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杭州失踪来惠利女士家已贴封条。为何家属报警时,不贴封条?
来女士失踪19天之后,最终在小区的化粪池找到。嫌疑人是来女士的丈夫,至此,来女士的家里就成了案发地或者可能是案发地,毕竟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所以此时来女士的家里被贴上了封条。
封条的作用就是保护案发现场,因为案发现场可能存在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
从来女士“失踪”到真相出现之前,警察曾经两次去过来女士家里住的4幢楼,和来女士同一楼层的邻居说,自己家里的衣柜、冰箱、洗衣机都被翻过了。也就是说此时的来女士失踪,案件并没有被定性。
来女士在小区的化粪池中找到,案件性质已经是刑事案件,而丈夫又是犯罪嫌疑人,所以贴封条是为了封存可能存在的犯罪证据。
来女士和丈夫是二婚,但是已经生活十几年,小女儿已经11岁,这件案件中,最可怜的人应该就是这个女儿了,突遭变故,没有了母亲也没有了父亲,一个家短短几天时间就已经家破人亡。
大女儿还有爸爸和奶奶,不知道小女儿以后要跟谁生活,对于小女儿来说,这个房子即使案发后解封,房子还是那个房子家却早已不在,孩子以后的人生和谁做依靠。
我们常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不管是头婚还是二婚,既然夫妻两人能够走到一起就应该珍惜彼此之间的缘分,有问题解决问题,实在过不下去还可以离婚,因为一时的冲动毁掉的是自己,伤得最深的更是自己的家人。
现在杭州失踪来惠利女士家已贴封条。为何家属报警时,不贴封条?
刚开始报警的时候,只能作为失踪调查,目前贴上封条是因为来女士家里已经成为了作案现场,根据有关消息的透露,来女士的二婚丈夫已经全部承认了,他因为长期炒股赔钱,打算向来女士借钱,来女士不仅不借,他俩还经常发生争吵,加上回迁房装修的事宜,也经常吵,遂许国利(来女士二婚丈夫)就趁着来女士熟睡之际,用枕头导致其窒息,然后在家里切割了组织,用马桶水冲到了化粪池里…
这也能证明,相关单位一直在打捞组织,时不时的拍照,同时他家里也贴上封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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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贴上封条,证明了家里是作案地之一家里没有贴封条,说明案件和家里关系不大,一旦贴上了封条就证明家里也是重要地点之一,在案情没有得到最终审判的时候,家里这个强有力的证据点是不能被破坏的。
因为来女士失踪案关注点非常高,很多人都在来女士家门口包括小区晃荡,打算拍摄第一时间的资料,为了防止破坏现场,目前来女士家里已经贴上了封条。
其实贴上封条也从侧面证明,来女士家里确实属于作案现场,不然仅仅是失踪地,是不会贴上封条的,毕竟家里还有一个小女儿需要住啊。
来女士失踪案,监控一直都不是最主要的方向其实来女士失踪案中,很多人把目光都集中在了监控上,认为监控没有拍摄到,很有可能是有些人懂了手脚。不过歪打正着,大家一致怀疑的许国利,确实具有重大嫌疑。
虽然没有进一步的报道,但是我们已经可以猜测到,来女士一直被碎分了,小区化粪池围上就是因为打捞需要时间太久,围上有利于施工。
有一些为经证实的消息,说家里是第一案发现场,可能用了大量的清水进行了冲洗,让警犬发现不到。有些人提出查看用水量的说法,想必也确实有道理的。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千万不要走极端其实人生本就不是一帆风顺的,不如意的事情太多太多,我分析许国利可能在家里一直有些憋屈,赚钱少不说,还要看脸色,工资少不能给儿子买结婚房子,回迁房装修自己也做不了主。
其实这种事情比比皆是,我们单位的男同事,赚钱没有妻子多的,在家里真的,不是洗衣就是做饭的,也是,在外喝酒一个电话必须赶紧回家。
来女士的事情是一个悲剧,但许国利其实也是一个悲剧,只不过本来事情可以谈,谈不妥就分开呗,何必出此下策,走极端呢。
事情最终,坑的还是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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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杭州失踪来惠利女士家已贴封条。为何家属报警时,不贴封条?
现在贴封条是固定案发现场,事情过了这么长时间,想要从家中再清理出证据是比较困难的,作为来女士的丈夫,一定将带有血迹这类的床单等物品清理干净,虽然我们并不清楚她的丈夫采用什么方式将来女士杀害,即便她的丈夫在羁押期间什么话都不说,当封存了现场,警方可以从现场残存的蛛丝马迹寻找一些有用的线索。寻找完线索,就可以在门上贴上封条了,这样就意味着,谁也不能试图进入犯罪现场了。
失踪的时候没有封存现场,是因为当时不确定她的丈夫就是嫌疑人,所以不能在房间里贴上封条,只能进行一些初步取证工作,当所有的线索指证她的丈夫是嫌疑人的时候,对其采取了相关的强制措施,也顺利的在他们的房间采集完证据,就可以贴上封条,也避免其他人进入破坏现场。
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的夫妻,即便是二婚,也不能下手如此之决绝,这让人不寒而栗,面对着镜头,其丈夫侃侃而谈,丝毫没有一丝丝惊恐,这才是最令人恐怖的。
现在案情已经有眉目了,其丈夫涉嫌故意杀害来女士,并避开所有监控转移了尸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她的丈夫说:她一个人走不出这个小区,这句话现在再来听听,原来是另有所指。
现在杭州失踪来惠利女士家已贴封条。为何家属报警时,不贴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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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杭州失踪来惠利女士家已贴封条。为何家属报警时,不贴封条?题主问题的核心是的现在杭州失踪来女士家里面为何要贴封条,家属报警的时候,不贴封条?报警用贴啥封条呀!兄弟,这是人家住的房子,而且当时什么线索都没有,估计没有人想到会是他的丈夫所为,而现在贴上封条是因为这里是案发地,而且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要保护好现场,不能破坏,后续还需要他丈夫来指认现场的。
那么到底警察是怎么发现他的丈夫呢? 或者是怎么确定他家是案发地,才会贴上了封条呢!实际从客观条件来说,昨天早上事情发生了之后,很快就再次封锁,他们表示这是谣言,但是为啥有视频啥的,还有警察拍照的呢!实际我们认为是真的,只是不想公布,害怕伤害到很多人。
因为首先这件事情蹊跷的地方在于来女士穿着睡衣不见的,根据来女士侄子解释,睡衣是吊带,就是那种只能在家穿的,再者就是来女士53岁,确实你要说穿着吊带出去,我确实不会相信,因为老人确实都相对来首比较保守,不如年轻人开放,所以压根是不存在的。
所以什么情况下都不可能穿着睡衣出去,总要换衣服,不管是和别人约好,还是说自己想出去的话。而且凌晨5点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一个女人要走楼梯,然后躲避监控啥的,大门口还有监控,如果要出去还需要翻墙,确实这也不是一个53岁女人穿着睡衣做的失事情呀!而且她本身没有精神之类的疾病,所以不会梦游。
所以也只有从他丈夫身上下手了,因为他的丈夫太过于镇定,而且没有太多伤心的地方,最后截止到目前为止的消息是说他丈夫儿子需要结婚,所以需要钱,也许他觉得他老婆死了,钱就都是自己的了,但是这不是的,而是要传给自己的儿女的。
当然这么大一个人运输确实是一个问题,所以我们认为确实会采取其他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在化粪池第一次没有看到,但是第二次搜到的原因,因为不是说整个,而是某些部位。
观点和看法:只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他的丈夫一事无成,而杭州的房子都是来女士的,而且来女士的退休工资和工作加起来有8000元上下,说起来这确实是很幸福的一家人,而现在这样的事情发生,只能说有点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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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杭州失踪来惠利女士家已贴封条。为何家属报警时,不贴封条?
警察刚开始工作时,只能用作失踪调查。由于来家的房屋已成为犯罪现场,目前正在盖章。根据相关信息,来的第二任丈夫都承认,由于长期的股票投机,他亏了钱。她计划从来借钱。来不仅不借钱,而且经常吵架。另外,他们经常为房屋的装修而争吵。因此,徐国立(来女士的第二任丈夫)利用了来睡着的时间。枕头使他窒息而死,然后他在家切(你懂的),并用厕所水将其冲洗到化粪池中。
这也可以证明相关单位一直在打捞组织,不时拍照,同时也是他盖章的原因!
在房屋上盖上印章,证明房屋是犯罪的地方之一
在家中没有印章表明该案与家庭无关。盖章后,证明房屋也是重要的地点之一。如果此案最终未得到审判,那么就不能销毁国内的有力证据。
因为来女士的失踪案非常令人关注,所以很多人都在来女士家门口晃来晃去,包括社区在内,并计划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为了防止对现场造成损害,来女士的房屋上已盖上封条。
实际上,从侧面证明加盖印章确实是犯罪现场,否则只是她失踪的地方,不会加盖印章。毕竟,家里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需要生活。
在来小姐失踪的情况下,监控从未成为主要方向
实际上,在来女士失踪的情况下,许多人将注意力集中在监视上,以为监视未捕获到它。有些人很可能已经了解了这些技巧。然而,被一致怀疑的徐国立确实被怀疑。
尽管没有进一步的报道,但我们已经可以猜到来女士一直被打碎,并且社区中的化粪池被包围,因为打捞时间太长,这有利于施工。
有一些确凿的消息说,房屋是犯罪的第一现场,房屋可能已经用大量水冲洗过,因此警犬找不到了。某些人要求检查用水量的主张必须合理。
生活很可能不尽如人意,不要走极端。
实际上,生活并非一帆风顺。有太多不令人满意的事情。我分析说,徐国立在家里可能有点委屈。更不用说赚钱了,还看着他的脸。如果他的薪水很低,他就不能为儿子买一间婚房,然后回去装修自己。我也不能当主人
实际上,这种事情比比皆是。我们单位的男性同事赚的钱不及妻子。在家里,他们不洗衣服或做饭。另外,他们喝酒后必须打个电话赶回家。
来女士这件事是悲剧,但徐国立也是悲剧。只是可以首先讨论事情。如果他们不同意,他们将分开,所以为什么要走极端呢?
最后,这个孩子是那个进站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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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杭州失踪来惠利女士家已贴封条。为何家属报警时,不贴封条?
你好,我是非著名头条创作者静婧的爸爸,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本期导读:现在杭州失踪来惠利女士家已贴封条。为何家属报警时,不贴封条?来女士遇害案得到了广大吃瓜群众的广泛关注,在监控如此发达的今天一个大活人会凭空消失?并且小区外的道路监控有没有看见来女士的任何踪迹,那么按照正常逻辑事发地点肯定在小区,并且从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来女士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和小区内多辆化粪池清污车在工作这样一个情况分析看,第一事发现场肯定在来女士和丈夫的家中,他们家是第一作案现场,警方对于第一现场是需要保护的,避免证据遭到进一步的灭失。
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结合本次案件,在警方对案情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后,可以对足以证明来女士丈夫犯罪的案发现场给予查封。
但是一开始来女士丈夫报警时,警方是按照失踪案去调查的,当时并没有发现来女士丈夫有作案嫌疑,并且也没有怀疑他们家是第一作案现场,所以当时报警时警方并没有贴封条。
以上就是我对你的回答,希望能够回答你的疑惑,谢谢
我是生活在魔都的静婧的爸爸,每天都会在悟空问答上分享自己有用的干货,如果可以的话请给予一个免费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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