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吃油条时猝死在卖油条的摊位上,摊位老板要负责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不能按照常规的思路思考,我们不妨做几个假设:(先别急着喷,等看完所有的回答再喷不迟!)
1、老人跟摊主说,我今天不舒服,能不能吃油条?
摊主如果同意了,默认为老人不舒服是可以吃油条的,那么这就有问题了。
如果最后法医检测确实是由于吃了一口油条噎住了喉咙,导致的死亡,多少就有关系了!如果只是心脏病突发等原因导致的死亡,也就是跟吃不吃油条没有关系,摊主也会为自己的默许承担责任。
因为从老人接过油条的那一刻起,摊主就要对他的服务负责,想想一个人进商场即使没有买东西,走路时不小心滑倒了,最后也是商场赔钱的!
2、摊主有没有预判老人的身体状况还适不适合坐下来吃油条?
这个很重要!为什么这么说,你看所有的游乐场都会标明60岁以上,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等的人员禁止使用!
不光牌子挂好,还有人专门检查,如果发现这个人的精神状况明显不适合乘坐游乐设施,肯定不让他乘坐!因为一旦他乘坐了游乐设施,即使他有心脏病,即使不是由于这个游乐设施导致的,那么你能说游乐场没有责任吗?
所以老人已经告诉他身体非常不舒服了,此时的摊主应该马上预料到情况不妙,而不是无动于衷的让老人单独就餐!
3、老人猝死后,摊主有没有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这里也写了,摊主马上打了电话叫救护车,毕竟在自己的摊位死了人,要配合医院对老人进行抢救,也要配合法医对自己的油条、豆浆、餐具、食用油等等进行检测!
期待你的食品和物品没有问题吧,而且你的证件齐全,假如查出问题跟老人的死有哪怕一点点关系,摊主都逃脱不了责任!
如果没有积极配合抢救和法医鉴定,那么这摊主是没好了!
4、摊主会不会心肺复苏抢救术?
为什么这么问?还记得前几年发生的一起地铁站一女子心脏病突发,而地铁站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对她进行必要的救援,只是打电话报警与求助,而没有马上进行心肺复苏引起的大讨论吗?
我们期待摊主对老人施行了心肺复苏,如果没有进行抢救,很可能会被家属以此为理由要求赔偿!作为一个老板,必要的抢救知识还是要具备的,毕竟拿了你家东西,坐在了你家摊位,证明合同成立,你就要有应急预案了!
当然你用力要注意,毕竟是老人,不小心按骨折了,更麻烦!
最最重要的只有一点:
这一点才是决定你要不要赔偿,要不要负责任的根本,那就是老人的子女,虽然老人的子女也存在很大的过错,不该让一个80多岁的老人单独出门,但是人往往这样,出了问题先找别人的错!
如果摊主遇到的是这样的子女,听我一句劝,别挣扎了,老老实实的掏钱好了!
非要较真,即使官司打赢了,事情也解决不了,毕竟判决是死的,人是活的!
如果遇到的是开明的子女,摊主就烧高香吧,一高兴说不定也会意思一下!
所以不管怎么考虑,摊主都需要破费一些,谁让你这么倒霉,这么没有远见,偏偏留下一个明明跟你说了不舒服的80多岁的老人就餐呢?
我叫杨角风,不知道这样分析对不对?喜欢就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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