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评价《杀死一只知更鸟》?
杀死的难道只是一只知更鸟?《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发表于1960年的长篇小说。“为什么起一个《杀死一只知更鸟》书名的原因,这是因为小说主人公阿蒂克斯在给孩子讲故事中,谈到了他在童年时由于射杀了一只无辜的知更鸟,从此,他这一生便有了一种强烈负罪感。《杀死一只知更鸟》描写了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一个名叫汤姆·鲁滨逊的年轻人,被诬告犯了强奸罪后,就是因为他是一个黑人,尽管有证据证明他没有犯罪,尽管他的辩护律师阿蒂克斯·芬奇竭力为他作无罪辦护,但这此都没有用,最终陪审团认定汤姆有罪,汤姆也最终冤死于乱枪之下。这部小说于1961年获年度普利策奖,以后又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行销世界,还被改编成电影发行。小说写作的背景是极其深刻的,1931年,9名年轻黑人强奸了两名白人妇女。历经漫长的,令人不可思议的审讯后,有4人被判处长期监禁。这样的结果也引起了当时许多律师和民众的反对,大家都认为判决是不公正的,这是种族岐岐视的结果。《杀死一只知更鸟》中,作者从一个六岁儿童的视角,全方位描述了事件发生、发展的整个经过。直接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黑暗、衰败的现象,深刻地揭露了种族歧视的严重问题。把美国黑人所遭受的歧视以及艰难的生活展现在世人面前。小说试图探讨人生的意义,呼唤黑人民族的文化意识的觉醒。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部“最具启示意义的书籍”。它的问世,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教育、司法公正、种族歧视、情感道德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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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评价《杀死一只知更鸟》?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对美国所谓陪审团制度最大的讽刺。。。这本小说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陪审团制度是有缺陷的。
关于陪审团制度,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但也知道陪审团制度的立意是为了限制法官的权力,好让判决尽量达到公平公正,而不是单凭法官的个人意愿(这样法官就不能徇私枉法)。
但陪审团制度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陪审团的人员构成。
一般来说,陪审团的人员都是通过随机抽取,而且他们对案件的表决是保密的。。。但这些看似公平公正的保护措施依然是漏洞百出。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发生在一个略微封闭的小镇上,小镇的居民彼此熟悉,而且他们很排外。。。更要命的是,小镇是由十数个白人大家族组成的,这些大家族彼此通婚,已经达到了关系错乱的地步!
在这样的一个地方出生的人,很难保证自己的独立性。。。因为自己无论做些什么事,都会牵扯到自己的家族,甚至自己的亲戚。。。真正牵一发而动全身!
请注意一点:陪审团制度的大前提,就是其成员都具备独立性!
在一个普遍缺乏独立性的地方,找出十二个具有独立性思想的人去审理案件,这无异于缘木求鱼!
而且美国当时的陪审团制度构成也有很多不道德的地方。。。充满着歧视!
首先:在当地富有空闲时间的女人是不不可能担当陪审团的,因为法例这么规定;
其次,黑人也不可能担当陪审团,因为当时歧视黑人(如果陪审团中有黑人,可怜的黑人汤姆就不会含冤入狱并枉死监狱);
最后,大部分人都不喜欢担当陪审团,因为这需要浪费几周的时间,在这几周的时间内自己只能呆在一个封闭的地方,什么都不能做(虽然有补贴,但那些补贴微薄得很)。
这三点简直是环环相扣,导致一个黑人跟白人打官司,黑人准输,白人准赢的荒唐局面。
因为有文化的人通常都有体面的工作,有体面的工作就意味着有钱,有钱就意味着他们看不上陪审团补贴那点小钱;而且他们的工作也不允许他们浪费几周的时间什么也不做。。。所以当地的陪审团都是一些平日里文化不高、收入也不高的大老粗。
你能指望这些大老粗能知道什么是法律责任?他们都想着尽快结束案件,好拿着补贴到酒馆痛饮一番。。。为此,他们容不得陪审团里有意见不一的人,因为陪审团里只要有一个意见不一的,案件就只能拖延下去(十二怒汉的故事可不是到处都能上演的)。
事实证明,陪审团制度,这样一个地方往往就成了害人的制度。。。我很想问,难道法官读了那么多年法律,就可以因为一群大老粗组成陪审团的错误意见而违背良心做出错误判决(想起了周星驰电影里的一句台词:我觉得法官在读死书)?
怎么评价《杀死一只知更鸟》?
没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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