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以后还有发展空间吗?
工勤人员,也称为事业编工勤岗,具体有两类,一类是事业编工勤岗,另一类是行政编工勤岗。工勤岗的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5个等级。2006年以前,很多工勤人员以“工转干”的方式,转为事业编干部或公务员。2006年以后,国家就明文禁止工勤人员转为干部了。目前,工勤岗人员最大的发展就是转岗为管理岗或专技岗。
工勤岗人员的工资待遇相对事业编管理岗和公务员,相对低一些,高级工每月工资略低于事业编管理岗8级副科,技师略高于管理岗8级副科略低于7级正科,高级技师工资略高于管理岗正科7级略低于6级副处。以笔者中部地级市为例,20年工龄事业编高级工大概为4150元,事业编管理岗8级副科大概为4320元。
工勤人员虽然不能转为干部身份的管理岗或专技岗,但是工作岗位可以转任。也就是说,身份不能转换,但是岗位可以转任。对此,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工勤岗转岗的相关规定,比如要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等。转了岗位,就可以参照管理岗或专技岗享受工资待遇,在转任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直至退休,就可以管理岗或专技岗退休。这样,极大地激发广大工勤岗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
笔者市直单位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很多股长都是工勤岗转岗的,工作能力并不比考进来事业编差,反而干得更好。若有更好的政策,更高的平台,他们有可能进入更高的岗位。
工勤人员以后还有发展空间吗?
自上世纪90年代和二十世纪初,国家明令禁止“以工代干”、聘干,堵住了工人直接转干提拔的这一特殊通道后,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就没有了晋升空间,再说前途已无从谈起。按照当下形势发展,不客气地说,现阶段工勤人员能保住身份就算不错了。
工勤人员分行政工勤和事业工勤两种。行政工勤存在于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工勤编制,属于工人身份,但可以享受车补待遇。行政工勤从事的是行政辅助工作,比如打印、打字、司机等,这些服务性岗位职能随着公车改革等行政效能方式的改变,先后都被社会化的购买服务所代替,使得行政工勤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各地现在都在控制行政工勤人员的招录,原则上只出不进,人员随退随销,直至编制全部核销。随着行政工勤编制的取消,行政工勤退出历史舞台只是时间问题。
事业工勤出于安置退役军人等客观需要,暂时不会取消,但现阶段也不会大范围增加,相应的岗位会保持在一定的体量内。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岗位管理,不唯身份论,工勤岗位人员符合条件,可以转到专技或管理岗,享受相应的待遇。但转岗不转身份,工勤人员的工人身份不会改变。受制于此,工勤岗位人员不能转干,也不能提拔,要说有多大发展空间,小公只能呵呵了。
至于以后政策会不会改变,不得而知。仅从现在的形势分析,大概率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因此,如果你是工勤人员,就不要冀望什么发展空间了,要想有前途,趁早考公务员。
工勤人员以后还有发展空间吗?
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为你解答。
工勤人员没有发展空间,是要被逐渐淘汰的一类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文件中明确规定,能够采用社会化服务的工勤岗位,原则上不再设置,应当外包给社会,由社会承担其工勤服务职能。
目前,工勤岗位较多的单位一般是环卫处、殡仪馆。其他单位三三两两,人数很少。
工勤岗位的待遇也比较低。普通工,最低的待遇存在。中级工,相当于办事员待遇。高级工相当科员,技师相当于副科级,高级技师相当于副处级。当然,这个晋升年限很长,而且名额也受岗位设置规定的限制。一般20个工勤人员的单位才能设置1个高级技师或技师,4个高级工。中级工及以下因待遇太低,无参照物,所以没有名额限制。
另外,在体制内长期形成的等级观念中,工人和身份死死地绑定在一起。其实,早在2006年国家人事部的岗位设置文件的出台,就意味着“身份论”的时代结束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只要符合基本任职条件,都可以互相转换。但不少地方的组织部门还沿袭就思维,仍然将身份作为提拔任用的一种限制。
现今的工勤人员,应当做好以下措施予以应对:一是积极进行学历提升。函授大专及以上学历。任职管理岗位,有基本的学历要求;二是积极考取专业技术资格。转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的待遇就已经相当于技师,而技师是大部分工勤人员一生都很难达到的;三是积极适应单位的文化。要讲文明,树新风,与单位里的文化人融为一体,学习公文、日常运作等基本知识。
如果现已是技师或者是高级技师,那就完全没必要转岗了。比较技师相当于副科待遇,高级技师相当于副处待遇,这对不少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也不算轻而易举就能达到的。
点关注不迷路。我是90后人事工作者,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聘任、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业务,有问必答。
工勤人员以后还有发展空间吗?
工勤人员由于工人身份的限制,根本就没有发展的可能与机会,能够在当前机构改革中保住这个编制就已经是非常幸运了。
现在国家正在实行机构改革,对于政府机关的工勤人员,实行只出不进,逐步注销,直到最后完全取消工勤人员的编制。
而工勤人员的编制,其身份是工人,这就明确规定了工勤人员是不能够直接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的。
因此工勤人员要想有发展,必须要先改变自己的身份,变成干部身份,然后才可以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简单的说工勤人员的身份不改变,那么就永远没有前途和发展。
而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则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由于现在事业单位也正面临着改革。很多事业单位的人员都面临着转企分流,有不少人可能会划归为企业,从而失去事业编制的身份。
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几乎没啥工勤人员,而且这类事业单位人员极有可能转变为公务员身份,使用行政编制。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部分也会被剥离出来,将其提供的保障纳入向社会购买外包,这类事业单位人员将会面临转岗或分流。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将会逐步转企,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也将消失。
因此,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也不可能有什么发展。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不被转企取消事业编制都已是很好的结果了,稍有不慎,就会沦为企业人员而进入社会,这将是最糟糕的结果!所以,工勤人员如果不参加考试转变身份,要想有啥发展,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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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在基层工作多年的公务员,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首先,所谓的“工勤人员”的范围问题。在体制内工作的人都知道,就现行的政策来说,所谓的“工勤人员”,其实包括两类人:1、党政机关的工人,这类人的人数比较少,但都有编制,政策上不允许突破编制人数;2、事业单位内的工勤岗位人员。毫无疑问,他们都是体制内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还有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各类人员都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根本不允许突破人员编制限额。当然,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勤岗也是如此。在党政机关内部,由于有核定的编制人员限制,机关工人的实际数量是很少的,现在的政策是此类人员退休之后,编制也会同时核销。以后,机关工人只会越来越少。在事业单位内部,所有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三类,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也实行不同的岗位工资晋升办法。是什么岗位,就享受相应的工资序列和晋升办法。这是宏观层面的国家政策前提。
其次,目前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上升通道是什么呢?早在1994年12月,原国家人事部就印发了《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考评。
也就是说:无论是党政机关的机关工人,还是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人员,都可以按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技术等级岗位中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术职务中的技师、高级技师,一旦通过考评取得相应的资格,并被单位实际聘用,就按相应的标准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即便是己经取得相应的资格,没有按相应的最高资格聘用,也是不会兑现相应待遇的。这就是体制内工勤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这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岗晋升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晋升职称,其实完全是一个意思。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工勤人员以后还有发展空间吗?
但有一个基本的前提:体制内的任何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目的就是实现人次管理的精细化,有针对性。是什么身份,就享受什么待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从实行全员聘用制以来,确实有少数工勤岗人员,被聘用到管理岗位上,晋升了职务;还有些人被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上,晋升了职称。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目前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政策也很明确:工勤人员(包括机关工人)不论是晋升了职务,还是晋升了职称,本人的身份永远不能改变,还是工勤人员(机关工人)。这次改革要求,己晋升了职务的,必须免去职务,但可保留待遇;晋升了职称的,可以予以保留,但不能再进一步晋升职称。
这类事情,在党政机关相对简单一些,人人也明白两类人员之间的分际。在事业单位,尤其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甚至有些工勤岗人员也被参公管理了,这就有些荒唐了。同时也引起了相同身份人员的艳羡,有些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甚至是认为自己也可以参公管理,过一回当准公务员的瘾,造成了更大的混乱。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最新的政策中,工勤人员被彻底地排除到参公管理人员之外了。原因很简单:工勤人员不具备履行公务员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当然不能取得参公资格。我原先写过一篇这方面的回答,就因为这一句话,导致一些人竟然完全无视这个关键性的国家政策规定,攻击我歧视某类特定人群,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啊!!真是得陇忘蜀,贪心不足啊!!
目前和以后,工勤人员如果要在体制内发展,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认清现实,走技术等级之路,老老实实挣一份工资,好好养家糊口就行了。另一条是在单位同意的条件下,去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力争改变身份,求得更大的发展。这两条都看不上,很简单:辞职走人,与单位完全脱离关系。至于以后干什么?那完全是个人的事了。仅此而已。
工勤人员以后还有发展空间吗?
什么年代了,还在以身份论?真的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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