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领导干部任职有的有试用期,有的没有?
有没有试用期,关键是不是选举产生。一般来说,担任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没有试用期。而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有为期1年的试用期。另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非选举产生的同级领导职务的,也有1年的试用期。以下说说乡镇、县直、市直、省直机关,哪些干部有试用期,哪些干部没有试用期。
一、乡镇机关①没有试用期的干部。 主要是乡镇领导干部,比如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人大副主席等乡镇领导,这些领导干部要么由党委直接任命,要么由人大选举产生。
②有试用期的干部。 主要乡镇是内设机构正职、副职,比如党政办主任、副主任,农业办主任、副主任,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副主任,综合执法中心主任、副主任,财政所、工商所所长、副所长等。需要指出的是,乡镇机构改革后,有的内设机构规格虽然是副科级,但是其领导也有1年的试用期。
二、街道办事处为什么要街道办事处单独列出来,因为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机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派出机构的党政领导也有试用期。
①没有试用期的干部。主要是办事处党内领导,比如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等党内领导。这些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
②有试用期的干部。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比如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等;还有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正职、副职,与乡镇的内设机构一样,这里不用赘述。
三、县区机关(一)没有试用期的干部。 ①县区领导干部:比如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副书记、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等县领导;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正职和县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等主任委员,县政协经济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等主任,政府办主任、发改局局长、商务局局长、工信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等县直局长。以上这些领导干部要么由党委直接任命,要么由人大选举产生。
(二)有试用期的干部。 主要是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比如县政府办副主任、股长、副股长,发改局副局长、股长、副股长,商务局副局长、股长、副股长,工信局副局长、股长、副股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股长、副股长,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副部长、股长、副股长,等等。
四、市级机关(一)没有试用期的干部。 ①县区领导干部:比市县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等市领导;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正职和县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等主任委员,市政协经济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等主任,政府办主任(秘书长)、发改局局长、商务局局长、工信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等市直局长。以上这些领导干部要么由同级党委直接任命,要么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
(二)有试用期的干部。 主要是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副职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比如市政府办副主任(副秘书长)、科长、副科长,发改局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商务局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工信局副局长、科长、副科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科长、副科长,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副部长、科长、副科长,等等。
五、省级机关(一)没有试用期的干部。 ①县区领导干部:比市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副书记、纪委书记、省委常委、副省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等市领导;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正职和县政府组成部门正职:省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等主任委员,省政协经济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等主任,政府办主任(秘书长)、发改委主任、商务厅厅长、工信厅厅长、交通运输厅厅长等省直局长。以上这些领导干部要么由同级党委直接任命,要么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
(二)有试用期的干部。 主要是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副职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比如省政府办(副秘书长)、副主任、处长、副处长,发改委副主任、处长、副处长,商务厅副厅长、处长、副处长,工信厅副厅长、处长、副处长,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处长、副处长,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副部长、处长、副处长,等等。
六、法院、检察院机关(一)法院。①没有试用期的干部。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都是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①有试用期的干部。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政工科科长、副科长,司法警察大队长、副大队长,这些职务有为期1年的试用期。
(二)检察院。①没有试用期的干部。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都是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①有试用期的干部。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政工科科长、副科长,司法警察大队长、副大队长,这些职务有为期1年的试用期。
七、行政机关管理的二级机构按照规定,行政机关管理的二级机构的正副职,以及内设机构领导职务,都有1年的试用期。比如,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县公路事务中心的主任、副主任,以及县公路事务中心的股长、副股长等,都有为期1年的试用期。还比如,市教育局管理的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等,也有试用期。
领导干部在其试用期期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考察,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为什么领导干部任职有的有试用期,有的没有?
你好,试用期的法规依据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要有1年的试用期,但是四类人除外。
第一类,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试用期。到了这个层级,已经是干部队伍中的顶峰了,由中央直接任免,没有试用期。
第二类,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没有试用期。例如,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委领导班子,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大领导班子、政府领导班子以及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一把手,政协选举产生的政协领导班子,这些都是没有试用期的,一旦当选就正式任职。
第三类,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没有试用期。以市一级为例,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都没有试用期,包括:
1、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
2、政府的副市长、市局局长;
3、监察委的副主任、委员;
4、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5、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四类,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这四套班子的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例如,市委下属的政研室主任、编办主任等;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下属的办公室主任等等,这些部门的正职领导也没有试用期。
简单来说,以下厅局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有一年的试用期:1、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2、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3、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领导干部的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先的职务(职级)层次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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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领导干部任职有的有试用期,有的没有?
简单解释:由选举产生的领导不用试用期,反之非选举产生的领导提拔使用都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在厅级以下有四类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根据组织程序需进行试用:
第一,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比如财政局副局长、发改委副主任、审计局副局长,以及上述部门的内设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包括下设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参照执行。
第二,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比如人大和政协内设专委的副主任,专委下设的科长、副科长等。
第三,纪委内设机构领导。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都需要选举产生,不需要试用,纪委内设的部门比如办公室、党风廉政室、组织部、宣传部、各案件室的正副职按规定都有试用期。
第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部分领导。像政治部主任、各科室科长副科长等均由试用期。
除上述领导外,其他由选举产生的领导,比如乡镇的乡镇长、副乡镇长,县区的副县区长、副县区长、政府各组成部门的委、办、局主任、局长,省市以此类推均不需试用。
领导干部试用期一般是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之日开始计算;考核不合格则按相关规定安排任职,不再提拔使用。
总结来说,领导干部之所以会有试用期期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提拔使用,包括职级转实职;二是非选举产生。具备这两个要素,就有一年的试用期。
为什么领导干部任职有的有试用期,有的没有?
一、哪些干部任职需要试用期?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都有任职试用期。包括: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中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哪些干部不需要试用期?
一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所以,不适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也就没有试用期,比如政府的省长、市长、县长及副职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法院法院、检察院检察长等。二是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所以,刘兰芳可以直接由省委任命,也就不需要试用期。三是被提拔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正职以及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正职等的领导干部,是不需要试用期的。
三、试用期多长?如何计算?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为什么领导干部任职有的有试用期,有的没有?
关于领导干部任职有的有试用期,有的没有试用期,如何区分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一、需要进行试用的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需要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1、提拔担任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如,省发改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县经信局副局长等等。
2、提拔担任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如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市政协研究室主任等等。
3、提拔担任纪委内设机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如,省纪委干部监督室主任、副主任,市纪委党风室主任、副主任和县纪委组织部部长等等。
4、提拔担任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的干部。如市法院、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副主任等等。
5、 由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如,二级调研员转任实职处长、四级主任科员转任实职副科长等等。
二、不需要试用的职务
下列职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试用,直接一步到位。
1、提拔担任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司厅局级(含司厅局级)以下正职和省部级及以上职务的,一般不进行试用。如,国家部委的各主要负责人、省长、市长和省纪委副书记等等。
2、选举产生的职务。因为选举产生的职务,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不需要再进行试用。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各级法院院长和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乡(镇)长等等。
3、党内职务一般不进行试用。这样的职务比较多。如县(市、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司法局党组成员等等。
综上所述,从需要进行试用的角度来看,包括了以上5类职务,而从不需要试用的角度来看,又分为以上三个层次,但不管怎么说,一个职务的试用不试用,是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惯例的,只要我们仔细去研究,还是比较好区分的。
为什么领导干部任职有的有试用期,有的没有?
不管什么干部,只要是组织上只下提名文件,然后通过会议投票选举任命的都不需要试用期,反之则需要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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