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在中央机构里处于何种地位?
督察院是明清两代的监察机构,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相当于今天的检察院、反贪局,它由汉朝的御史台演变而来。督察院的地位相当于六部,督察院的左右都御史,相当于六部尚书的地位。
一、古代监察机构西汉时期设有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负责百官不法纠合。东汉以后,御史中丞成为专门的监察机构御史台的长官,明清改为督察院后,御史中丞的俗称保留下来。电视剧中,经常看见称“中丞大人”,就是督察院都御史的别称。
古代监察官员的地位,有一个从低到高转变的过程,比如前面所说西汉时期,御史中丞隶属于御史大夫,地位远低于九卿。随着监察功能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监察官员的地位也逐渐凸显出来,到明清时期,已经与六部尚书地位等同。
西汉时期,除了御史中丞有监察功能,还有以下几个机构也具有相同功能:
丞相司直:辅佐丞相纠举不法,设立于汉武帝时期,宋朝废止,地位相当于侍御史,比御史中丞略低。丞相司直除了纠察百官外,其实也对丞相起到近距离监督作用;
- 司隶校尉:西汉设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纠合王子及三公以下的百官。与御史台不一样的是,司隶校尉有少量兵权,可以行使逮捕、审讯权,有点类似于明朝的东厂。司隶校尉地位比较低,但权力非常大,有自己独立的监狱。这个机构也是由大独裁者汉武帝设立。
- 刺史:刺史也具有监察功能,不过他监察的范围是各郡国。刺史的地位比司隶校尉还要低,最初通常由初入仕途的官员担任,临时执行朝廷的任务指派,出使各郡国,监查地方官员。刺史虽然地位低,但权力非常大,后来它逐渐演变为各郡国事实上的一把手。西汉末年,干脆将刺史改为州牧,成为一方大员。
督察院左右都御史之下,又设有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对应十三道,各设监察御史,负责各州县的监察,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
明朝除了北京,还在陪都南京设有督察院,机构比北京略减,地位等同。历史上有名的“青天大老爷”海瑞,就出任过南京督察院佥都御史。
清朝的总督、巡抚,实际上就是从督察院内部的机构中分离出来的。巡抚是监察各州县的监察御史,后来变成常设机构,演变成各省事实上的一把手。总督是督察多省的副都御使,后来变成了几个省份的总督,成为巡抚的直接上司。
总之,古代监察机构的演变表复杂,地位经历了从低到高的逐步提升过程,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都察院在中央机构里处于何种地位?
明王朝的督查院,相当于今天的记律检查委员会,他们直接向皇帝负责,可以对朝庭内外的一切事件风闻谏事,权立极大,对筑固大明王朝和震摄维法乱纪起了关健作用。
都察院在中央机构里处于何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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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这一中央机构的设置出现在明清时期,话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深知国家的运作需要清官,于是便设置了都察院,开始的时候是御史台,其主要的只能有点像现在的监察机构,有建议起诉权,和他并立的有大理寺还有刑部,三者合称为三法司。这对于那些弄权之辈,贪赃枉法的官吏而言就是他们的梦魇。经过多年的探索与更新,朱元璋在他继位后的十五年,即洪武十五年,将御史台做了一些调整,设立为都察院,有两位主要的长官,分别为左右都御史,其品级为正二品,下面还分副的的左右都御史,其品级为正三品,一定程度上制衡其部门的权力,主要是查核,弹劾不作为的官员,对官员的考核对接吏部,对于不称职的官员,有弹劾之权,是在明朝独立的监察机构,其地位不亚于六部。到了清朝一直沿用此机构设置,只不过清朝对此岗位的人员划分的比较精细,初期一般为总督或者巡抚兼职做,其品级也被抬高到了从一品,例如清朝的一代名相陈廷敬就做过此职位,他的岗位要求比较明朝而言更为严格,后陆续发展分为东西南北中,共计五城都察院,其参与的事物也较明朝更为繁杂,除了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断案件外,对于官员的优劣,文书档案的管理等,还负责三级考试(乡试,会试,殿试)的监察工作。其地位较明朝时期更上一个台阶。都察院在中央机构里处于何种地位?
都察院的地位约相当于古代的御史台和今天的国家监察委,都察院的主官左都御史约相当于古代的御史大夫和今天的国家监委主任。
都察院是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监察机构,其源自秦汉以来的御史台。都察院主要掌管对官员的监督、弹劾等,也就是说他的监察对象主要为公职人员,其主官为左都御史。
都察院在明清时期的地位极高,一方面他的主官左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品级持平(明清两代废除了丞相制度,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相当于今天的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级别);另一方面左都御史有资格够参加处理军国要事的廷议和九卿议。历史上明珠、陈廷敬、刘统勋等著名大臣曾先后出任过左都御史的职位。
今天,我们国家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职能基本与都察院相似,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为副国级,与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地位相当。
都察院在中央机构里处于何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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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明清时代的官署名是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原称御史台,朱元璋时期改称都察院。下设左右督御史、左右副督御史、左右佥督御史 再往下还有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与报告工作。
至于都察院在中央中的位置,能和六部相提并论
都察院在中央机构里处于何种地位?
都察院是明清时期的监察机构,他是由御史台改革而来。都察院的长官是左都御史。都察院左都御史是执掌台垣的重要人物。
台垣是指监察机构而言的,他包括御史和给事中两个职位,这两个职位统称为“言官”,执掌的人都是皇帝的亲信大臣。清朝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构,专官设有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左佥都御史,都察院下面设有十五道,在各道设有监察御史,主要是巡察各府县的官员,对各府县的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在省里面,总督或巡抚兼右副都御史,行使省一级的监察权,所以凡是监察御史,官场上通称为“台”,左右都御史为“台长”。
垣是六科给事中的通称,清朝前期,给事中是按六部设立的一个具有独立纠察权的机构,他的职责主要是监察六部,另外还有对皇帝的“封驳”权,封驳就是凡是以皇帝的名义下达的诏谕不合成宪或是不合理不正确有阻碍的,由给事中上奏皇帝请求改正,否则圣旨不能下达,以原诏谕封缴,这就是封驳权,这样看来六科给事中是一个非常显要的职务,各道的御史是从翰林院和六部堂官司官里面选拔考授的,而给事中的任职要求是必须由御史升任。
在清朝,皇帝都是专制独裁的,到雍正时中央集权达到顶峰,所以雍正将六科给事中合并在都察院,取消给事中封驳权,从雍正时台垣就合并了,清朝的监察机构就纳入了专制独裁的轨道。
清朝的都察院的职责主要是三个,一个是监察百官和监察政治得失,可风闻奏事;另一个是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断重大案件,所以又称“三司会审”。还有就是可掌管京城的治安。
都察院在京城下设的行政司法单位有:
1、宗史御史处,掌察宗人府事务;
2、内府御史处,稽查内务府事务;
3、中、东、西、南、北五城都察院,掌稽查京师地方,厘剔奸弊。在五城察院下又有五城兵马司,掌巡辑盗贼,平治道路,检囚徒火禁。
综合以上的解释,就基本上解释清楚都察院的地位了,都察院是从一品衙门,左都御史为满族官员一品,汉族官员为正二品(雍正改为从一品),左副都御史为正三品。左都御史为皇帝亲自任命,多是由正直的大臣担任,一般是从内阁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六部堂官、翰林院等高级官员中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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