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重庆大巴车坠江?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

首先称赞重庆警方,及时公布“黑匣子”录像,这才有图有真相,一切的猜测谣言,自然一扫而光。看了这短短的十几秒视频,令全国人民既痛恨,又替无辜生命感到惋惜。法律怎么研究咱不管,就拿一位百姓的视角来看待吧:

视频反映的真相是:中年妇女刘某因为自己失误坐过了站,要求司机停车,司机按规定不能停车。刘某辱骂并两次动手打司机,司机还手反击,导致车辆失控,撞击了无辜了红色小车后坠江,造成十多人无缘无故命丧黄泉。这是一起刑事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修养道德与职业道德)。

第一,打公交司机的中年妇女刘某是最大的罪魁祸首。毫无疑问,此人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公交司机职业素养不够,不顾整车人安危,还手反击,双手脱离方向盘。许多网民,从基本人性出发,认为司机无端遭受辱骂挨打,本能还手,有情可原。但是,别忘了,公交车司机这个岗位的特殊性,他肩负着整车人(几十上百人)的生命安全。还有一点,别忘了,车辆正在以51公里的时速行驶在大桥上啊。新闻公告称,司机也有刑事责任的。司机的正确做法,下面阐述。

第三,网上开展讨论,列出的观点是:你认为打人的乘客责任还是司机的责任。好像只是在讨论打人者与驾驶员的责任,但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公交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公交公司至少有很大的责任。一是没有防止司机被打的措施(比如设置防护栏),二是对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力,驾驶员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这个公交公司承担责任的;三是公交公司实行无人售票后,减少了人工成本,但车内共同秩序谁来维护,并没有明确说法。司机的责任是安全行驶,谁来维护车内秩序,谁来防止司机被侵犯?这些问题,都是公交公司必须考虑并做到的事情。

举例说明:公司的排水池在野外,如果公司没有加装合规的防护栏和提示牌,那么,有人掉进去淹死了,公司要负责任的。在西方国家,行人在你公司门口滑倒了,如果公司没有做好防滑措施,公司也要负责任的。何况高速行驶的公交车呢?

这个很简单,要检查一下公交车安全标准,没有售票员维护车内秩序的,是不是应该在驾驶室加装防护栏。如果国标里有一条,但公交公司没有做到,公司毫无疑问要负责任。

第四,提一点本质安全的问题。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本质安全就是有人想打司机或者想抢夺方向盘,都做不到才行。比如,以前的冲床,经常冲断工人手指,后来加装了红外线,有手指在下面,冲床不工作。

第五,说一下,公交车司机怎么做?遇到有人辱骂干扰甚至动手的现象,驾驶员应该以大局安全为重,立即靠边停车,然后关闭车门,报警。这样例子很多,由警察对干扰者进行刑事拘留。这样做的难点在于,乘客估计要投诉司机下岗了。唉,真的有点难为司机了。

第六,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毫无疑问,公交公司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很简单,乘客买票了,公司要对乘客安全负责。司机已经死了,他也是职务行为,个人没有赔偿责任。但是,不要放过中年妇女刘某,可以向刘某的继承人进行赔偿。否则,这个女人是要下地狱的。但是,也要防止这个女人的子女转移财产或者没有多少财产,所以,应该让她赔光。当然,比较务实的,还是由公交公司进行赔偿,毕竟公司有经济实力,让遇难者获得更好的安慰吧。

如何看待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重庆大巴车坠江?

我的观点是司机故意的,说失控脑子空白的人可以说没什么脑子分析。之前长途大巴在高速路上被铁块插入胸部都能辆车停稳救了一车人的性命。公交车司机被打这两下导致堕江?女乘客固然有责任,主要责任是司机,有可能是司机平时生活和工作压力很大,长期压抑,一直想自杀。刚好那天遇到和女乘客发生争执互殴,借此机会自杀,罪名全落在女乘客身上。司机还能获得到大笔保险金。自己也能解脱!完美自杀案!相信用不了多久警察就会破案,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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