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被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是否也跟着变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什么规定?
可以肯定回答题主:参公人员被整合到事业单位,只与在职人员有关系,而与退休人员没有什么大的关系。当然,平时的对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事务,也会随之移交给新的单位。
一、单位被整合后,对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没有任何影响。原单位的退休人员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领取了退休金。这个退休金,社保机构每月按时足额打到退休人员银行卡上,不受原单位政策变化而改变,也不受个人组织关系变化而变化。只要不违法违纪,受到降低退休待遇处罚,个人的退休待遇绝对不会少一分。因此,因机构改革,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不会受到任何的实质影响,这个绝对可以放120个心。
二、单位被整合后,对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可能有些影响。主要是党员组织关系(比如定期缴纳党费、定期组织学习、定期组织座谈等)、退休服务管理(比如定期组织体检、组织困难慰问、组织年底茶花座谈等)等事务,都会随老单位移交给新的单位。新单位与老单位的服务管理办法可能不一样,移交到新单位后,退休人员可能一时半会儿难以适应,有时找个人办点事也不知道找谁,可能会有“没了娘家”的直接感觉,有时甚至还会被新单位区别对待。
因此,参公事业单位被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是否也跟着变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是退休待遇绝对不会受到影响,这大可不必担心。
参公事业单位被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是否也跟着变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什么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只涉及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是绝对不会改变单位性质的,这一点还请各位已经退休的老同志放心。
我们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只是针对在职人员进行的,无论是单位的整合、划转、取消,还是单位性质的转变、人员身份的转变,都只针对在职人员,已经退休的人员仍然会保留原来的身份和退休工资待遇,不会随着单位的改革而重新认定。
事业单位的改革对大家影响比较大的,主要就是涉及到单位性质的转变,比如,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或者转为企业管理,以及参公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属性转为纯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由于涉及到人员身份以及工资待遇等切身利益的变化,大家都是比较关心的。
如果参公事业单位直接转变成了行政单位,大家肯定都是乐意接受的,因为很多人会随之由参公身份转为公务员身份。而如果参公事业单位转化为事业单位的话,就像题主提到的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话,肯定会有部分人员随着单位的改革而转变为事业身份。不过身份的转变只是针对在职人员进行的,对退休人员没有任何影响。
人员身份转变以后,编制就会转为事业编制,工资也会转为事业工资,晋升方式也会转为管理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方式。而退休人员在退休以后,所有的退休待遇都已经纳入了社保基金统一发放,与原单位几乎没有任何关系,主要由当地的人社部门、社保部门管理。退休人员原来是公务员身份的,退休以后仍然是会是公务员身份,原来是事业身份的,退休以后也只能是事业身份,那些参公人员退休以后,完全按照公务员的待遇执行,也不会随着单位的改革而转为事业身份。
总之,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只针对在职人员,参公单位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后,退休人员是不受任何影响的。欢迎关注中省直遴选,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参公事业单位被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是否也跟着变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什么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除过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参公外,其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分类改革,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按照各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精神,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有三种改革方式:一种是剥离行政职能后,依然承担公益服务或者行政辅助职能,单位保留,改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第二种是剥离行政职能后,与职能相近的公益事业单位整合;第三种是剥离行政职能后,机构撤销。
无论是采取哪种改革方式,除个别参公人员,主要是原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担任职务外、直接过渡为公务员外,绝大多数参公人员,都会随职能保留或者分流到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辽宁省改革试点实践,和其他省份已经审批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关于人员转隶的原则和方式,参公人员被整合、分流到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参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这一种改革方式在绝大多数地方的人员转隶方案中都得到体现,目前基本没有“一刀切”随新单位性质改变身份成为事业人员的方式。
对于改革过程中,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参公人员,可以申请按参公身份退休。对原来的专业技术人员随单位过渡为参公单位,因单位管理性质决定不能实行职称工资,在新岗位需要重新执行职称工资的,其在参公单位工作年限视同职称评定年限,或者根据个人具体情况,直接越级参评职称,将机构改革对个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参公事业单位被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是否也跟着变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什么规定?
你好,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首先,退休人员退休后是要减编的,也就是说无论编制怎么变都跟你没有关系了,你按照退休核好的工资领退休费就是了,而且退休费也不是原单位发放,都是由社会保险中心直接打到你的工资卡里。如果国家有针对退休人员的政策,那就按照退休政策执行。
其次,如果说还有什么是跟原单位有关联的,那就是你属于原单位的退休人员,原单位还负责你的一些福利待遇,比如:每年的体检、工会福利等等。如果党员关系没转走,党组织生活还要回原单位。
最后,我再来说说参公事业单位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种情况一般只有像机构改革这种时候才会出现,因为机构的撤销或整合导致的。这种情况下,虽然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整合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是原身份仍然是保留的,一般都是作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参公人员仍按照参公身份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被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是否也跟着变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什么规定?
都退休了,有退休金领就得了,还管单位改不改革,跟你又没关系,瞎操那么多心有什么用?
参公性质的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中,其中,执法类事业单位暂未启动改革,基本保持现状,不存在所谓的整合、人员身份改变之类的问题。主要受影响的是行政类事业单位。
在今年3月完全的党政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被纳入清理范畴,部分并入行政机关,人员随职能划转进入行政机关,转为公务员或继续保持参公身份;部分剥离行政职能收回机关,单位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人员部分随职能划转单行政机关,其余的全部留在现单位随单位改制,保持参公性质不变,逐步分流调整消化,直至全部符合判定方案要求。
题主说的应该就是后一种类型。这类事业单位被剥离行政职能后,基本上都改成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比如县公路局行政职能被剥离整合入交通局后,被改成公路事务管理中心,其原有的参公人员除了部分因职能需要被调整到交通局外,其余人员全部留在现单位,保留参公身份不变。今后县一级行政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招录人员,原则上要求优先从公路局这样的改制单位参公人员中调入,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参公人员的编制消化和调整。实在消化不了的,由组织部门统筹考虑调整,期间职级并行、晋升按相应规定执行。由于改制后单位已经没有相应的岗位,参公人员保留在改制后的单位,如何晋升是一个大问题,对改制后的参公人员而言,会比较吃亏。关于这方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考虑出台政策调整,具体如何调整,不得而知。
至于退休人员,不会受到改革影响,原来什么待遇,以后还什么待遇,不存在身份转不转换的问题,无须太过担心。
参公事业单位被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是否也跟着变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什么规定?
改革中类似情况比较多,但对原参公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划转,没有严格规定,划转的情况存在一些差别。
有些网友表述的不够准确。就目前的改革而言,尽管叫参公,但单位的性质仍然是事业,参公身份的人员不可能直接划转到行政机关。出于稳妥的考虑,原机构无论撤还是并,人员只能与相关的参公单位整合,除非本人同意,不会安排到纯事业单位。
改革时涉及退休人员,有两种方式。一是划转到被整合的新单位。二是原单位划转到外系统的,退休人员可以留在原系统,也可以到新单位管理。由于退休人员的工资已由社保发放,统筹外的部分也由财政负担,因此无论关系留在哪里,对待遇未有任何影响,不用担心。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