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宝马纹身男被砍死一事,如果电瓶车男承担刑事责任,你认为还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吗?

本案发生在8月27日,昆山, 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

首先,我反对你的题目的先入为主。先上观点再扯道理。电瓶男属于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根据视频录像可以看出,电瓶男有无限防卫权。

什么是无限防卫权呢?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第一,先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有时候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昆山这个案件的关键是电瓶男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主要看他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刑法规定,如果构成正当防卫,那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根据民法的规定,如果构成正当防卫,同时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最终法院认定电瓶男不构成正当防卫,他不仅有可能要坐牢,还会被要求赔偿。

第二,电瓶男是不是防卫过当要看客观事实。

从视频里可以看出,电瓶男肯定是正当防卫,关键要看是否防卫过当。关于这一点,律师有三个流派:一是认为防卫过当比较多,二是认为正当防卫的也不少,三是居然还有律师认为是故意伤害罪(真是读书读傻了)。

我们把视频分位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纹身男拿刀去砍电瓶男。这一点有争议,有人认为纹身男喝酒了,只是用刀背吓唬电瓶男,电瓶男没有必要砍死他。律师的理由是,纹身男如果真要砍死电瓶男,就不会把刀甩出去了。这是什么傻瓜律师?

纹身男开始是用拳击方法殴打电瓶男,一直在主动攻击电瓶男。看双拳打人不解气,突然跑回车内取出管制刀具(这已经违法了,并且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有黑社会的性质了)。从视频上看,纹身男举着砍刀,快速冲向电瓶男,挥砍电瓶男。从行为客观上,不管他第一刀是刀背还是自己喝酒拿不住刀,都不影响他砍杀电瓶男的动机和行为。

而且从视频中看,纹身男第三刀第四刀,披扫砍的动作,这是明显的杀人节奏。这一点,不管纹身男喝没有喝酒,这个动作就是故意伤人行为。毋庸置疑,电瓶男开始正当防卫。

第三,电瓶男是否具有无限防卫权?

一是纹身男正在实施杀人行为。电瓶男开始英勇搏斗。注意,我用词是英勇搏斗,而新闻用词是冲突和争执。我坚决不同意这个词。从视频中看出,电瓶男绝对是英勇搏斗。

二是砍刀是纹身男挥砍电瓶男动作过猛,甩出去的。注意这一点关键事实:电瓶男和纹身男同时去抢砍刀。被电瓶男抢到,反手捅了两刀。绝对是正当防卫。再砍两刀,把纹身男砍刀在地。

三是关键的争议点来了。纹身男被电瓶男砍倒十几秒。有的傻瓜律师开始犯书呆子毛病了,认为纹身男失去了继续伤害的能力,电瓶男应该住手。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电瓶车属于正当防卫,这个节点之后属于故意伤害。我恨不能抽这个律师嘴巴子。问题是:纹身男站起来了,并向宝马车移动。证明纹身男没有失去进攻行凶能力,这点划重点。

四是最关键的争议点来了。纹身男向宝马车挣扎跑去时,电瓶男追砍他。有的律师认为,电瓶男属于故意伤害罪了。什么蠢律师啊?换位思考一下,电瓶男当时怎么想?这个黑社会无理还想砍死我,他跑回车里,一是可能取刀,二是可能取枪,三是可能开车撞死我,四是可能取电话呼叫黑社会兄弟来围攻我。

纹身男跑向宝马车,这四种可能明显存在,哪怕达到任何一个目的,电瓶男可能被砍死。如果呼叫一群恶人来,电瓶男可能成为肉酱了。电瓶男为了继续保卫自己的生命,防止纹身男取武器伤害自己。这是典型的无限防卫权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我们实事求是地换位思考,电瓶男应该怎么做?

一是宝马车违章,还要打人,然后从车内取出长刀劈砍自己。这是典型的黑社会行为。黑社会的暴力行为和满身的戾气,让电瓶男感到担忧。无数个黑帮电影镜头,浮现在电瓶男脑海里,如果我不砍死他,他就会报复我全家,伤害我的家人。

二是电瓶男心里明白,我不砍死你,你们可能伤害我和家人。我砍死你,最多防卫过当判几年。电瓶男在原地愣了3秒,就想明白这个道理了,于是追砍凶手。

综上,从视频反映的客观事实来看,电瓶男属于无限防卫权,砍死纹身男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更没有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该不该给电瓶男颁发一面锦旗,那就看民众的呼声吧,同意的就顶起来吧。

昆山宝马纹身男被砍死一事,如果电瓶车男承担刑事责任,你认为还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吗?

第一,不应该判任何罪名。这是标准的正当防卫,不存在任何防卫过当。任何专家也好,律师也罢的货们,谁说是防卫过当的,那就预祝你们全家天天遇见这种事,对方完了还不拿刀,就是拳脚,你丫敢捡块砖头,我都告你防卫过当;而且打完你丫,你全家,你不能追,追一步我还告你防卫过当。

第二,我们说点正事。既然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要判处刑事责任?没有刑事责任为什么要进行民事赔偿?既然整个过程是正当防卫,那就好了呀。那么违法的一方呢?主犯被击毙大快人心,从犯呢?是不是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呢?既然有刑事犯罪,给予被害人一定的民事赔偿也是应该的呀。

最后判决应该是这样的。1,宝马车肇事者死亡属正当防卫,电动车司机无法律责任。2,宝马车同伙男,因参与斗殴并持械威胁他人,处于三年有期徒刑。同时赔偿电动车司机医药费5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3,宝马车其他同伙,处于治安管教一周。4,宝马车车主及驾驶者,因车辆涉嫌刑事案件,暂压扣查;驾驶者有严重的驾驶道德问题,吊销驾照一年。

昆山宝马纹身男被砍死一事,如果电瓶车男承担刑事责任,你认为还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吗?

开车要注意安全,大货车追尾,人员受伤,公路执法大队携手120救护车,及时救治伤员,开车马虎不得,

昆山宝马纹身男被砍死一事,如果电瓶车男承担刑事责任,你认为还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吗?

对于欺霸一方!、残害乡里的恶霸、势力!、黑社会组织做恶引起的人民除害,哪怕是十年以后才能报仇!几千年来都是“义举”!“为民除害”!受到人民百姓的叫好!、赞颂!…………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