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倡没有加班费的加班文化,你怎么看?
有人说,中国崛起,时不我待,国人不加班加点、无私奉献,就要耽误崛起。还说,不要学习外企不加班,那是外企故意做出的假象,就是为了引诱国人也不加班,从而达到延缓崛起的目的。
就拿互联网企业来说吧,最先进的公司应该是谷歌吧。你知道谷歌是可以带宠物来上班的吧?到处都是美味的零食,你躺着吃,坐着吃,睡着吃,带着狗狗一起吃,都没关系。人家追求的就是员工舒服,然后激发他们的创造力。所以,你看明白了吗?创造力,并不完全是靠加班堆积出来的。
外企没有这么大的格局和胸怀,外企不提倡加班,不是情怀,而是不敢。双休日,是西方产业工人经过长期与资本家斗争得来的权益。国内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才引进的。以前只有礼拜天这个概念,每周六天工作。
西方职场的劳动关系比较法制化,加班要申请,加班要付高额加班费。长期以来,西方职员养成了习惯,两部手机,休假了,把公务手机一交,下班就是私人时间,休想给我打电话。
我们公司有一家合资公司,外方职员假期很多,铁打不动要休假。人家习以为常,我们不要双标好不好?看外方职员休假就觉得人家潇洒,看见中方人家请病假都觉得不敬业。这不是国人的毛病?是不是应该先治病?
社会的进步,标志是什么?法治现代化就是标志之一。法治现代化,对于我们百姓来说,最起码的就是尊重劳动法,尊重基本的休息权。加班加点不要加班费的奉献精神要提倡,但应该面向自我价值实现的那一小部分“圣人”。保护普通员工的基本休息权,不但不影响国家崛起,不会让年轻人废掉,相反,让国家更加强盛,年轻人更加朝气蓬勃。
那么,加班加点、无私奉献这种精神,就不要提倡了嘛?要提倡。但不要绑架。加班加点是情分,不加班是本分。应该尊重员工的自我追求和选择。
【1】有理想有抱负,愿意加班加点,我们赞美。比如,当年工业一穷二白的时候,许多发明创造确实是靠广大专家和工人,无私奉献,不讲条件,不讲利益,加班加点,抢时间赶进度,才发明创造出来的。那个时候,时间真的不等人。直到今天,在许多领域,依然有很多默默无闻的伟大的奉献者。这一点,我们赞美,向他们学习,但不是每个员工都能成为这种“伟大的人”。
【2】为了自我成长,为了工资奖金,加班加点,我们支持。比如,一些高科技企业、互联网公司、科研单位,许多年轻人为了早日实现提职加薪或者自我价值实现,确实主动加班加点,主要目的是为了自己的事业,顺便为企业做贡献。这值得学习,但不要勉强,毕竟人各有志。很多普通人注定一生平凡,他们心里知道,只想过小日子,我们不要强求他们向自我实现的人看齐。
【3】坚决反对那种道德绑架行为,把加班加点和员工品行捆绑起来,更可气的就是大言不惭地说,员工加班加点996,那是员工的福报,员工应该感恩公司给他们加班加点的机会。明明是榨取员工剩余价值和超额单位时间价值,却说这是员工的福报。明明是设置了各种考核指标,逼迫员工不得不加班加点,还说成是企业文化、内生动力,有点不要face了。
我相信国家的崛起,需要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但绝对没有让年轻人牺牲健康、牺牲生活、牺牲快乐去追求加班加点的意思。别让年轻人太熬夜了,让年轻人多一点幸福感、获得感,不耽误公司发展,不耽误崛起。
公司提倡没有加班费的加班文化,你怎么看?
互联网的崛起,导致很多公司都纷纷效仿996,提倡加班。提到加班,就涉及到加班费。依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然而,真实的世界总是比律法更残酷。大多数公司的加班费都是根据自身情况定的,有一小时10块,也有两小时20块,更有甚者,连加班费都没有。
说到没有加班费的问题,我身边就有一个实例。原先一直在大公司工作的小兰,辞职后进了一家小公司。这家公司包括总经理在内,总人数不超过10人,是典型的电商公司。小兰说最近公司想要开展直播业务,不想从外部招人。于是找值班的客服直播,要求晚间8-11点上播。我一听,直播时间不长,还好。没想到,小兰吐槽道:叫人家直播就直播啦,但是加班费一句都不提的。没有餐补,最多就让客服明天晚3个小时上班。晚点上班也还是要上满8小时,还不如调休。给领导说过几回加班费和调休的问题,领导都是打马虎眼给含糊过去。所以他们公司没人主动加班,都是到点走人,领导也不会说什么。可是,作为电商公司,当平台做活动,大促的时候,就需要员工加班。于是我问:那这种情况,你们肯定要加班呀,不为加班费,也要为了业绩啊。小兰说:可不是,每次到大促前后,都要连续加班,领导还加活。不涨工资,又不给加班费,这公司呆不下去了,明年就辞职。
想想也是,要想马儿出力干活,又不给马儿吃草,哪有这样的好事呢。不给加班费,就意味着不尊重员工的付出,当付出没有价值体现,谁又乐意付出。这种明摆着压榨的行为,只会让员工对公司寒心。哪怕给一点,也会让人觉得,有比没有好。但也正因为有这种比较,才导致很多人拿着不合法的工资加班。也恰好解释,为什么不合法的事情,却一直在流行,甚至很少有人为此上诉。原因除了上述,也还有胳膊拧不过大腿,没必要因为这种小事,和公司闹得很难堪,影响后续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人则是选择,不加班,或者忍忍辞职。
工作的本质是单位时间内创造最高价值,而不是通过延长额外时间,来达到资源的最大利用率。当公司提倡或者默许无条件加班,则容易出现消极怠工,能用1小时完成的工作,花2-3小时完成;更有甚者,白天摸鱼,晚上奋斗。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表面上看,公司赚到了员工的额外加班时长,看似有更多的产出,其实降低了效率。对于员工而言,看似应付了公司,同时也应付了自己,耽误自己的工作进度。所以,从整体来说,此举两败俱伤,毫无收益。
最后,加班费作为公司福利的一部分,最好的标价是调休。毕竟,人不是机器,需要劳逸结合,才能更好的投入工作。
公司提倡没有加班费的加班文化,你怎么看?
这就是老板的抠,加班文化也是一种道德绑架,大家都加班你不加班就感觉不好意思。你想摆脱这种困境,要么大胆拒绝加班,老板也拿你没办法,只是你要自己忍受一段时间异样的眼光,然后你就适应了。
当然如果你不敢自己出头反对,你只能等了。说实话,没人愿意没加班费加班的,所以你们公司大部分人只是没说出来而已,其实大家都是不开心的,这种时候就差有出头鸟,出来反对这种文化。现在职场会主动出来反对大部分都是95后和00后,如果你不敢自己反对,你只能期待你们公司有这类人,然后搭个顺风车吧。
公司提倡没有加班费的加班文化,你怎么看?
离职呗
公司提倡没有加班费的加班文化,你怎么看?
为什么公司提供没有加班费的加班文化,而不是强制员工进行加班,主要是因为现在大多数公司对于《劳动法》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而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已经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时可能有人会问那为什么有这么多大公司都是“996”的工作制度,他们不违法吗?
实际上这些大公司就是用高工资、自愿加班、企业文化压榨劳动者,实现让劳动者自愿加班、义务加班,公司(即“用人单位”)并未要求劳动者加班,也就并不违反我国《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所以是否接受公司没有加班费的加班文化,需要综合劳动者自身的情况、公司的福利待遇等情况考虑,像问题当中“自己家中有老人,每天下班需要回家给老人做饭,照顾老人”可以拒绝自愿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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