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行政编制的就是公务员吗?
不一定是!比如,机关行政编制的工勤岗人员就不是公务员(很多士官转业安置的编制),总工会、团委、妇联等使用行政编制的单位人员也不是公务员。
一、公务员涵盖的范围新的《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使用行政编制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主要有8大类:
①党的各级机关。比如,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等。
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比如,县人大机关。
③各级行政机关。比如,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等。
④各级政协机关。比如,县政协机关
⑤各级监察机关。比如,县监察委员会。
⑥各级审判机关。比如,县人民法院。
⑦各级检察机关。比如,县人民检察院。
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比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农工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等8个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员和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上8种机构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都是行政编制,也都是公务员。但是,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二、那些使用行政编制的常设机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大家经常听说的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常设机构,可能认为这些机构属于公务员单位。其实不然。这些机构虽然使用的编制是行政编制,但它们确实不是公务员单位,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属于参公编制人员。
因此,如果有在工青妇(总工会、团委、妇联)工作的人员说他是公务员,那他明显是不懂得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虽然团委系统的人员进步非常快、年龄非常轻,但团委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确实不是公务员,只是行政编制的群团人员。
综上,所有公务员使用的编制都是行政编制。相反,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全是公务员。比如,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工青妇(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单位工作的人员,这些都不是公务员。拥有行政编制的就是公务员吗?
公务员都使用行政编制,但是,拥有行政编制的不一定是公务员,二者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首先,我们看一下公务员的定义。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看到,公务员必须要符合四个条件,行政编制只是其中一个必要条件。
因此,我国有不少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但又不属于公务员,常见的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机关工勤人员。目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只有两种编制,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因此,正式在编的机关工勤人员使用行政编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编制。
不过,工勤人员不是国家干部,而是工人身份,不纳入公务员的范筹。
目前,行政工勤人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经不再对外招录,人员实行自然消减、只出不进的政策,每退休一人,就核减一个编制,直到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第二类,是群团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群团机关(如工会、妇联等)工作人员使用的不是事业编制,而是行政编制。
但是,群众团体组织由于单位类型的特殊性,其中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公务员的范筹。
这从2020年施行的《公务员范围规定》可以看出,群团组织中只有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其它群团机关工作人员都属于参公管理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转正后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第三类,是消防员。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消防队伍改革之后,原先的警官(军官)转隶为了消防指挥员,成为了公务员。
原先的战士则转隶为了消防员,他们占用行政编制,但却不是干部身份,不属于公务员。
官方的说法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简单说,消防员占编不入编,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
这从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三定方案中也能看出,先核定总的行政编制数,再加括号明确干部编制数和消防员专项编制数。
另外,消防员由应急管理部、人社保自行组织招录,想要成为消防指挥员,还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才行。
综上所述,拥有行政编制的不一定是公务员,二者不是划等号的两个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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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行政编制的就是公务员吗?
简单回答这个问题。
公务员必然有行政编制,但有行政编制的未必是公务员。
关于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范围规定》有明确的表述,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属性: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由此可见,使用行政编制只是其中一个条件。成为公务员,肯定拥有行政编制,但有行政编制的不见得就是公务员,有两类人就是典型代表。
一是工勤人员。在行政机关中,工勤人员主要从事行政辅助工作,过去行政机关中的很多打字员、司机和维修人员都是工勤性质。他们的身份是工人,不属于干部,因而不能像干部身份的公务员那样提拔晋升,但其使用的编制却是行政编制。这是行政机关比较特殊的存在。随着行政机关购买服务社会化,现今行政工勤人员存在的意义已不大,各地因此采取减控政策,明令不再招录该类人员。编制退一减一,随退随销,直到全部退出历史舞台。
二是部分群团组织人员。比如工青妇,三个群团组织的机关在编人员全部使用行政编制,但因为工作性质,并未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而是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这类人员本质上并不是公务员,到因为使用了行政编制,执行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实际上与公务员无异。
群团组织中唯一比较特殊的是工商联机关。这类人员按照《公务员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被明确列入了公务员八种类型之一。除了工商联机关,另外七类被列入公务员范围的群体,分别是:
1、各级党委机关工作人员;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
3、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各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5、各级监察机关工作人员;
6、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7、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七类群体均不包括工勤人员。
拥有行政编制的就是公务员吗?
就是的,行政编制就是公务员,公务员就是行政编制,享受车补和职级待遇,是体制内的金饭碗。
拥有行政编制的就是公务员吗?
还有工勤,但是现在工勤很少了,基本都退休或者临近退休,近些年入职的行政编都是公务员。
拥有行政编制的就是公务员吗?
拥有行政编制是否就意味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呢?今天,我们就来讨论讨论这个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编制?什么是公务员。
一、行政编制和设置行政编制的目的
这个地方我们重点了解行政编制的内涵和设立行政编制的目的。
1、行政编制的内涵。所谓行政编制是指我国国家机关(如,商河县委、县政府及内设机构机关,沙河镇人民政府等等)、各党派(如民盟山东省委机关等)和部分社会团体(如,高唐县工商联等)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来源最大的特点就是由各级行政经费列支。
2、设立行政编制的目的。行政编制是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规模实行宏观控制的一种手段,核定的编制数量具有法律效力,公务员的录用和转任受其约束,均不能超编操作。
二、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分类
这部分我们重点了解公务员的内涵和分类。
1、公务员的内涵。从普遍意义上来说,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具体到我们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的分类。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三、公务员与行政编制两者之间的关系
对于公务员和行政编制之间的关系问题,可以用下面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公务员一定具有行政编制,而具有行政编制的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
1、关于公务员一定具有行政编制的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好理解,根据上面我们对公务员内涵的了解,公务员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根据这一表述,公务员一定具有行政编制是毫无疑问的。也就是说在公务员一定具有行政编制这个问题上没有例外原则,只要你是公务员你一定具有行政编制,反过来看,只要你不具有行政编制,那你肯定不是公务员。
2、关于具有行政编制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的问题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工勤编制,这一类型编制的重点是在工勤,而不是在行政,所以把这种编制归类于行政编制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所以,在此我们不涉及这一编制。排除上面的行政工勤编制,支撑行政编制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论断的例外就只有一类编制了,那就是部分群团组织的编制性质和公务员身份的不对应。部分群团组织,比如团委、妇联和工会,其编制严格意义上属于行政编制 但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属于参公身份,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这一身份与公务员身份是有所区别的,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不是等同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公务员一定拥有行政编制,拥有行政编制的人员不一定具有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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