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蚕神杀人事件”发生在明弘治年间,案发丝绸也最发达的浙江湖州。当地有一个伍姓大蚕丝商,伍家以养蚕产丝发家,富甲一方,光桑树林就几百亩。随着蚕宝宝不断繁殖,银子流水般进入伍家仓库。

没几年,伍家遇上了幸福的烦恼,蚕宝宝繁殖太快了。小家伙们每天就重复吃—拉—睡,把自己养的白白胖胖,然后给自己织一个窝,睡个长觉,再变身蚕娘准备繁衍后代。它们的窝,就是伍员外垂涎的宝贝。

见过养蚕场的都知道,走近了,耳朵里传来的都是“沙沙沙”的蚕宝宝啃噬桑叶的声音,一片桑叶,一条蚕几分钟就吃光。估计伍员外家,负责采桑的队伍不会小,否则根本供应不上。

这倒其次,关键是蚕娘的繁殖能力非常强,一次产卵几百甚至上千枚,小家伙们一孵化出来,就立刻加入“食客”大军。问题是,桑树生长的速度远远跟不上“食客们”的繁殖和进食的速度。

伍员外愁死了,就四处花钱买桑叶,无奈但凡有桑树的地方,桑叶都供不应求。蚕宝宝们还很挑剔,除了桑叶别的都不吃。“饥荒来临”,伍员外咬咬牙,让仆人们实施“减员政策”,一次性活埋了几十箱蚕宝宝!

即便如此,伍员外还是不停催促仆人外出寻找桑叶。一天三个仆人奉命外出,转悠了一天,一片叶子也没买到。三人垂头丧气,划船回家。

半路上“喜从天降”,一条大鲤鱼突然从河里蹦到船上,小哥仨一扫颓废,手忙脚乱按住鲤鱼塞进船舱,喜滋滋地划船回家。

半路遇上了官府的巡逻船只,衙役们就发现前面一条空空的小船,似乎装了什么沉重的物体,吃水很深,便拦船检查。仆人一打开船舱甲板,吓得魂飞魄散,船舱里哪有什么鲤鱼,只有一条血淋淋的人腿!

一顿大板子,哥仨皮开肉绽,谁也说不清鲤鱼怎么就变成了人腿。重刑之下,有个仆人胡乱招供,说是和主人一起杀人了,并将衙役带到埋蚕宝宝的地方,说这就是现场。衙役挥锹挖开土层,只见里面赫然埋着一具缺了一条腿的尸体!

如此铁证之下,容不得伍员外不招供,很快他和三个仆人,都以杀人罪伏法!

这件事被传得沸沸扬扬,并被当时的文学家、兵部侍郎陈洪谟记录于他的作品《治世余闻》。人们都说,是伍员外残害蚕宝宝,得罪了“蚕神”,蚕神设计报复了伍员外。

其实,这个故事打眼一看就是漏洞百出,荒诞无稽,根本没有严格的证据链,连死者的身份都没搞清楚,怎么可能随便下定论?况且,史书对这件事根本没记载,陈洪谟的《治世余闻》只是个人作品,可靠性不强。

几乎可以断定,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被人传播的过程中,添加了因果报应的成分。自古无论哪个行当,都有对应的神祇,对神祇的敬畏就是行业之“道”,是天理。在世人眼里,伍员外虐杀蚕宝宝,无疑是逆天理的恶行,蚕神绝不会坐视不管。

今天,我们把那些违背科学的事件,一律斥之为迷信。其实迷信并非都是坏事,有时候它所体现出来的敬畏之心,对于社会道德的塑造,和人们行为规范的约束,还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悟空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来答题。

明朝弘治年间,在湖南安吉县曾发生一桩离奇命案,此案被后世称之为“蚕神杀人案”。此案初看,也的确有些离奇,待得破案之后,才发现不过怪力乱神,人云亦云吹吹牛皮罢了。

此案被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收揽于著作《治世馀闻》中,其中写道弘治中期,蚕丝业盛行,湖南数地百姓弃田种桑,以作养蚕之用,许多贫苦人家,借助养蚕而发家;原本富户,买蚕卖丝更是赚得钵满盆满,人人皆云养蚕好。

为扩大产业规模,蚕户每年留存大量蚕种。蚕种越来越多,可桑叶供给却跟不上,纵使出高价收购,也难获新鲜桑叶,蚕户只能是忍痛丢弃部分蚕种。湖南安吉有个大户伍家,家族靠养蚕发家。他家世代养蚕,招募许多人手,售丝收入颇丰,可谓当地首户。往年桑叶供给有余,可唯独今年雨水不足致使桑树枯死不少,以至于桑叶不够用。伍家主人只能忍痛命家丁“弃蚕十余筐”,这些蚕被搁置地窖之中。为了弥补桑叶缺口,他命三个家丁拿银子到外乡购买桑叶。

三人驶船去外乡,转了许久也没买到桑叶。三人认为晦气,回家必挨主人骂,结果在回程途中撞上大运。驶船在水面行走之时,突然一条大鲤鱼从水中一跃跳到船上,这条大鲤鱼足有十余斤重,须子长有一尺,鱼尾呈红色,鳞片足有酒盅大。好鱼,好鱼啊。

三人一想,没买来桑叶主人肯定要骂,若是把这条大鲤鱼送给主人,再说上几句吉祥话,主人一高兴,兴许就饶恕自己了。三人轮番快速划船,船到了皂林时,被一群巡检司的衙差叫停。衙差见他们船小,却用两个撸急行,便怀疑船上有朝廷禁售的私货。衙差问询船上有何物,三人说船上只有大鱼一条别无他物。衙差不信,上船亲自查看,结果在甲板之下发现有个暗格,在暗格之中赫然有条新鲜人腿。

好哇,好个杀人害命的奴才。不由分说,三人便被衙差扭送官衙。有道是根是木雕,不打不招;人是苦虫,不打不行。一通水火无情棒之后,三人被打得哭爹喊娘,可死活就是不承认船上那条无名大腿跟自己有关。不说实话接茬收拾,其中一个实在熬不过,遂说出实话。

他承认人是他们三个杀得,尸体就藏在伍家地窖之中。太爷遂带领衙差押解三人到了伍家,进入地窖查看,果不其然地窖之中有具尸体。这具死尸身躯完好,唯独少了一条腿,将船上发现断肢与之比对,伤口完全吻合。

不过奇怪的事儿来了,原本放置在地窖之中的十余筐弃蚕不见踪影,只多了这具无名尸体。坊间纷纷传闻这是蚕神作怪,伍家这些年杀蚕太多,蚕神予以报复。于是乎“蚕神杀人”迅速传开,人人皆认为是蚕神报仇。

然此案颇有许多蹊跷之处,尸体是谁无从辨认,纵使蚕神报仇,也应该杀他老伍家人,不可能杀个外人藏在他家。再者只将一条大腿带走又为何故?没道理,实在没道理。

说不定就是伍家主人与某个家丁合伙串谋杀人。这个家丁就是指认藏尸之地的那个,因为另两个自始至终都坚持自己没杀人,唯有他说了杀人,并且说出藏尸地点。极有可能主人与他合谋,先假装将弃蚕放入地窖,而后以桑叶不够需到外乡购买桑叶为名,让两个不知情的家丁跟随那个串谋的家丁一块儿去,为的是作为时间证人。三人走的是水路,与主人串谋的家丁本想弃腿于水中,却一直没有机会。回程之时,那条大鱼和巡检司那帮多管闲事的衙差坏了大事,这也算冥冥中的天意安排吧。

不过还有一件事我不明白,为何只将一条腿藏在暗格之中,莫非是分批毁尸灭迹不成?另外此事除了三个家丁受到惩处之外,伍家主人一点事儿都没有。说不定衙门早已知道案情真相,伍家主人给了衙门好处,那三个家丁纯属替死鬼罢了。

陈洪谟在《治世馀闻》中记载此事之时,曾在开头写道“弘治中太仓孙廷慎行贩安吉,往来皂隶林”,而这件凶案是他的个人见闻。当地人信奉蚕神,因此一个普通人命案,通过孙廷慎吹牛的方式传播开,就成了“蚕神杀人案”。

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所谓的“蚕神杀人事件”记录在《治世余闻》一书中,案件发生在明朝弘治年间,地点在湖州,情节很诡异,大致过程是这样的:

当地有一位姓伍的大户人家,种桑养蚕。有一年蚕养得太多,桑叶的产量不够吃,只好放弃一些蚕,一共有十几筐,直接埋到土窖里,任其死掉。

伍家又派三位家仆驾船去买桑叶,回来喂蚕。三个人到市上白跑了一趟,没买到桑叶。驾船返回时,突然有一条几斤重的大鱼从水里窜上来,落入小船中。三个人大喜,准备带回去送给主人。

三人半路要经过一个名叫皂林的地方,明朝时这里设有一处巡司,负责盘查往来的船只、货物。三个人的小船有一点不寻常的地方,引起巡司官员的注意,就是小小的一只船,却用了两只橹,跑起来特别快。于是官员追上去盘查,这一查果然查出了毛病,船仓里竟然装了一条人腿。

三个家丁也吓了一跳,那个船仓里明明装着那一条几斤重的大鱼,哪里来的一条人腿?

这个已经属于刑事案件,三个家丁被送到浙江按察司,投入了牢狱,严刑审讯,要他们交待人腿是哪里来的,他们是不是在哪里害了什么人?

古人的审案手段是很可怕的,根本不会顾及什么嫌疑人的权益,屈打成招的例子太多太多。而在这个案子当中,三个人的小船上藏了一条人腿,说明三人肯定有命案在身,或者了解某桩命案的实情,所以浙江按察司的审案人员毫不手软,根本不相信什么大鱼的鬼话,只管痛打,要他们说出尸体藏在哪里。

三位家丁熬不过去,只好胡乱招供说:尸体藏在伍家。办案人员带着他们回去寻找尸体,他们胡乱指了一个地方,挖下去,原来就是埋蚕的地方,十几筐蚕已经无影无踪,挖出来的竟然是一具少腿的尸身。

后来,伍家的主人和几位家丁伏法,这一件“蚕神杀人事件”,传遍大江南北,并传到了京城,越传越神。

今天我们已经无法还原案件的真相,但个人认为以下这些是可以明确的:

首先可以确定,这桩案子与蚕神无关,也与大鱼无关,许多东西是在流传的过程中添加进来的。甚至不排除《治世余闻》的作者也进行了某种加工。

因为此书中是有一些荒诞的记载的,比如记载了南昌府一处城隍庙的地面上长出一块石头,几天之内长到了三四尺高。再比如,书中记载太湖边上的一座山向着湖中移动了几亩地的距离,直到一位村民大喊一声,那山才停下来。

其次,关于这个案子的几点基本事实:一,在伍家找到了一具不完整的尸体。二,在小船上发现了一条人腿,属于那具尸体。三,家丁知道藏尸的地点。

第三,不确定的部分:

死者是谁?他(她)与伍家、与几位家丁是什么关系?真正的死因是什么?这些可能在当时审案的过程中已经有确切的答案,但被故事的记录者略去。

第四,从逻辑上讲,既然死者的尸体已经被妥善地埋藏起来,凶手就没有理由再费事把一条腿抛掉,更不会在大白天里带着这条腿到处跑,并大摇大摆地在巡司的面前经过。

所以个人认为,这只是当时一件刑事案件,凶手极蠢,或者有某些非常偶然的因素,或者有些陷害的因素。

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古人由于认知有限,经常将一些不可控的物体或者力量归结于神。由此,演化出了很多的神祇,比如主管财富的财神赵公明、主管降雨的龙王,以及管理土地上庄稼生长的土地公等等。

同样,各行各业也有自己的神祇,比如从事农业的人会祭祀三皇、山神、仓神、蝗神、土地神等等,从事渔业的人员会祭祀天妃、鄱官神等。从事运输业的人员会祭祀马神。而从事养蚕织丝业,在民间则祭祀马头娘,这里的马头娘就是民间传说中的蚕神。

古代神话传说中,蚕神本是蜀地女子。有一段时间,他的父亲外出,过了很久也没有回家,这时他的母亲非常担心,于是向天恳求,谁能够把自己的丈夫带回来,便把自己漂亮的女儿许配给他。

话音刚落,家中养的马奔出家门,过了几天就把男主人带了回来。女主人当时非常高兴,不过看到带回夫君的竟然是自己家的畜生,所以对嫁女一事食言了。

丈夫听了妻子的赌咒后,立刻把这匹马杀了,并且将马皮晾晒了起来。后来,这家的女儿路过马皮,马皮竟然裹挟者她飞走了,当人们发现马皮是,这家的女儿已经化成了一个蚕蛹。由此,民间奉祀她为蚕神。

既然成为了民间祭祀的蚕神,那么马头娘就需要保佑蚕农们丰收,同时也会防止蚕农们虐待蚕蛹。

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撰写的《治世馀闻》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明朝弘治年间,有一起蚕神杀人事件。当时,湖州人以养蚕织丝为业,在湖州安吉县有一个姓伍的大富豪,家中有大量桑树林,而且还有数不胜数的蚕。

蚕的繁殖能力惊人,但桑树叶的产量却跟不上来。时间长了,伍家人便准备抛弃一些蚕蛹,于是,伍家的家主派遣了三个家丁抛弃了十余框蚕,把它们埋到了一个地窖之中。

完事后,家中的桑叶还是不够蚕吃,于是伍家的家主又派遣了三个家丁去临近的集市上购买一些桑叶。三个家丁奉命驾船到去周围集市采购,但当年的桑叶却非常的稀少,无奈只能返回。

在返回的路上,三个家丁看到了一条非常大的鲤鱼,于是三人将鲤鱼打捞了上来,准备回家。就在这时,负责当地巡逻的官兵驾船例行检查。

官兵问船舱中有什么,三个家丁回答说是刚刚捕获的鲤鱼,于是官兵打开了船舱,并且搜查了一番。仔细搜索之后,官兵并没有发现鲤鱼,反而是发现了一条刚刚割下来的人腿。

三个家丁惊骇不已,面面相觑,于是官兵将三人带回了浙江按察司。

当时审案,只要有证据,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实施大刑,所以官府将三人打的是皮开肉绽。终于,有一个家丁受不住了,招供说人是他们杀的,尸体就埋在伍家的地窖之中。

官府得到证词,迅速组织了衙役前往伍家的后院,挖掘之后,所谓的十几筐蚕蛹已经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一具尸体。尸体少了一条腿,伤口正好与船上发现的腿吻合。

铁证如山,伍家的家主和三个家丁一同被官府判处了死刑。

事后,很多人疯传,这是伍家杀害家蚕过多,遭到了蚕神的报复。后来,这件事传到了京城,更是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成为了名噪一时的“蚕神杀人事件”。

显然,所谓蚕神杀人,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唯一的解释就是家主和家丁杀了人,之后准备毁尸灭迹。于是他们将尸体分割,然后,公开埋了十几筐蚕用来混淆视听。

之后,又把尸体埋在了当地,割下来的腿则由家丁以购买桑叶为名,带上船准备抛弃,结果碰到了巡逻的官兵。

情急之下,家丁谎称他们捕获了一条巨大的鲤鱼,其余情况不知。不过,在严刑逼供之下,家丁最终没能不住,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全部交代了出来。最终家主和三名家丁全部被处死。

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个案件奇就奇在为什么船上只有一条血淋淋的人腿?为什么奴仆知道被肢解尸体的准确位置?为什么死蚕全消失了?为什么定的是蚕神杀人?巡检司查出一条一腿

明朝弘治年间,浙江巡检司的衙差在河上巡视,看到有三个人乘坐一条小船用摇动双撸超速行驶,怀疑船上有违禁品,衙差便拦住小船检查,当他们打开船板上放鱼的暗仓,不禁毛骨悚然,里面赫然摆着一条血淋淋的人腿。

三人被扭送衙门后交待,他们是湖州安吉县养蚕大户伍老爷家的奴仆,奉主人的命令沿江采购桑叶,结果没有买到,心里很忐忑,怕主人责怪。返程时一条十几斤的红尾大鲤鱼跳到了船上,他们就把大鱼放在船的暗仓里,想趁着鲤鱼鲜活时送回去,讨好主人,因此快速划船。大鱼如何变成人腿的,他们也发懵。

奴仆指认藏尸地窖

血淋淋的一条人腿放在船上居然说不知道,还编造不靠谱的理由,这三个人一定是奸滑之辈,于是给他们上了大刑!两奴仆拒不认罪,另外一个奴仆受刑不住,招供人是他们杀的,尸体就埋在伍家的地窖之中。

衙役直奔伍家,挖开已经填埋的地窖,果然发现有一具少了一条腿的尸体,将船上发现的断肢与之比对,伤口完全吻合。

然则伍家看到后却大喊冤枉,说这个地窖中之前埋的是十几筐弃蚕,怎么变成死人了?

原来这一年天气大旱,当地的桑树大部分枯死。伍家是当地最大的养蚕专业户,小蚕出生了,却买不到桑叶,没办法,只好忍痛将十几筐幼蚕埋在地窖里。为何十几筐蚕不翼而飞,变成无主尸体,他们也想不通。

由于死尸无人认领,伍家一口咬定地窖中埋的是幼蚕,三个奴仆也翻供说没有杀人,当时是屈打成招。于是社会上开始流传蚕尸变人尸,是由于伍大户杀蚕太多,,蚕神报复。衙门对此案也找不到任何头绪,竟然以“蚕神杀人”草草了结了。

蚕神杀人?还是草菅人命?

蚕神杀人?!这在历史上真算是奇案一桩,因为这桩案子中存在诸多不合理。

一是蚕神报复养蚕人是无稽之谈。养蚕是为了缫丝,在缫丝时,把蚕茧放到热水里煮,现代工业缫丝,会先把蚕茧烘干,蚕蛹就全部死亡了,因此缫丝本身就是个杀生的过程,在古代,和尚是不穿丝织的袈裟的。

伍家经营这一行很多年了,缫丝时杀死的蚕蛹,要比他埋在地窖中的多的多,如果真有蚕神,那么他们家早就遭报应了。

二是为什么只有一条人腿在船上?如果真的是这几个奴仆杀了人,那么埋蚕尸的地窖无疑是最好的藏尸地点,不会被人发现。如果想抛尸的话,也应该抛掉整个尸体,为什么他们要肢解尸体,把一条人腿放在船上,等着被衙役捉拿呢?

三是残缺的尸体为什么会埋入伍家的地窖,原先埋在窖中的死蚕哪去了?

@聋王异史大胆的猜测一下,就是有人想陷害伍大户。

伍大户是当地最大的养蚕专业户,生意都被他一家抢走了,特别是这一年桑叶断供,是灾难,也是机会。如果干掉伍大户,同行的日子就会有好过,甚至有好的收益。

于是有人买通奴仆,应该就是那个知道尸体在窖中的奴仆,先用死人换死蚕,再割下一条人腿放在船上,故意让巡查差役发现,陷害伍大户。

人命关天,在自家地窖发现尸体,很难洗白。伍大户当然知道其中厉害,但他又找不到别人陷害他的证据。恰在为难之机,“蚕神报复”的谣言四起。做生意的人不想多惹事,于是顺水推舟,向官府行贿,赶快了结此案,以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州府的官员也怕案子破不了,影响升迁,于是以“蚕神杀人”结案。

至于那个无主尸体,就是他们行业恶性竞争的牺牲品,没有人过问。

此案中,知道尸体在哪的奴仆是突破口,继续审问肯定能找到真凶,但官府在种种利益驱使下,草菅人命,以蚕神杀人草草了结此案,那个无名死尸成了冤魂!

朋友们看了这个故事,觉得@聋王异史 对此案的推理有无道理?喜欢推理的朋友们还有什么更好的推断,说出来一起讨论。

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是水煮汗青,我来回答。

明朝的“蚕神杀人事件”非常奇怪,一户养蚕的人被指控“杀人分尸”,被衙门抓获后连同参与的家丁也一起判了刑。由于整个案件的经过非常诡异,被当时的老百姓认为是鬼神作怪,按照历史资料上的记载和描述,这个案件疑点相当多。下面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这起五百多年前的惊天血案。

蚕神杀人事件始末

明朝弘治年间,浙江湖州养蚕的人非常多,其中有一户姓伍的人家因为养蚕技术高超,他家的蚕养得特别好。养蚕技术好了,但种桑树的技术他却没提高。蚕繁殖的越来越多,桑叶就开始不够了,伍老板思前想后,只能通过缩减养殖规模来解决饲料不足的问题。

于是他找来三个家丁,要他们把蚕装在箩筐里,抬到土窖去埋了,前前后后一共埋了十多筐!家丁埋完蚕后,还是划着船到市集去买桑叶了,结果失望而归,市集也没有卖桑叶的了。

三个家丁驾船而归,突然有条大鲤鱼跳进了船舱,足足有好几斤重!大家都非常开心,心想桑叶没买到,给主人带条鲤回去也不错,于是大家急忙加快了划船的速度。

都说无巧不成书,就在家丁们兴高采烈回家的时候,旁边却来了一艘衙门巡检的船。家丁们快速划船的举动让巡检人员产生怀疑,便上前把他们截了下来并且上船检查。不查不要紧,一查却查出来惊天血案!

巡检人员进入船舱后发现,里面有一条人的大腿!家丁们吓坏了,心想这是怎么了?明明是一条大鲤鱼,怎么变成人的大腿了?巡检人员随即把这三名家丁绑至衙门,县老爷升堂审理。

在大堂之上,家丁们都一脸茫然,对这条大腿表示一无所知。县老爷急了:“人是木雕,不打不招啊?”吩咐左右差人把这三名家丁一顿暴打,其中有一位受刑不过,对县老爷说:“大人别打了,我招!”

县老爷听到肯招非常开心,问道:“好,肯招就好,这剩下的尸身现在何处?”

家丁说:“埋在家中。”

于是县老爷安排官差与他们前去,回到家里的地窖之中,家丁随手一指说:“尸体就埋在那里。”其实家丁所指之处是当初埋蚕的地方,谁知官差们一挖,果然挖出一具缺了一条大腿人尸,而原来埋的蚕却不见了!

挖出尸体后,官差们马上采取行动,抓捕了这家主人伍老板,连同尸体一起带回衙门审问。面对如山的铁证,伍老板也没办法辩驳,最终连同家丁一起被判刑了。

案件疑点:死蚕变人尸,鲤鱼变大腿,到底是谁在撒谎?

从案件细节来看,埋蚕的事是伍老板和三名家丁参与的,而鲤鱼变大腿则是由三名家丁叙述,这应该是伍老板与家丁杀人后编造谎言。但这里有几个疑点:

  • 疑点一、杀人埋尸应该是非常隐蔽的事情,参与的人数越少越好,伍老板为何要安排三个家丁去做?这种事一个人就能完成。

  • 疑点二、杀人后砍下大腿是何用意?而且还把大腿放在船上等着官差来查,为何不直接抛入河中?
  • 疑点三、案发地点到底在哪里?船从市集回家的途中被截,从船中找到大腿,尸体在这之前已经埋于地窖之中。这里就有两个可能,一个是在伍老板家中杀的人,然后卸下大腿放到船上;另一个是在外面杀的人,大腿留在船上,尸体搬回地窖掩埋。不管哪个原因,都很难解释为何要留一条大腿在船上?

结束语

从现存的资料上我们很难搞清楚案件的真相,不过在当时,老百姓就普遍认为这是“蚕神”对伍老板埋蚕的报复。

因为伍老板埋了十几筐的蚕,因此而触怒了“蚕神”,于是埋蚕地就变成了“埋尸地”,鲤鱼变成人大腿,伍老板和家丁们也因此遭殃。

对于“蚕神杀人事件”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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