是相当于你辞职走人后又重新办理入职,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以后因为劳动争议去仲裁,在算经济补偿金时,之前8年的工作年限基本上就不会算了。

而且一旦你先写了离职报告,那么主动权就在公司了,到时公司直接不和你续签都可以,即便和你续签,也是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如果合同里有什么新的不合理的条款,你也没办法拒绝,想继续上班,就只能签字。如果你提出异议,公司可以直接不和你续签,因为证据显示是你已经辞职了,所以你就非常被动。

因此,碰到这样的公司,就得注意。如果想继续做,那只能你自己吃亏。如果不打算继续做了。就准备取证,然后去劳动仲裁

第八年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为什么要求员工必须先写离职报告才可以续签,有什么后果吗?

单位这么做有两个目的:

一是为了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法条明确: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在你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才让你提交离职报告,目的就是为了中断你前两次的合同,好让你没有办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单位一旦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是非常大的,一旦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不能随意终止了,如果一旦终止,是要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是,为了中断你之前在单位的七年工龄。因为你提交离职申请后,属于自愿离职,单位可以不用再向你支付中断前七年的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你在该单位的工龄另行计算。

以上,就是单位这么做的目的,希望你考虑清楚,再做下一步的决定: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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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年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为什么要求员工必须先写离职报告才可以续签,有什么后果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已经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如果没有第三十九、第四十条的情形,是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题主与单位在单位工作八年后,则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应该依据这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要求员工必须与单位办理离职后才能续签,题主想知道这样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这样带来的后果是以后如果被公司辞退,则直接缩短8年的工作年限,直接的影响就是会直接少8年的经济赔偿费用。

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题主应该如何应对呢?

01.为了保住工作忍气吞声。

如果题主认为这份工作对自己非常重要,或者认为这份工资收入自己比较满意,想继续保留这份工作,那么题主可以放弃自己的权益,然后向公司提交离职报告,斩断之前8年的司龄,然后重新办理离职,重新计算司龄。

这样处理的结果存在风险,就是当自己真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公司再决定要辞退题主时,则会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的实际司龄来与题主计算经济赔偿,

如果公司通过这样的方法与已经缩短司龄的部份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经济赔偿明显要小很多,这倒是一个比较不错的方法。

02.不接受公司的意义,要求公司直接赔偿自己8年的费用。

题主不接受公司的提议,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后,以公司不给自己再续签劳动合同为理由,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管理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望公司不愿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管理规定,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赔偿。

当题主选择这点时,则坚持自己不主动提出不继续劳动合同,而是坚持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公司不愿意继续第三次签订合同时,那么该公司构成经济赔偿条件,赔偿题主8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面对用人单位这样的要求,无论题主如何选择其实都不是最理想的选择,为此只能看哪一样选择对当时的自己最有利,也要防止公司从中使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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