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临安府府尹马光祖是如何为涉嫌强奸的秀才脱罪的?
马光祖为涉嫌强奸的秀才开罪,并成就一段姻缘,这件事不是历史,是民间故事。故事的情节,很有点“乱点鸳鸯谱”的意思,不过,民间故事里却不认为马光祖是“糊涂僧”,分明充满了对马光祖的赞许。这跟历史环境的局限性有关,不能拿现在的法制眼光看待。
马光祖是宋度宗时期的参知政事(宰相),他为官最大的特点就是恤民,不畏权贵,善段疑难案件。为了抚恤灾民,他不光自掏腰包,还曾经以撕破脸皮的方式,逼着荣王开仓济民,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爱民、勤政、忠直的好官。
秀才“强奸”案的故事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有个书生路过一家人家,无意中看见深藏闺中的少女。少女也正出神地看着秀才,两人四目相对,秀才顿时堕进爱河。
当晚,秀才壮着胆,翻墙进入少女闺房,少女似乎也不反感秀才,并没有大呼小叫,但还是被主人家发现。于是,秀才被少女家人五花大绑,送到临安府尹马光祖的衙门。
起先,马光祖很生气,翻墙入室本就违法了,还跑到少女闺房,更是罪加一等。南宋正是中国封建礼教最森严的时候,秀才的这个举动,虽说没有强奸事实,但按当时的礼法,他的这个举动,已经坏了少女的名节,性质恶劣程度,等同于强奸。
马光祖责问秀才,你读了这么多圣贤书,做的事难道符合圣人之言吗?想不到秀才一点不慌张,以孟子的“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为自己巧辩。
马光祖心头一动,有意考察一下秀才的学问,就让他当场以《逾墙搂处子》为题,作诗一首。这秀才还真有两把刷子,挥毫泼墨,一蹴而就:“花抑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囚。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不光文采斐然,情真意切,还妙用典故,让马光祖几乎拍案叫绝。
这下马光祖不禁犯难,按律,秀才的罪名不但要被革除功名,永不能踏入仕途,还要受到刑罚处置。马光祖爱民,也爱才,他不忍因年轻人的冲动,而废了他的一生。
于是马光祖做了一回“糊涂僧”,乱点了一次鸳鸯谱,他判决: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合当。雄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冰人是马公。
不但没有判秀才有罪,反而亲自保媒,并出300两银子做礼经,让秀才迎娶少女!
毫无疑问,在今天的法治社会,马光祖的这个行为,是对罪犯的包庇纵容,是严重的执法犯法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制裁。
不过回到当时的历史环境,我们会发现,如果按法律处置,秀才被惩罚无可非议,少女恐怕才是最大的受害人。她不光无缘无故地失了“贞洁”,还会因此一辈子被人指指点点,甚至经不住风言风语而弃世。请问她的不幸,谁来负责?
这就是封建礼教的恶毒,生活在那个环境下的人,谁也逃不脱!
马光祖的基本判断是:秀才本质不坏,事情做得有点荒唐,但年轻人的冲动,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况且这小伙确实有才,给他机会,将来可以为国为民效力。姑娘也不反感小伙,若将一状风流事,变成一件美满姻缘,所有的风言风语都将化为乌有,坏事变好事!
其中都是马光祖的一片苦心,倘若只顾及自己的虚名,马光祖可以简单地以律处置,到头来,法律的正义是伸张了,结果是加害人和受害人,都陷入二次伤害,请问,这是法律的初衷吗?
能在特定条件下,不拘泥于死板的教条,化腐朽为神奇,能促使他这么做的根子,就在马光祖有一颗爱民之心!这个故事之所以被流传,其实也反应了老百姓的态度:我们不懂法律,但谁对我们真心好,我们心知肚明!
南宋临安府府尹马光祖是如何为涉嫌强奸的秀才脱罪的?
这是个骚扰犯变成新郎官的故事。
我记得,看国际新闻的时候,土耳其发生了这么个事情,有个色鬼侵犯了一位良家妇女,良家妇女就把这个色鬼告上了法庭。没有想到,垃圾法官却判定良家妇女应该嫁给这个色鬼,否则就按照有伤风化的罪行拘捕这个妇女。
觉得土耳其挺荒唐?但在咱们的南宋时期,也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荒唐事。
宋理宗宝祐年间,有个户部尚书名叫马光祖,他还兼任着临安府府尹。临安就是杭州,是当时南宋的京城。
那时候,临安发生了一个治安案件:
有个秀才,在家里读书的时候,无意间发现邻居绣楼里的姑娘悄悄在窗后观察他。
书中没有颜如玉,但邻家绣楼里有。这秀才就压制不住,心旌动摇。
春天的晚上,这只肥猫实在按捺不住了,就嗖地跃上墙去,噌噌噌爬上了绣楼,跳窗而入。
但是,邻居家养着那条哈士奇狂吠起来,邻居家出来查看,发现了这个家伙欲行不轨,就呼叫起来,把他擒拿起来,送到临安尹府。
审理这个案件就是这位马光祖大人。高坐升堂,押入人犯,开始审问。
马光祖问:你说你个渣渣,还是个读书人,深夜逾墙调戏良家妇女,圣贤书都读到哈士奇肚里去了吗?
秀才答:圣人书中言曰,“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圣贤书中有这句话吗?确实有,出自于《孟子·告子下·一》,原文是这样的:这文章的大概意思是,有人给孟子的学生屋庐子出了个难题,问如果要是按照“礼”的吃饭规则只能饿着;而不遵循“礼”,就可以吃饱,那还要不要遵循“礼”了?
屋庐子回被难住了,就去请教孟子,孟子回答:金子比羽毛更重,但并不能认为一只金钩比一大车羽毛更重。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不可比较。然后,孟子就拿翻墙泡妞做比喻:翻墙侵犯妇女,能娶之为妻;若不侵犯,就找不到老婆,那还会去侵犯吗?
听到秀才这么解释,马光祖就说:
既然如此,就出道题来考考你,题目就是:《逾墙搂处子》。
秀才接过纸笔写了一首诗:
马光祖一看,这厮还是蛮有才华的嘛。就有心替他脱罪。
但按照《宋刑统·贼盗律》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应该照秀才屁股上打四十板。由于他是个读书人,还要革去功名,取消他的高考成绩。这年轻人一辈子就毁了。
马光祖想为秀才开脱罪责,怎么办呢?还得从圣贤典籍入手。
《孟子·离娄上》中有这样的话: 意思是,规矩是规矩,实际是实际,要按照现实情况来判定。
那么,想要给秀才开脱,就必须把他们撮合成一家人,一家人就没有什么逾墙调戏骚扰妇女的说法了。
于是,马光祖就把原告和被告的家人也带上堂来,宣读判词,这个判词是一阙词《减字木兰花》:
大家一看,全都懵逼了,打官司打到骚扰犯变成新郎官了,法官也成了媒婆了。
马光祖表示,自己不但愿意做媒,还可以出一笔份子钱:三百索。
千文一索,三百索就是三十万文,折合白银三百两。这可真是一大笔钱。女方家长看到马市长又做媒,又出巨款,也就同意了。
马市长成功替骚扰犯开脱了罪责。受到了好评,说他惜才,以礼待士:不知道土耳其法庭的那位法官是不是姓马,但有可能是引用了中国古代的案例,把侵犯妇女的家伙变成了新郎官。
但现在大家就不能依此做参考了,现在法律很严,也没有这种肯出钱的法官,大家千万不能尽想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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