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时,同级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什么不同吗?

“同级重用”也称为“平级重用”,是通俗说法。现在更为全面、更为准确的说法是“进一步使用”。通常的平级重用,是指边缘单位调整到重要单位;进一步使用,主要是指职务没有提拔,但是担任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或者是进一步使用的,需要公示;而仅仅是“平级重用”,则不需要公示,但需要党委集体研究。下面举例说说“进一步使用”和“平级重用”。

一、进一步使用的四种情形

①级别没变,但干部管理权限提高了,属于进一步使用。比如:省厅处长担任县委书记或者县长,从厅管干部变为省管干部。这种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进行考核考察和测评,并进行公示!

②级别没变,但担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属于进一步使用。比如:非常委的副县长调整为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进入县委班子);市局副局长调整为县委常委兼常务副县长(进入县委常委班子);县人大副主任副主任调整为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党组成员),等等。这种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进行考核考察和测评,并进行公示!

③级别没变,但从参公、事业编、国企、学校等单位调入行政单位担任重要岗位,属于进一步使用。比如: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参公正处级)调任市住建局局长(行政正处级);县第一中学副校长(事业副科级)调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行政副科级);市商业银行行长(企业正处级)调任市金融局局长(行政正处级),等等。这种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进行考核考察和测评,并进行公示!

④级别没变,党内职务提升了,也属于进一步使用。从党内一般职务,担任了更高一级的职务。比如: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县委副书记。这种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进行考核考察和测评,并进行公示!

二、平级重用的两种情形

①级别没变,从边缘岗位平级调整到重要岗位。比如:县统计局局长担任县发改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担任市财政局局长。这种情况,不需要考察,也不需要公示。

②级别没变,从不发达地方调整到发达地方,从偏远山区调整到城市区域,虽然级别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区位优势明显,下一步提拔可能性更大。比如:小乡镇的书记调整为大乡镇的书记,偏远山区县长调整为市辖区区长,等等。这种情况,不需要考察,也不需要公示。

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时,同级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什么不同吗?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是区别于提拔晋升的两种使用方式。换言之,这两种使用方式都不是提拔,而是同级转任领导职务,属于转岗的一种。

干部重用,即同级使用到重要岗位,比如由普通副县长、副市长使用到常委副县长、常委副市长;常委使用副书记;省直机关的处长、市直机关主要领导使用到县委书记、县长等,都属于重用。以前,不涉及提拔的同级岗位之间的转岗,一般不公示,随着干部管理制度的规范,现在同级干部使用到地方党委常委班子成员,按照惯例都需要进行公示,我们在媒体上公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同志……现任某某市副市长,拟任设区市党委常委”,就是例证。

干部进一步使用,和重用类似,只不过重用一般是使用到党委班子成员,而进一步使用是转岗到其他更重要的岗位,级别不变,岗位变重要了。比如由副处非领导职务(现在叫四级调研员)转实职副处长或市直机关副局长;由县发改局局长转岗县政府办秘书长,或者某个局局长兼任县长助理,包括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科长兼任局长助理,等等,都属于“进一步使用”的典型案例。由于不涉及到提拔,关于进一步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在产生方式上作了明确表述,规定干部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也可以不推荐,改用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干部进一步使用现在在很多地方要求公示,也有不少地方不公示。

综合比较,干部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两个共同点:一是都不涉及提拔,属于转岗,不改变级别;二是都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走必须的组织程序。不同是,干部重用多数指干部使用到地方常委班子,而进一步使用是指从同级别岗位转到其他重要岗位任职,不一定是进党委班子,且在公示方面前者一般有硬性要求,而后者取决于地方实际。

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时,同级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什么不同吗?

你好,这两者其实是一个意思,“进一步使用”是2019年以后最新的官方表述,“同级重用”是日常的说法或以前的说法。

2019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了“进一步使用”的概念,其流程基本和“提拔任职”相同,一般也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步骤,不过,在民主推荐这一环节相对放宽一些。

因此,从2019年之后,在官方表述中,“进一步使用”取代了之前的“平级转任重要职务”说法,各级组织部发布的任前公示中出现了这样一句话,“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拟进一步使用的**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那么,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围有哪些呢?

第一种,行政级别不变,但从政府职务转到党委职务

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比如说县长转任县委书记,副市长转任市委常委等等,在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副市长,拟任设区市党委常委”。

第二种,行政级别不变,但党内地位提升的

例一,某局的党组成员任党组副书记,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拟任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副书记”。

例二,市委常委任市委专职副书记,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委常委,拟任设区市委副书记

第三种,从群团机关或事业单位转到党政机关任职

例如团市委书记转任区长,本科高校副校长转任副市长等。

第四种,从人大或政协的副职转到党委或政府任副职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例如县政协副主席转岗副县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转岗市委常委等。

除此之外,像是公务员职级转任相应的领导职务(如二级巡视员、处长升任副厅长),属于“提拔”的范畴,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同时,从经济落后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工作,但职务不变的,如小县副县长到大县副县长,一般也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不会进行任前公示。

类似的,从政府的二线部门转到一线部门任职,如科技局副局长到财政局副局长,一般也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不会进行任前公示。

最后补充一点,任前公示仅限于厅局级以下的领导干部任职,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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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时,同级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什么不同吗?

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时,同级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什么不同吗?我平时在工作中,也负责干部管理、考察和提拔等工作,虽然我们属于国有企业,但是从党管干部、组织人事工作无论是地方还是企业,大原则都是一样的。

组织部公示干部拟用职务时同级重用,主要是指干部级别虽然属于同一个级别,但是在干部的使用上,属于重用的,需要进行公示。对于一般的同级调动或是同级转岗任职,一般是不需要重新进行公示的,党委讨论并履行必要的任职程序以后即可任职。但是对于同级重用的,在党委讨论以后需要进行公示。比如固有企业的副总经理转任为党委副书记。按照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党委负责国有企业的领导工作,党委副书记和副总经理虽然都是属于公司级副职领导,但是副书记的地位要明显高于副总经理,在讨论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时,副书记发言的分量要明显高于副总经理,即使进入党委委员的副总经理,副书记的地位也要高于委员,凡是与这种情况相类似的,都属于同级重用。

进一步使用,是对干部考察使用的一种措施,其实和重用是有一定的关系,重用实际就是进一步使用的具体举措。比如各级团委的书记,对其进一步使用的措施就是放到同级的其他岗位进行锻炼,县级的团委书记,可到乡镇一级担任党委正副书记或是乡镇长,让其在其他岗位锻炼成长,为其进一步使用创造条件,同时也是在实践中考察培养干部的一种方式。再比如县级机关的科局长,有的可能是县级后备干部人选,但是从工作经历来看缺乏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的经历,这时就可以调整到乡镇担任党政一把手等,这些都是进一步使用的具体措施,主要目的还是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多岗位考察和培养、锻炼干部,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提供和储备干部候选人才。

综上所述,按照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对于干部的平级调动和使用,一般不再进行考察公示等程序,但是对于同级重用或是进一步使用的干部,虽然属于同级,但属于重用或是进一步使用,这是需要进行公示的。

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时,同级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什么不同吗?

同级重要是转重要岗位,例如副县长提常委,或者常委提副书记之类。进一步使用,就是中层干部进领导班子,例如科长提拔成局党组成员,工程师,或者县里的科级干部提拔县政府党组成员,级别还是原来的级别,但是管理权限上提一层。例如县里的一个局长,提拔成县长助理,级别还是正科,但是成为市管干部,原来是县管干部。

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时,同级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什么不同吗?

当然不同,同级重用是调到更重要的部门,如从信访办主任调任政府办主任,显然政府办主任要重要一些。而进一步使用就是升职了,如从市局局长升为副市长,这种升职和同级调任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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